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续教育条例试行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doc
5页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为适应形势发展,不断提高全院教职员工(以下统称教师)业务素质,现 将学院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试行)公布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坚持继续教育,是搞好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施 “科教兴国”战略的基本举措,也是教师提高补充、更新知识的根本途径因此,实施继续教育既是每个教师应当享有的权益,同时■又是教师必须履行 的义务第二条 坚持继续教育,必须体现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所学内容必须结合本专业,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着眼于新理 论、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方法;必须有利于促进教学理念的更新和业务能力 的提高第三条 坚持继续教育,要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全院由院长督查科研 规划处负责,各处室由处长、副处长负责要建立健全教师继续教育档案, 每年进行考核评定第四条 贯彻培养教育、考核管理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将教师参加继 续教育学习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职称考核、资格认定和评聘职务的重要条 件之一・第五条继续教育,所需经费按学院及教委有关政策执行第六条学院继续教育的范围系指:全院教职员工各级行政部门应将继续教育列入部门工作议事日程,鼓励、监督和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学习,并在制度上、时间上和组织上(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给予支持。
第七条 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将专业知识同现代的新知识新理论结合起 来,并按照初、中、高级人员、学科带头人四个层次进行一)初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可分为三个方面:1、 以申报中级技术职称所需要的硬件条件为目标开展继续教育活动;2、 以提高本职工作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为目标,有针对性开展继续教育 活动;3、 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二) 中级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以副高级专业技术标准为目标,以学 习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四新”知识为内容,开展继续教育1、 教育心理学知识、现代教育理论与方法、创造学知识等公共必修课;2、 专业外语,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3、 电子课件制作技术、专业技术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4、 双师型教师所要求的实践知识,围绕工程师相同、相应专业如工种职 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的培训考核工作;5、 申报副高级职称所撰写的论文、教材、讲义及科研工作;6、 参加在职研究生及研究生班课程学习、考试,在2009年前取得毕业证 书(要求年龄男50岁、女45岁以下的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三) 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以本专业、本学科先进水平为目标,开展以更新 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
1、 参与申报承接集团、建委、教委下达的局级以上(包括局级)重点科 研课题相关的继续教育;2、 以本专业为突破的著书立说,撰写论文综述,翻译相关作品相关的继 续教育;3、 根据继续教育“四新”原则,自选题目,开展学术讲座;4、 学习国际、国内发展前沿及边沿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5、 参加学院统一确定的公共必修课;6、 进修与其承担教学任务相关的新课程四)学科带头人的继续教育除坚持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应学习的内容外, 应以现代教育发展中所提出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在此基础上鼓励优秀教师在职攻读相同或相近专业方向的硕士、博士学位或 同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与学位第八条继续教育形式主要包括:1、 参加学术讲座;2、 参加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3、 参加长期或短期培训;4、 院外进修;5、 通过自学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现代化科学技术与先进工具,并在年 末出示个人学习笔记、自学报告;6、 讲授学院组织的继续教育讲座第二章继续教育时间、中报程序第九条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问题的 规定,教师与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个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2天 (96个学时)。
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学时计算占用8个工作小时为一日第十条 教师继续教育申报程序应按下列步骤进行:每年12月中旬前提 出下一年度个人学习计划,以部门形式上报科研规划处;科研规划处主管人 员于转年2月前提出当年全院继续教育计划建议,报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或 办公室通过于2月由科研规划处做预算方案,2月底召开继续教育总结表彰 会,总结上一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布署当年任务及继续教育计划,2月底至第 二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前科研规划处将每个教师上一年度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和当前继续教育申报表进行统计归档并在网上公布第十一•条继续教育公共课实行申报制度科研规划处提前安排继续教 育公共课程举办日期和期限、地点、考核方式及时向全院公布,供大家参考 教师结合自身实际选题或个人自报计划统一上交所在部门,由部门审批并附 加具体意见后上报科研规划处核准,科研规划处汇总后向全院公布,组织实 施第三章继续教育考核第十二条继续教育考核将逐步走向量化考核形式纳入教师工作量中进 行考核,并结合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给部门提供考核教师的依据,并 记入个人技术档案第四章继续教育组织领导第十三条继续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任务十分艰巨,各部门专业技术 人员必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协同作战。
第十四条为加强对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管理落实第十五条科研规划处为全院具体负责继续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 职责是:1、 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 了解、掌握、督办继续教育情况,定期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3、 针对继续教育实际,提出奖惩建议;4、 收集、整理、汇总教师个人继续教育学习计划,协调继续教育过程中 教师之间、部门之间、教师与部门之间出现的矛盾;5、具体承办继续教育项目公示及公共必修课的组织工作;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所涉及的科研奖惩按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再判 定奖惩办法)第十七条每年2-3月份表彰上一年度在继续教育学习过程中、工作中尽 职尽责有创新成果的先进个人及部门(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奖励形式)对于继 续教育不落实的教师提出批评,对继续教育考核不合格教师将按书面文稿形 式记入技术档案第十八条科研规划处负责对本条例的解释二OO六年九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