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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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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自***
  • 文档编号:48448758
  • 上传时间:201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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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一、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 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 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 害婴儿的行为;3.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4.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 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5.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6.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 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二、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 利义务主要有一下几方面非婚生子女享有 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 利,任何人不得加以 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 母,都应负担子女的生 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 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父母 子女之间相互享 有继承权。

      123三、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养父母子女之间 的权利义务适用《婚 姻法》对婚生父母子 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但对于养子女的姓氏 ,《收养法》规定可 以随养父或养母的姓 ,经过协商同意可以 保留原姓;养子女和养父 母的其他亲属之间 的权利和义务适用 (婚姻法)对子女和 其他亲属之间权利 义务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 间的权利和义务,因 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暂 停,在收养关系解除 后生父母与生子女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 复四、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1.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2.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 对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3.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 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祖孙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兄弟姐 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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