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述新《行政处罚法》实施后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新要求.docx
5页简述新《行政处罚法》实施后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 年1 月22 日修订通过,自 2021 年 7 月 15 日起施行,施行后,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产生了一些变化,对今后的工作有了 新的要求下面我把自己学习领会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一简要汇报:一、行政处罚种类旧《行政处罚法》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 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新《行政处罚法》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 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行政处罚也就是说,通报批评属于行政处罚,需要履行行政处罚立案调查、事先告知等 程序,当事人也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以及复议诉讼等救济权利同时,至于 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设定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行政管理文件 不得设定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二、授权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新《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 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 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 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 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 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 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三、从立法赋予乡镇行政处罚权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 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 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 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四、综合行政执法有了法律依据新《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 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 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 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五、进一步规范了委托行政处罚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 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 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 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 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二十一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 查或者技术鉴定旧《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 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 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 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 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十九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 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六、进一步明确了不得以罚代刑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 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 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 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罚款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和“择一从重”原则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 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 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 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八、新增加情节轻微不予处罚的情形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九、关于违法行为追溯期的变化 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 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 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 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的变化 举几个常用文书例子: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法律依据从旧《行政处罚法》的第二十三条,变为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 正违法行为2.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法律依据从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变 为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 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3.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法律依据从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变 为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 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 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 用。
4. 《行政处罚决定书》加处罚款的法律依据从《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 一项,变为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