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经济法体系概念探讨.docx

3页
  • 卖家[上传人]:凹**
  • 文档编号:163103787
  • 上传时间:2021-01-23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14.64KB
  • / 3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经济法体系概念探讨摘 要:经济法的体系是经济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它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直接的联系,并且比调整对象更为直观和具体目前国内学者对经济法体系的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从而影响了经济法体系的具体内容,不利于经济法的发展因此,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分析学界关于经济法体系的不同观点,明确经济法体系概念,进而得出合理结论 关键词:经济法体系 宏观调控法 社会保障法 市场规制法 一、经济法体系的概念 (一)国内学者对经济法体系下的定义   对经济法体系,国内学者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认为经济法体系是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是由多层次的法规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多层次的经济法规包括了基本经济法规、主要经济法规、辅助经济法规等等   (2)认为经济法体系是经济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总体表现,它以所有现行的和即将制订的经济法律为基础,以经济法的部门法为主体,以经济法群为单位,以宪法中的经济条款为统帅组成的,内容和谐一致,形成完整统一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有机整体   比较以上这两种观点,可以看出,这两种观点在经济法体系是所有现行的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方面是一致的,争议在于即将制定的经济法律规范文件是否属于经济法体系。

      (二)经济法体系的概念   要明确什么是经济法体系,我们可以基本的概念:法律体系入手法律体系,有时也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指的是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系统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根据法律体系的概念,相应的经济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经济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分类组成的系统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经济法体系的内容 (一)国内经济法体系内容的学说   由于国内学者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性质等的不同认识,经济法体系的内容也众说纷纭有人认为,经济法体系应包括两个子部门,分别是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分法”)市场规制法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产业结构调控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和对外贸易管理法   有人认为,我国应建立一个全面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市场经济法律部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应由以下三个模块组成:市场立体法、市场行为法、市场宏观调控法(“三分法”)   有人认为,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发展变化的,因此经济法体系的内容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我们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体系经济法体系应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企业组织管理法(调整在企业设立、变更、终止和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的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市场管理法(调整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宏观调控法(调整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及社会保障法(调整在社会经济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四分法”)。

        还有人认为,在传统经济法体系存在缺陷的情况下,建立的新经济法体系应当是多样性与统一性的统一、稳定性与变通性的统一、现行性与超前性的统一、国内性与国际性的统一,认为经济法体系的内容应为计划法和反垄断法构成   从以上这些观点,可以看出,学界对于经济法体系的内容,主要是从两点入手,首先将不属于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从经济法体系中排除,第二是解决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如民法、行政法)的关系 (二)经济法体系的内容的划分   笔者认为,经济法体系不能像从前那样庞杂无章,越大越好,无所不包;而应是一个紧凑、严密、有逻辑的体系经济法体系具有层级结构,从上述介绍的学界观点可以看出,无论是“二分法”(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三分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和市场主体法)、还是“四分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市场主体法和社会保障法)、都将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体系的内容,有争议的是市场主体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归属下面笔者对市场主体法和社会保障法是否应当包括在经济法体系中进行分析   首先分析经济法体系是否包括市场主体法我们从经济法主体说起,经济法主体,指的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主体。

      通常,将经济法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指在经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与协作等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一类是指相应的参与经济活动的组织如企业等等前一类属于行政法管理,后一类,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具体就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生产和交换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所有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中,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   笔者认为,市场主体的资格实际上是由民商法来确定的,《民法通则》第 36到 53条的规定,确立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等市场主体的资格就是一个强力的证明由此,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中的主体,并不需要市场主体法来再度确立至于如何规制市场主体的行为,则在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因此,如若将市场主体法定位于规制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也是多余的了如上所述,笔者认为不需要在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之外再设置一个单独的市场主体法   其次分析经济法体系中是否包括社会保障法正如前面讨论过的,经济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经济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分类组成的系统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也就是说,经济法是着重解决在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问题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它的确与经济法密切相关,但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与经济法的宗旨和调整对象都不同,它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发展中客观产生的一种需要社会公平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主要是社会成员之间没有过份悬殊的贫富差别,即所谓""不患贫患不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机制与竞争机制相联系,必然形成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均等,甚至收入相差十分悬殊,强者成为富翁,弱者陷于困境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就需要运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通过提供社会保障措施,通过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调节方式,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缓和社会矛盾,以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我国 2001 年在官方文件中提出了建立社会法,这是一个用来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和福利而形成的新部门通过上述对社会保障法的分析,社会保障法应当属于社会法的体系,而不是经济法体系的内容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经济法体系的划分宜采用二分法,即市场主体法和社会保障法不属于经济法体系的内容,经济法体系由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这两个法律部门组成 (三)经济法体系的具体内容   那么,如何区分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呢?它们下面分别又有哪些子部门法呢?明确经济法体系的内容,这些问题是不容回避的。

        首先我们看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两者都以国家干预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商品经济,市场有着及时性、灵活性等特点,能有效地促进市场竞争,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但又有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如自发性、盲目性等,市场主体为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会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方式,不可避免地造成垄断、贫富悬殊等社会不正义问题,这些是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也正是国家干预的根源所在,国家依法干预市场活动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垄断、抑制贫富差距扩大、提高交易的效率,所以,市场经济必须确立政府的干预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就是基于这样一种理论而产生的,成为经济法体系的内容   但是,两者又有区别在理论基础上具体来说,市场规制法以政府的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而宏观调控法以政府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   在调整对象上,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管理市场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即市场管理关系,其主要存在于微观经济领域,发生在国家规范市场主体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的过程中,具有直接性、强制性等等特点,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查处中所形成的市场交易管理关系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指的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涉及国民经济运行的全部过程,即宏观调控关系如财政关系、金融关系、产业关系、计划关系等,主要分布于宏观经济领域,具有间接性,选择性等特点。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从体系结构来看,经济法体系分为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其中,市场规制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会计、审计法律制度等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财政法、税收法、金融法、产业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计划法、能源法、对外贸易法等 参考文献: 【1】杨紫煊: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纲要》的建议,《法制建设》,1986 年第 1 期 【2】陶和谦:《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现状与前景》,《政法论坛》,1986 年第 1 期 【3】杨紫桓:《论新经济法体系》,《中外法学》,1995 年第 1 期 【4】《经济法概论》,胡德华,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年 9 月出版 【5】《社会保障的法学观》,董保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 10 月出版。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