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职工工作业绩评分与年终奖经费划拨办法.doc
9页1附件 1:教 学 工 作 业 绩 评 分 标 准(川农 大校教发〔 2009〕12 号文附件)一、教学课时凡以课时计算的有关教学工作,包括授课、实验、实习、指导学生、学术报告、督察听课、班主任、系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学科负责人等,均以此标准计算业绩按折合课时计算,50 学时 1 分,每年最高 40 分二、教学成果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 1 名 40 分,一等奖第 1 名 25分,二等奖第 1 名 20 分;2.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 1 名 15 分,二等奖第 1 名 10 分,三等奖第 1 名 8 分;上述各项从第 2 名起,按名次依次递减 2 分三、质量工程获得国家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当年予以计算业绩分值一)精品课程1.国家级精品课程第 1 名 15 分;2.省级精品课程第 1 名 10 分;上 述 2 项 从 第 2 名 起 ,按 名 次 依 次 递 减 2 分 2(二)特色专业1.国家级特色专业第 1 名 15 分;2.省级特色专业第 1 名 10 分;上 述 2 项 从 第 2 名 起 ,按 名 次 依 次 递 减 2 分 三)教学团队1.国家级教学团队第 1 名 15 分;2.省级教学团队第 1 名 10 分;上 述 2 项 从 第 2 名 起 ,按 名 次 依 次 递 减 2 分 。
四)教学实验中心1.国家级教学实验中心第 1 名 20 分;2.省级教学实验中心第 1 名 10 分;上述 2 项第 2 名起,按名次依次递减 2 分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国家级第 1 名 20 分;2.省级第 1 名 10 分按名次依次递减 2 分六)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第 1 名 25 分,按名次依次递减 3 分七)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每个子项目 1 分四、学科专业建设1.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一级学科3博士点第 1 名 35 分;2.二级学科博士点、教育部创新团队第 1 名 25 分;3.一级学科硕士点、部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第 1 名 15 分;4.二级学科硕士点第 1 名 10 分;5.本科专业第一名 8 分上述 5 项以获得当年计分,第 2 名起按名次依次递减 2 分五、教材1.国家规划教材:唯一主编 30 分,共同主编 20 分,副主编10 分,参编 5 分;2.部省教材:唯一主编 25 分,共同主编 15 分,副主编 8 分,参编 4 分;3.协编(3 个以上高校)教材:唯一主编 20 分,共同主编 10分,副主编 6 分,参编 3 分。
六、优秀学位论文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40 分;2.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指导教师 30 分;3.四川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15 分,推荐参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增加 5 分;4.四川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10 分;5.本科生论文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指导教师 4 分,在核心期刊发表的 2 分4七、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1.国家级一等奖 10 分;二等奖 8 分,三等奖 6 分;省部级一等奖 6 分,二等奖 4 分,三等奖 3 分;2.各行业协会、学会国家级一等奖 5 分,二等奖 3 分,三等奖 2 分如指导教师为多人,则由指导教师组内部按以上分值进行分配八、教学研究课题与论文1.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10 分;2.教学研究课题立项,教育部课题每项 6 分,教育厅课题每项 4 分;3.核心期刊教学研究论文第 1 作者 1.5 分,重要核心期刊以上的按科研业绩评分标准计算附件 2:5科 研 工 作 业 绩 评 分 标 准(川 农大校发〔 2009〕4 号文附件 1)一、获奖成果:1.国家科技奖特等奖第 1 名 50 分、一等奖第 1 名 40 分,二等奖第 1 名 30 分;2.省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第 1 名 25 分,一等奖第 1 名 20 分,二等奖第 1 名 15 分,三等奖第 1 名 10 分;3.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 1 名 25分,二等奖第 1 名 20 分,三等奖第 1 名 15 分;4.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 1 名 20 分,二等奖第 1 名 15 分,三等奖第 1 名 10 分;5.上述各项从第 2 名起,按名次依次递减 1 分。
二、审定品种(产品):1.国家级审定第 1 名 15 分;2.省级审定第 1 名 10 分;3.上述各项从第 2 名起,按名次依次递减 1 分,最低至 2分三、授权专利:1.发明专利第 1 名 15 分;2.实用新型专利第 1 名 10 分;3.外观设计专利第 1 名 6 分;64.上述各项从第 2 名起,按名次依次递减 1 分四、学术论文:1.SCI 收 录 论 文 :按 作 者 贡 献 系 数 ×(影 响 因 子 +1)计 算 ;作者贡献系数:第一作者 4 分,责任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 3 分,其余作者 2 分2.EI 收 录 论 文 :第 一 作 者 3 分 ,责 任 作 者 2 分 ;3.重 要 核 心 期 刊 论 文 :第 一 作 者 2 分 ,责 任 作 者 1 分 ;4.SSCI 收 录 论 文 :第 一 作 者 20 分 ,责 任 作 者 15 分 ,其 余 作 者 10 分 五、专著:20 万字以上的原创性专著,第一作者 8 分、第二作者 6 分、第三作者 4 分六、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教育部和国家林业局等国家部门下达的科研课题(经费 20万元以上),每项立题 3 分,课题计划总经费(每万元 0.1 分)最高 10 分。
7附件 3:社会服务工作业绩评分标准(川农 大校科发〔 2009〕4 号文第五条)一、 横向合作科研项目1.学院组织以及教师承担的横向科研合作项目,按实际到校经费计算,每万元 0.2 分,每位教师每年最高不超过 10 分2.学校与地方或企业签定合作协议项目, 按实际到校经费每万元 0.5 分计,由校地合作办公室再分配给承担任务的教师(具体分配办法另定)二、科研成果转让新品种、新产品或新技术等科研成果转让,上交学校的经费按每万元 2.0 分计,返回项目的科研经费按每万元 0.2 分计三、科技服务效益科技型企业或个人实际上交学校经费,按每万元 2.0 分计四、公益性科技服务学校每年给校地合作办公室不超过 100 分的最高限额,对参与学校组织的公益性科技服务人员按贡献大小给予考核和评分(具体考核评分办法另定)8附件 4:攻读学位与研修学习评分标准(讨论稿)一、攻读博士学位1.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每学年 10 分2.校外攻读博士学位:每学年 6 分3.校内攻读博士学位:每学年 3 分二、攻读硕士学位1.国外攻读硕士学位:每学年 8 分2.校外攻读硕士学位:每学年 4 分3.校内攻读硕士学位:每学年 2 分三、做博士后研究1.国外博士后:每学年 12 分2.校外博士后:每学年 8 分3.校内博士后:每学年 4 分四、访问进修学习(三个月以上)1.国外访问进修学习:每月 1 分2.国内访问进修学习:每月 0.5 分五、英语水平考试1.雅思考试 5 分以上,多 1 分计 2 分;2.新托福考试 80 分以上,多 5 分计 1 分;93.WSK 考试合格计 3 分;4.GRE 考试 1000 分以上,多 100 分计 1 分;5.GMAT 考试 500 分以上,多 50 分计 1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