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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中的国际法窘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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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投中的国际法窘境   克里米亚通过全民公投加入俄罗斯,这是否有违国际法?在2014年的3月,这成了全世界最难回答的一道是非题  看似简单的判断背后,不仅包含了“民族自决权与国家主权”这一国际公法领域始终纠结的议题,克里米亚的历史和现实、乌克兰动荡的政治局势、欧美俄乌各方在此中的利益考量,以及无法回避的科索沃先例,都使得这一问题难以用简单的“合法”抑或“违法”来盖棺定论  从最高领导人到政府外交人员,正反双方分执一词这些声音尝试着通过对国际法原则的演绎,来证明其看似去政治化、仅从法律正当性考量的逻辑立场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关键标准上规定模糊、并无明确边界的国际法规范,不仅无法提供一个明确的是非指引,在这些任意解读的声音中,还暴露出了自身的困顿和窘境源于去殖民化的民族自决权  公民投票是民族自决权最典型的表现形式之一大多有关公投独立合法性的争议,核心即是对民族自决权行使边界的判定  作为一项伴随联合国诞生就确立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早期的民族自决权带有“二战”背景下浓厚的去殖民化色彩最早将民族自决权设置为一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概念的文本是1945年6月出台的《联合国宪章》以及1952年第七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人民与民族的自决权的决议》。

        《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方法,以增强普遍和平”;而在《关于人民与民族的自决权的决议》中,亦指出只有在使殖民地拥有自决权的基础上才能保证人权的普遍实现,并要求将民族自决权的实施纳入具体议程  伴随之后半个多世纪间国际公法的发展,民族自决权不断充实和完善  在1960年通过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中,第二条规定“所有的人民都有自决权;依据这个权利,他们自由地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自由地发展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在1966年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以及1975年8月通过的《欧洲关于指导与会国间关系原则的宣言》中也有相似的表述——在这些渊源中,民族自决权的边界更近似于一种决定民族发展的“对内性”权利  1970年10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宣言》(下称《友好关系原则宣言》)这是对民族自决权进行的一次里程碑式的阐释  在《友好关系原则宣言》中规定,“一个民族自由决定建立自主独立国家,与某一独立国家自由结合或合并,或采取任何其他政治地位,均属该民族实施自决权之方式”,“每一国均有义务避免对上文阐释本原则时所指之民族采取剥夺其自决、自由及独立权利之任何强制行动”。

      由此民族自决权具有了“对外性”,并随着后殖民地时代的到来,成为影响国家主权的不安因素之一  根源于殖民时代的民族自决权,在后殖民时代是否仍然适用?如果可以,如何既保障“民族自决权”的实现,又防止这种权利被分裂分子滥用、危害到国家主权的行使?关于这对矛盾的解决方法,在目前可循的国际法律中并没有细致的规定  从《友好关系原则宣言》的表述中,可以窥得两者关系的纠结——宣言同时指出,以上各项不得解释为授权或鼓励采取任何行动,局部或全部破坏或损害在行为上符合上述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及自决权原则并因之具有代表领土内不分种族、信仰或肤色之全体人民之政府之自主独立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统一  “总的来说,尽管民族自决已经成为一项国际法原则,它的内容还不是很清晰,有颇大的含糊不清之处,在这方面也并没有丰富的国际实践新加坡国立大学亚洲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副教授王江雨表示克里米亚公投入俄是否合法?  从目前国际法学说中接受度最高的学理角度看来,要通过民族自决实现公投独立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自决区域内的居民要构成一个“民族”,且不同于该区域所要从中独立出来的国家的主体民族;第二,该区域人民或者是被殖民、被外国军事占领,或者被压迫,以至于不能平等有效地参与对本身事务和全国事务的管理;第三,该区域的人民能够自由自愿表达自决的意志。

