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工伤鉴定》.doc
30页精品文章《江苏省工伤鉴定》发布文号:苏劳鉴2号各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省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劳动鉴定工作,根据《江苏省劳动鉴定工作规则》,特制定《江苏省劳动鉴定工作程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予以试行,江苏省工伤鉴定xx年2月22日附:江苏省劳动鉴定工作程序(试行)为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客观、公正、准确作出劳动鉴定结论,现就劳动鉴定工作程序规定如下:一、申报(一)劳动鉴定申报对象范围: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2.工伤与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及护理依赖程度鉴定;3.同级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伤认定前委托对现有伤残情与受伤事件关系的确定;4.工伤职工超过12个月以上的工伤医疗期的确定以及工伤医疗期满后或者旧伤复发仍需治疗的确认;5.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6.对本级劳动鉴定结论不服的复查和对下级劳动鉴定结论不服的重新鉴定;7.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的鉴定;8.上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委托的鉴定二)劳动鉴定申报要求:1.职工在医疗期内治愈或者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方可进行劳动鉴定。
2.工伤职工在具备本款1项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向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前须征询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和工会的意见伤残职工所在单位不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的,伤残职工可以在规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委托同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具备本款1项条件的,由职工个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初审并征询工会意见后,送达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部、省属单位的鉴定工作由省鉴定委员会负责;其他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其中,县(市)级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由县(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向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由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3.伤残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要求填写《江苏省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见附表1),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如实、详细,手续完备4.劳动鉴定申报需附以下材料:(1)劳动鉴定申请;(2)伤残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伤残职工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诊断结论等材料复印件;(4)单位确定职工医疗期的证明材料;(5)因工负伤的工伤认定书或患职业病者的职业病诊断书,或其它有效证明;(6)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被鉴定人与职工之间直系亲属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工伤鉴定《江苏省工伤鉴定》。
二、受理(一)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鉴定表》及随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予以受理二)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受理的劳动鉴定,按苏价费156号文件规定收取劳动鉴定费三)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后,根据伤残职工的病伤情况,聘请劳动鉴定医务专家按照临床医学分科进行分类,并在《江苏省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花名册》(见附表2)中予以登记三、医疗检查和技术鉴定医疗检查和技术鉴定工作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所属各医疗鉴定组负责,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协助做好工作,医疗检查和技术鉴定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一)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将本次被鉴定人员的《花名册》和《鉴定表》及随附材料统一送有关医疗鉴定组,并详细介绍被鉴定人分类情况和各科检查人数,预约具体医疗检查时间医疗鉴定组及时安排有关科室的医务专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定具体检查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联系人通知被鉴定人携原始病历、诊断结论原件(包括x光片、各种检(化)验单据、出院小结)等材料前往检查可以采取通知各被鉴定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异地集中,统一送达检查地点的办法参加检查,事先不公布具体检查地点二)医疗鉴定组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封闭体检,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和医疗鉴定组安排专人共同做好巡场工作,杜绝外来干扰。
医疗检查中,专家应将被鉴定人所携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如被鉴定人的病史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应补充检查(如拍片、化验等),医疗鉴定组予以优先安排,其检查费另付对危重或瘫痪及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到场检查的被鉴定人,经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商医疗鉴定组,可安排专家上门检查,出诊费用另付三)专家根据被鉴定人的病伤情况,按要求当场在《鉴定表》中填写检查情况,送交医疗鉴定组汇总,医疗鉴定组及时组织召开技术鉴定会,根据各被鉴定人的检查情况,对照国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提出初步鉴定意见,登记在《花名册》中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四、评审和鉴定结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提请召开劳动鉴定评审会,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其成员会议(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并聘请有关医务专家参加,会议对各被鉴定人的医疗检查和技术鉴定情况逐一集体讨论评审,依据国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需经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详细记录会议参加人员、评审及鉴定结论讨论通过情况,填写《鉴定表》有关栏目,并将鉴定结论在《花名册》中予以登记,经办人和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填发《劳动鉴定结论通知书》(见附表3)。
《劳动鉴定结论通知书》加盖劳动鉴定委员会章后生效五、鉴定复查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的鉴定外,职工和单位(以下简称申请方)对本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对本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复查结论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和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申请方必须在接到上次《劳动鉴定结论通知书》的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必须详细说明复查或重新鉴定的理由,并填写《江苏省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复查表》(见附表4)劳动鉴定委员会予以受理的,先由申请方预付鉴定费,复查或重新鉴定的结论与上次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由申请方支付;复查或重新鉴定的结论与上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由原鉴定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支付六、立卷归档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鉴定结案后,应根据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将本次劳动鉴定材料立卷归档,档案材料应包括鉴定申请、《鉴定表》及所附材料、医疗检查补充资料、《花名册》等第二篇: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流程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
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目录1工伤认定2鉴定时间3劳动能力4救济途径5办理流程工伤认定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工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因此,发生工伤后,依法进行工伤认定非常重要需要强调的是,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而申请做工伤认定,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单位在事发后30天内,受伤者或家属在事发后1年内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情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因工负伤待遇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即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发生争议后的60天内,你的兄弟可以在事发后的60天内,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为其做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也可以在拿到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后的60天内,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2鉴定时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能力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人之间不分先后顺序受理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60日内作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还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4救济途径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是每个职工特别关心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以上伤残待遇并不是每个工伤职工都全部享有,即使应当享有也不能一概而论,根据伤残程度不同,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也不同。
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不管采用哪种方式解决,都不应盲目去做,如自己不明白,可以咨询或聘请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报销需要提供工伤医疗终结书、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三份)、医院发票、医院费用清单、工伤认定表、事故调查报告、劳动能力鉴定表,到相应单位申请工伤报销鉴定机构工伤鉴定机构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