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66r2附件.pdf
16页11 附件一: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续签申请书 申请人资料: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件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 国籍: 出生地点: 学历: 毕业学校: 执照资料(新增专业、类别或续签时适用) : 执 照 号: 签发日期: 专 业: 申请内容: (在适合的□内打√) 初次申请 □ 新增专业或类别□ 申请续签 □ 专业: 航空机械 涡轮式飞机□ 活塞式飞机□ 其它□ 涡轮式直升机□ 活塞式直升机 □ 航空电子 □ F66-1(5/2015) 1-3 12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续签申请书 时间 培训记录 证明人 我在此申请维修人员执照/续签,并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正确; 健康状况能够保证正确行使执照持有人的权利;任何不正确的信息都将 影响我资格的有效性。
签名: 日期: 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初次申请初次申请 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口试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复印件 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复印件(或民航局批准机构 颁发的基础或基本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维修经历记录 续签续签 相关培训证明(需要质量部门或培训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维修经历记录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原件 F66-1(5/2015) 2-3 13 民用航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续签申请书 维修差错及工作诚信情况: 在 CCAR-66 规章要求的年限内有无严重维修差错: 有□ 无□ 在 CCAR-66 规章要求的年限内有无严重工作不诚信行为:有□ 无□ 维修经历: 时间 航空器维修经历 证明人 质量部门盖章及负责人签字(仅对本页内容负责): F66-1(5/2015) 3-3 14 附件二: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F66-2(5/2015) 1-3 15 F66-2(5/2015) 2-3 16 F66-2(5/2015) 3-3 17 附件三: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签署申请书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签署申请书 申请人个人材料: 申请人姓名: 执照编号: 执照专业: 所申请签署航空器、发动机型号及类别: 培训情况: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合格证书编号或证明文件描述: 证书颁发日期: 我在此申请执照机型签署,并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正确;健康状 况能够保证正确行使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任何不正确的信息都将影响我资 格的有效性。
签名: 日期: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机型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机型培训证明复印件 (该机型培训合格证书或 证明须在申请前 5 年内取得) 维修经历记录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F66-3(5/2015) 1-2 18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签署申请书 维修差错及工作诚信情况: 在 CCAR-66 规章要求的年限内有无严重维修差错: 有□ 无□ 在 CCAR-66 规章要求的年限内有无严重工作不诚信行为:有□ 无□ 维修经历: 时间 航空器维修经历 证明人 质量部门盖章及负责人签字(仅对本页内容负责): F66-3(5/2015) 2-2 19 附件四: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初次颁发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续签申请书 申请人资料: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件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 国籍: 出生地点: 学历: 毕业学校: 执照资料(新增专业和续签使用) : 执照编号: 签发日期: 专业: 申请内容: (在适合的□内打√) 初次申请□ 新增专业 □ 续签 □ 专业: STR □ PWT □ LGR□ MEC□ ELC □ AVC□ F66-4(5/2015) 1-3 20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初次颁发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续签申请书 时间 培训记录 证明人 我在此申请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续签,并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真实、 正确;健康状况能够保证正确行使执照持有人的权利;任何不正确的信息都 将影响我资格的有效性。
签名: 日期: 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初次申请初次申请 执照基础部分笔试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复印件 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复印件(或民航局批准机构颁发 的基础或基本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维修经历记录 续签续签 相关培训证明(需要质量部门或培训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维修经历记录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原件 F66-4(5/2015) 2-3 21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初次颁发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续签申请书 维修差错及工作诚信情况: 在 CCAR-66 规章要求的年限内有无严重维修差错: 有□ 无□ 在 CCAR-66 规章要求的年限内有无严重工作不诚信行为:有□ 无□ 维修经历: 时间 航空器部件修理经历 证明人 质量部门盖章及负责人签字(仅对本页内容负责): F66-4 (5/2015) 3-3 22 附件五: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F66-4 (5/2015) 1-3 23 F66-4 (5/2015) 2-3 24 F66-4(5/2015) 3-3 25 附件六: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签署申请书 F66-6(5/2015) 1-2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签署申请书 申请人个人材料: 申请人姓名: 执照编号: 执照专业: 所申请签署项目名称: 培训情况: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合格证书编号或证明文件描述: 证书颁发日期: 我在此申请执照机型签署,并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正确;健康状况 能够保证正确行使执照持有人的权利;任何不正确的信息都将影响我资格的 有效性。
签名: 日期: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部件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部件项目培训证明复印件(该项目培训合格 证书或证明须在申请前 5 年内取得) 维修经历记录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26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签署申请书 维修差错及工作诚信情况: 在 CCAR-66 规章要求的年限内有无严重维修差错: 有□ 无□ 在 CCAR-66 规章要求的年限内有无严重工作不诚信行为:有□ 无□ 维修经历: 时间 航空器部件修理经历 证明人 质量部门盖章及负责人签字(仅对本页内容负责): F66-6(5/2015) 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