        “现在看来克里米亚公投具备‘民族’和‘自由自愿投票’两个条件,第三个条件则有一定争议王江雨对《财经》记者分析,依据目前的形势来看,还无法完全判断“在克里米亚俄罗斯族的权利受到主体民族所组成的政府的压迫,以至于不能平等参与地方和全国的政府事务”  虽然乌克兰临时政府推行去俄化政策,包括通过法律取消俄语在乌克兰近半数行政区域内的地区官方语言地位,使俄族人感到他们被当做二等公民对待,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恐惧心理,但尚未发生俄族权利受到严重压迫的事实目前尚没有证据表明在克里米亚发生了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这是一个事实问题王江雨说  美国和多数欧洲国家拒绝承认克里米亚公投入俄的合法性,原因是公投同时违反了乌克兰宪法和国际法  3月19日,英国驻乌克兰大使西蒙史密斯公开发表文章,分七点阐述了其认为公投不合法的原因,基本涵盖了反对方的观点  西蒙史密斯指出,公投首先违反了乌克兰宪法关于国家任何领土归属问题只能通过全国全民公投才能做出改变的规定;其二,他认为由于俄罗斯武装部队已经占领克里米亚长达数周时间,存在外部军事力量干涉;此外,他也指出此次公投缺乏合理的组织安排、缺乏公平性和代表性,以及缺少辩论环节、无法对其结果进行核实。

        然而考虑到乌克兰刚刚以非正常程序进行了政府更迭,有关“违宪”的问题也存在颇多漏洞  根据乌克兰老宪法第73条规定,乌克兰领土变更问题只能通过所有乌克兰人公投决定,但自2014年2月21日乌克兰议会修宪开始,一系列修宪、罢免总统、任命代总统和总理的行为,本身一定程度上存在“违宪”嫌疑  山东大学政治学学者、塞尔维亚问题专家甄鹏对《财经》记者说,目前乌克兰的整个宪法秩序处于不确定状态,俄罗斯不承认现总统及政府的合法性,克里米亚不承认2月21日及以后议会的一切决定,哪部宪法适用都没有定论  “从俄罗斯和克里米亚的角度出发,乌克兰临时当局,包括代总统和政府,都是非法的  面对各种质疑声,俄罗斯总统普京显然有备而来  莫斯科当地时间3月18日15时,普京在正式与克里米亚和塞瓦斯托波尔代表签署入俄条约前,在克里姆林宫向议会上下两院发表电视演讲普京从克里米亚的历史问题开场,道出俄罗斯族人聚居克里米亚的特殊性,以及克里米亚在乌克兰的特殊性;其后,普京叙述了乌克兰的政治和国家危机,阐释俄罗斯族人、俄罗斯族群的文化在克里米亚遭受的不公和威胁,同时指出了由于乌克兰的动乱现状,缺乏以通常途径协商的可能;在涉及到俄罗斯武装力量的问题上,他反复强调克里米亚没有发生武装冲突,而当地的俄罗斯驻军完全符合此前的国际协议,更没有人员伤亡。

        分析讲话全文,克里米亚公投入俄中每一个可能构成违反有关民族自决的国际法原则的质疑点,似乎已在这篇演讲中被自圆其说了这场兼具条理和激情的演讲,数次被全场的欢呼、喝彩以及泪水打断科索沃的“棍子”砸来  “科索沃是一个可怕的先例,它实质上破坏了已经发展了几个世纪,而不仅仅是几十年的整个国际关系体系毫无疑问,它将带来一连串不可预见的后果 在2008年2月22日的独联体国家非正式首脑会议上,普京对承认科索沃独立的国家发出警告,表示这些国家错误地计算了行为后果,并称这样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这一年,科索沃单方宣布脱离塞尔维亚独立,得到了诸多欧美国家的承认  在科索沃独立事件中,涉及到的国际法核心问题与克里米亚是一致的:即在没有得到中央政府的允许下,单方宣布独立是否违法?  2010年7月,国际法院应联合国大会要求对科索沃独立给出咨询意见在意见中,国际法院以10人赞成、4人反对、1人缺席的投票,给出“宣布独立并不违反任何现行的国际法准则”的结果这份咨询意见没有就科索沃独立这起个案是否合法做出具体表态,但它是国际法院首次公开承认国际法不禁止单方面宣布独立的行为,并认为这种行为是未经母国同意的单方面行为,因为“国际法对宣布独立并没有任何禁止性规定”。

