
上市筹划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技术报告.pdf
60页上市筹划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环保核查技术报告 上市筹划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环保核查技术报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技术报告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技术报告 (总报告修改稿)(总报告修改稿) 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2010 年 7 月2010 年 7 月 i 目录目录 1 总论 1 1.1 核查组织实施概况 1 1.2 核查范围确定 6 1.3 环保核查时段 6 1.4 核查依据 6 1.5 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 11 2 企业基本情况 15 2.1 企业简介 15 2.2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17 2.3 发行及上市方案 19 2.4 环保核查企业概况 21 3 环保核查概述 23 3 “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执行情况 23 4 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与排污缴费执行情况 31 5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 33 6 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情况 33 7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 38 8 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情况 40 9 产品及生产中所涉及物质情况 41 10 产业和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41 11 环境管理制度与环境风险预案落实情况 41 12 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情况 43 13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 43 14 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 43 15 企业环保信息公开的情况 43 16 存在问题与改进情况 45 17 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50 18、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的承诺 50 19 核查结论 51 20 附件 53 1 1 总论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史丹利”) 成立于 1998 年 7 月 15 日, 主要从事高浓度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掺混肥料的生产、销售。
原名为临沭县 华丰化肥有限公司,2001 年 11 月 2 日更名为临沂市华丰化肥有限公司,2006 年 9 月 6 日再次更名为华丰化肥有限公司,2007 年 8 月 16 日整体变更为史丹利 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此次,史丹利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拟发行不超过 32,500,000 股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 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 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 环办2007105号) 要求,重污染企业及再融资投向企业均需进行环境保护核查,以便督促重污染行 业上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避免上市企业因环境污染 问题带来投资风险,调控社会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按照环发2003101 号文、环办2007105 号文和首次申请上市或再融资 的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要求,我中心受史丹利委托承担本次环保核 查工作根据史丹利提供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 ,本次环保核查涉及企业 4 家(其中母公司分二厂、三厂)复合肥生产公司 我中心接受委托后,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企业相关资料等进行了认真 分析,开展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整理、走访咨询企业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 主管部门等工作,编制完成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技术总报 告,现报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查。
2010 年 5 月,环保部污防司组织召开了史坦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 保核查技术报告审查会;根据会议纪要,要求史坦利公司针对存在的环保问题 进行整改根据整改要求,史坦利公司积极进行了整改;2010 年 7 月,基本完 成了整改内容,并形成了史坦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补充材料 根据该补充材料,本报告做了针对性的修改 1.1 核查组织实施概况 1.1.1 核查技术方法 根据首次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对环境保 护核查技术报告的编制要求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即: 新、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 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领取排污许可证,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按规 定缴纳排污费; 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的 COD 和 SO2两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要求得到落 实; 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依法处理处置情况; 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情况; 产品、 副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禁用的物质 ; 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情况,重金属排放情况; 史丹利股份 总体概况 招股说明书及 融资方案 确定核查范围、核查时段 制定核查工作方案 现 场 核 查 阶 段 走访当地环境 管理部门 核查资料整理、分析 判断企业环保执行情况 提出整改要求与建议 企业制定整改措施与计划 编制环保核查技术报告 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模范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据此,本次对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核查采取的技术方法为:以 