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保障监察.doc
20页劳动保障监察三、劳动保障监察 79.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 80.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哪些原则? 81.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有哪些? 8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职责是什么? 8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作出哪些行政处罚决定? 84.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是什么? 85.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86.哪些机构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 87.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员? 88.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履行职责时享有哪些权利? 89.劳动保障监察员履行职责时应承担哪些义务? 90.什么是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 91.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应履行哪些职责? 92.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方式? 93.劳动保障监察有几种方式? 94.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 95.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检查? 96.什么是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审查? 97.什么是群众举报专查? 98.劳动者可以通过哪些形式举报? 99.劳动者举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时效有无规定? 100.什么是劳动保障年检(审)? 101.劳动保障年检的对象有哪些?年检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102.劳动保障年检的内容是什么? 103.怎样进行劳动保障年检? 104.劳动保障年检中,用人单位需提供哪些相关的年检资料? 105.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106.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为什么有表明身份的义务? 107.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进行监察时应遵循哪些规定? 108.用人单位接受监察检查时需提供哪方面的资料? 109.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立案的来源有几种? 110.劳动保障监察回避制度是怎么回事? 111.劳动保障监察可以对非法用工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吗? 112.劳动保障监察对结案时间有什么规定? 113.处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形式有哪些? 114.什么是责令改正?对用人单位哪些违法行为可以责令改正? 115.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有什么关系? 116.什么是劳动保障行政处理? 117.什么是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118.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19.什么是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120.如何收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证据? 121.怎样作出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122.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何送达? 123.什么是警告? 12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125.什么是通报批评? 126.通报批评与警告有什么区别? 127.什么是罚款? 128.用人单位有哪些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 129.什么是吊销许可证? 130.什么是治安管理处罚?哪些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31.拒不执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的怎么办? 132.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的延期执行有何规定? 133.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怎么办? 134.职工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分不服能否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途径解决? 135.何谓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委托? 136.可以被委托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的事业组织应符合哪些条件? 137.劳动监察事业组织在接受委托后,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遵循哪些规定? 138.何谓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授权? 139.委托和授权有哪些区别? 140.什么是告知制度? 141.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告知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42.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143.劳动保障案件处理过程中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是如何规定的? 144.什么是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145.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146.哪些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可以适用听证? 14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后果是什么? 148.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听证应有哪些人参加? 149.听证主持人应由什么人担任? 150.听证案件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51.什么情况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52.什么是"一事不再罚"原则? 153.何谓数次违法?用人单位数次违反《劳动法》行为的如何处罚? 154.在查处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时,能否请求金融机构冻结、划扣用人单位的存款? 155.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156.互有约定,用人单位可以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吗? 157.什么是法律责任?什么是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158.拒绝、阻挠监察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59.哪些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 160.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违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6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违法造成损失怎么办? 162.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其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如何提起行政赔偿? 79、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以及推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保障监察有以下基本属性: (1)法定性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则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执法活动 (2)行政性劳动保障监察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监察主体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专门性劳动保障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4)强制性劳动保障监察是代表政府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被监察主体不得拒绝 80、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哪些原则? 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主要应遵循以下几方面原则: (一)重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市场主体地位而言,由于用人单位掌握着招收录用权、岗位分配权、工资报酬决定权等实际权力,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此,一些用人单位随意侵害劳动者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真正贯彻实施,切实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监察机构有责任对用人单位进行监察,使劳动者享有的劳动保障企权益得到有效落实。
(二)合法原则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涉及对用人单位的监察,遵守合法原则尤为重要具体要求:一是监察执法主体及权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违反规定的主体或超越权限实施监察都是无效的二是实施监察必须正确适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法律错误将会构成实体上的违法三是监察执法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程序违法将导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无效 (三)公开原则公开原则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应当向社会公开其本质是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的保护,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具体表现形式基本要求:一是劳动保障监察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应当公布,未经公布不得作为监察执法依据二是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及内容公开三是监察执法的程序和处理时限要公开坚持公开原则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不断提高透明度,通过全社会的监督,有助于预防和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规范监察执法行为 (四)公正原则坚持公正原则主要体现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是实施监察时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行政相对人,不能因地域、性质不同而对行政相对人采取不同的标准二是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 (五)高效、便民原则劳动保障监察的高效便民原则,主要是在监察执法活动中创造条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尽可能不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六)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一是要求行政机关端正处罚思想,不得以罚代管理、以罚代教,更不得为个人和小团体利益以处罚牟取私利二是不能只教育不处罚 (七)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原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保障其充分行使权利;对依法需要听证的事项,必须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监察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在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过程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制度建设要加强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挥这些组织中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法律监督作用,推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劳动者和广大群众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新闻单位举报违法行为,以便监察机构准确掌握违法行为的线索,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81、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有哪些? 在劳动保障法律关系中,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主要是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都要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也就是说,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包括《劳动法》中所涉及的各类用人单位随着国家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劳动保障法律调整对象的不断变化,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也会随之变化比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9号)颁布实施后,由于明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因此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进一步扩大到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失业保险条例》将有骗取失业保险金等违法行为的个人,也纳入了监察范围 8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职责是什么?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包括:(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8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作出哪些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一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主要有申诫罚、财产罚和行为罚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类: (1)警告一般适用于对那些违反劳动保障行政管理法规程度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行为如《劳动法》第89条、第90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及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2)通报批评指通过报刊或政府文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用人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批评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给予通报批评" (3)罚款是一种财产罚,指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