      即“宣布独立”本身不违反国际法  “这个裁决至少表明,尽管独立宣言有可能违反该国的国内法,但在国际法上却可能并不违法所以尽管塞尔维亚宪法和乌克兰宪法都不允许公投独立,但科索沃和克里米亚两地宣布独立,未见得违反一般国际法甄鹏对此解释  在当时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发布后,美国当即表示支持,塞尔维亚和俄罗斯表示明确反对,欧盟表示审慎欢迎这份咨询意见,也不出意料地激起了国际社会以及国际法学界的巨大争议,甚至使得国际法院遭遇公信力危机  当时不少观点认为,国际法院的法官中有九名法官所在的国家承认科索沃独立,占到总法官人数的60%,并最终影响了咨询意见的走向  从强制约束力来说,这份咨询意见并没有“判例”效力,但鉴于国际法院具有国际法“最终解释者”的崇高地位,这同时还是该院首次受理涉及国家独立的问题,因而此意见在民族自决的问题上事实形成了类似“判例”的参考  对于承认科索沃独立,普京曾将它比作一根棍子,并称棍子的另一头总有一天会反过来打到那些承认科索沃独立的国家头上——六年之后的此刻,一向作风强硬的普京亲手将这根棍子挥起  在3月18日对议会的演讲中,普京使用很长篇幅回顾了科索沃事件,并逐字逐句地引用了当时国际法院以及美国政府在2009年4月17日签署的备忘录中的文字表述。

      克里米亚政府还有科索沃这一先例,这一先例是我们西方的伙伴自己造的,亲手制造的,和克里米亚现在的情况完全一样他们承认科索沃从塞尔维亚独立出来是合法的,并向所有人证明,科索沃独立不需要得到任何中央政府的允许  “他们自己白纸黑字写的东西,推广到全世界,强迫所有人接受,现在倒义愤填膺起来凭什么?要知道克里米亚人民的行动完全符合这些规定为什么阿尔巴尼亚人在科索沃能这么做,为什么我们俄罗斯人、乌克兰人和克里米亚鞑靼人就不能做?为什么?”普京又说  普京提出的这些质疑,暴露了在科索沃事件之后,国际法在处理民族自决问题上所要面对“双重标准”的窘迫克里米亚:下一个特例?  美国前国务卿赖斯在宣布承认科索沃独立时,曾表示科索沃独立发生于南斯拉夫解体的大背景中,且科索沃存在种族清洗、针对平民的犯罪以及长期联合国管理的情况,因而“科索沃是一个特殊的个案”  “科索沃特例说”为国际法学界不少学者所坚持,也成为否认克里米亚独立的合法性的重要论据  纵观近些年国际社会发生的分裂事件,除了宪法有明确授权可以独立(例如黑山独立的背景),抑或在自愿结合的联邦制国家(例如南斯拉夫解体),将民族自决独立的行使限制在殖民地以及外国占领的情形下,是主流做法。

        例如在加拿大魁北克独立危机中,魁北克两度举行省内全民公投虽然公投结果最后流产,但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回答政府咨询时重申了对于通过民族自决寻求分离独立的标准:只有处于殖民统治,或外国压迫,或在主权国家内行使自决的权利完全被拒绝的人民才享有分离权;同时魁北克不能单方面决定独立,必须取得联邦与其他省份的认可  那么克里米亚和科索沃有什么不同?科索沃的独立过程是否已经能构成克里米亚的先例,从而赋予克里米亚同样的特例权?  对此,历史学者黎蜗藤撰文指出,科索沃在民族因素、历史和法理因素、国际法方面、军事干预、和平努力、国际共识、政治前途以及酝酿时间等八点上与克里米亚存在差异,科索沃并不是克里米亚的先例  黎蜗藤具体分析,克里米亚独立并不符合联合国的非殖民地化的精神,也违反了宪法以及俄罗斯和乌克兰达成的协议;此外,在克里米亚,没有出现人道主义危机,也没有俄裔利益受到损害的例子,俄罗斯的军事干预缺乏正当理由;最后,比较科索沃与克里米亚独立的过程,科索沃独立问题经历多方18年的漫长推动,在克里米亚事件中俄罗斯的行动则完全是单边主义,并没有取得国际共识,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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