现场核查手段为主、资料收集手段为辅;以抽查资料手段为主、企业提供信息为 辅通过现场实际核查过程取得的第一手资料,判断分析核查范围内企业在核查 时段内各项环保要求的执行情况 1.1.2 核查程序 本次核查开展程序如下(见图 1-1-1),包括三个阶段:准备阶段、现场核 查阶段、报告编制阶段 (1)准备阶段 核查组通过收集企业基本情况资料、上市融资初步方案,确定了核查企业的 范围、核查时段、工作地点等,根据企业行业特点确定资料收集清单,根据企业 分布情况制定了核查现场工作方案 (2)现场核查阶段 核查人员于 2010 年 4 月对核查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开展了现场核查工作核 查组通过收集资料、现场核查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和排污口、抽查设施运行和维 修记录、拍照等方式,对各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对企业周边环 境和保护目标现状实地踏勘,调查了企业周边环境状况;通过走访地方环保管理 部门和收集资料,了解了区域环境特征在现场核查过程中,核查组针对核查要 求,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包括企业占地、平面布置、生产规模、原料和燃 料消耗情况、产品方案、主要设备、工艺技术路线等) 、环保设施情况(环保设 施建设与环评和验收要求的符合性、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监测设备安装和 运行、排污口规范化等) 、环境管理情况(环境管理机构与制度、环保档案管理、 环境监测制度及其执行、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执行、排污费缴纳、总量控 制执行、环境风险控制等)。
(3)报告书编制阶段 核查组人员通过对现场核查结果和收集资料的统计分析, 针对存在的环境问 题,向企业提出有关整改要求和建议,对能够短期完成的整改措施,企业已基本 完成,对需要较长周期的整改措施,企业做出承诺并制定了整改计划,提出了具 体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亦便于环境管理部门的后续监督监管,以充分体现上 市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进一步提高上市企业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水 平 国家、地方有 关法规、标准 1.1.3 核查技术路线 根据以上核查技术方法和程序,确定环保核查技术路线如下图 1-1-2 所示 工作启动 收集企业基本情况和明确核查范围 招股说明书 收集企业生产设施配置资料核查环评、三同时执行情况 核查企业占地、平面布置及 生产基本情况 收集环评、三同时文件核准工艺技术路线、主要设备等 核定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 核定原燃材料及公用工程消耗 生产现场核查 现场拍照、统计环保设施清单 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现场核查环保设施抽查环保设施运行、维修记录 核查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是否有监测、运行是否正常 环境机构与制度、环保档案情况 抽查企业日常监测报告 检查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 核查环境管理情况缴纳排污费等情况 收集环保部们的例行监测报告 收集 ISO14001 体系建设情况 总量减排方案与计划执行情况 是否制定企业节能减排计划 走访当地环保部门企业守法情况 提出整改方案企业配合 编制技术报告 核查结束 图 1-1-2 上市环保核查技术路线 1.2 核查范围确定 按照环发2003101 号和环办2007105 号文件要求,经筛选,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 司母公司(二厂和三厂)、史丹利化肥贵港有限公司、史丹利化肥吉林有限公司和史丹利 化肥(平原)有限公司属于复合肥制造重污染行业,属于上市环境保护核查范围。
1.3 环保核查时段 按照环发2003101 号和环办2007105 号文件 “对申请上市的公司进行环保核查的时 段为申请上市环保核查前连续 36 个月对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如属首次进行环保核查 的,核查时段为申请环保核查前连续 36 个月;如属再次进行环保核查的,核查时段应按接 续上一次环保核查时段确定”的要求,确定本次环保核查时段为母公司生产厂(二厂、三 厂)核查时段为连续 36 个月,即 2007 年 4 月至 2010 年 3 月;结合史丹利化肥吉林有限公 司工程建设历程,确定本次核查时段为 2010 年 3 月;由于史丹利化肥贵港有限公司、史丹 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正处于试生产阶,确定史丹利化肥贵港有限公司、史丹利化肥(平 原)有限公司仅核查建设情况,并比对环评批复,提出整改建议 需要说明的情况:2010 年 5 月、2010 年 6 月,平原公司、贵港公司分别通过了竣工环 保验收,本次修改针对其验收情况进行核查说明 需要说明的情况:2010 年 5 月、2010 年 6 月,平原公司、贵港公司分别通过了竣工环 保验收,本次修改针对其验收情况进行核查说明 1.4 核查依据 1.4.1 环保核查专项规定 (1)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101 号; (2)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 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2007105 号; (3)首次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 ,国家环境保护总 局,2007.9.27; (4)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发200824 号,2008.2.22; (5)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环办 函2008373 号,2008.6.24; 1.4.2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12 月 26 日公布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 年 12 月 29 日 修订通过,自 200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40 号令);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 253 号令);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
2008 年 10 月 1 日发布; (11)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 号); (12)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 号); (13)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 号); (14)关于发布的通知(环发 200226 号); (15)关于印发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通知(环发 2002153 号); (16)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保 总局,2004 年 10 月 1 日; (17)国家计委等四部委令(2003)第 31 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2003 年 1 月 1 日)及国务院令(2003)第 369 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