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精选八篇.docx
13页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精选八篇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1、基本涵义是指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办人员在调查终结后,将案件的事实、证据和自己的处理意见写成书面材料,请领导审查、批示的一种法律文书2、格式和内容在制作调查报告时,应当如实地将案件事实和材料全面反映出来,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处理意见,以便领导审批时了解案情,确定处理意见,及时结案调查报告一般分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首部应包括以下内容:1、标题;2、案由;3、组织调查机关、承办人;4、调查时间;5、当事人基本情况是个人的,写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户口性质;是单位的,写清单位全称、机关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第二部分,正文应包括以下内容:1、经调查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事实,必须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的,综合案件的全部材料加以分析、判断确认了的事实对于案件中的重要情节和关键性问题要详写事实的叙述要明确具体,不能模棱两可要突出重点,中心明确,不能平铺直叙另外,对于当事人认识问题的态度也要加以说明,以便领导审查时全面了解2、定案依据这部分主要写明认定案情事实的依据是什么,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都要加以说明。
认定当事人违法,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哪一条、哪一款或哪一项这都是应着重写清楚的;3、处理意见这部分是综合以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政策依据提出自己对本案的看法和处理意见,是全案的处理结论,应特别严肃认真,要全面考虑、深入研究,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第三部分,尾部这部分是由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办人签名或盖章,最后写上年、月、日文书范例:昆山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案 由: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调查机关: 昆山县国土资源局 承 办 人: 杨XX 张XX 当 事 人: 李XX 男,50,汉,江苏昆山县,昆山县XX镇XX…… …… 余下全文篇二 :国土违法案件调查报告X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案由: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调查机关: 国土资源局 承 办 人:调查时间:当 事 人:经调查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20xx年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 县XX镇XX村XX组村民李XX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本组集体农用地建商住房的违法行为后,进行了认真调查取证,并于20xx年1月13日依法立案查处,主要案情如下:20xx年10月10日, 县XX镇XX村XX组村民李XX向村委会提出用地申请,准备利用位于XX路东本人的自留地建农药化肥门市部,经村委会研究同意后,村委会主任李XX为其填写了《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和《村镇建设工程位置申请审批书》并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其中《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未经镇政府审核、县政府审批;《村镇建设工程位置申请审批书》经镇建设服务管理所工作人员王XX签署意见并签字。
20xx年12月10日XX镇建筑工程管理站为其办理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为商住房,20xx年12月19日XX镇建设服务管理所为其办理了《江苏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建设项目名称为商住房,但是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李XX于20xx年1月6日开始动工建设,至20xx年1月10日,10间房屋地基建成 经现场勘查,该宗地位于 县 X城镇XX村XX组生产路东,东邻农用地,西邻XX村XX组生产路,南邻农用地,北邻农用地;东西长10米,南北长20米,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200平方米,该宗地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性质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依据:李XX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非法占用本组集体农用地建商住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余下全文篇三 :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案由:88牧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 调查机关:镇坪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经办人:调查时间:20xx年5月24日当事人情况:单位(姓名):**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性别:男,年龄:43,职务:总经理一、调查情况: 我们于3月底进行2009卫片执法检查工作,4月底到卫片监测的各个点进行了实地踏察确点,于5月10号到卫片监测的3号图斑进行实地测量和调查,也就是**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在3号监测点修建的养猪场,共占用耕地13562.456平方米,用的是全占仪,请的是大河煤矿的技术****。
经查阅我局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图片件和相关的建设用地预留档案,该宗地为基本农田,39号图斑,未预留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此确定,该建设用地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省、市、县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应进行立案处理当时,柯昌勇(法人代表)没有在,经调查,他人没有在公司,回了重庆老家事后,经多方联系,于5月24日找到柯昌勇本人,并做了调查询问笔录,初步认定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当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6月25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6月30日,**牧业有限责任公司送来了陈述状,主要陈述的内容是:1、根据国土资发[2008]220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镇政办发[2008]73号文件的精神,要求我局撤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做出的行政处罚接到88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陈述状后,我们大队全体非常重视,对照当事人的诉求,认真查阅了相关的文件和法规后认为:他们的要求的第一项和第三项不成立,国土资发[2008]220号文件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搞畜牧业养殖用地根据安国土资发[2009]58号和根据镇政办发[2008]73号文件精神由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制定的镇政农发[2008]16文件规定,也是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更有依据的是《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我们认为他们的陈述不成立…… …… 余下全文篇四 :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 由:非法占用土地调查机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承 办 人:XXX、XXX当事人情况:XXX,男,现年42岁,非党,初中文化,汉族,全家四口人,农业户口,住XX镇XX村X组经调查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该户原无房居住借住其岳母家,该户向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缴纳了4000元钱后,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于20xx年9月非法占用耕地142.42平方米建住宅,现已建起砖混结构房屋三层平口,该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 责令你户退还在XX镇XX村一组非法占用的142.42平方米的土地2、 依法拆除你户非法占用的XX镇XX村一组142.42平方米的土地上的房屋,并恢复土地原貌20xx年4月26日篇五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分析报告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分析报告20xx年我分局执法监察工作始终坚持“预防和查处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建立和完善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了宝贵的土地、矿产资源。
现将我分局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分析报告如下:一、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按照“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责任制度,采取划片包干、分工负责等多种形式,采取定期、不定期国土资源动态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我分局20xx年发现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共98起(其中农村宅基地67起,项目用地31起),涉及土地面积4.537公顷,其中耕地2.412公顷二、国土资源违法法违规主要特点及原因(一)从违法类型分析,未批先建、未报即用问题比较突出未经批准占地行为所占比重最大;(二)从违法主体上看,国家、省重点工程及民生工程违法用地、农村违法用地等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企事业单位、个人违法用地量仍然较大, 且有向乡、村转移的趋势个人违法虽高,占发现违法总数的70%以上,但涉地面积较小,此类违法违规用地的发生,不能仅归责于基层政府,更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变革土地审批制度和加强与相关部委协调等多层面多途径予以规范综合上述,我分局上半年国土资源违法态势呈上升趋势,尤其涉地面积上升幅度较大,同时查处违法压力加大其主要原因:一是城市建设、工业项目用地量较大另外扩内需促发展政策,对建设项目投资力度继续加大。
随着大量投资项目陆续开工,借机圈地、搭车用地、侵害农民利益行为等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突出二是地方党委、政府主导、默许的违规违法用地仍占多数由于没有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突出的表现是未报即用,无视法律和政策规定如利用国家、省重点工程及民生工程用地,盲目追求经济发展指标的最大化,大搞“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也就往往成为重点工程等违规违法用地的借口因此,违规违法用地难以避免三是随着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耕地流转、宅基地整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加和挂钩试点等,特别是农业结构调整、设施农业建设、休闲观光农业建设等变相搞开发,都有不规范的地方,如果政策引导不到位、监管不及时,将形成大规模的违规违法用地四是房地产开发用地规模较大、囤地和炒地等问题,以及小产权房违规违法用地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土地执法监管提出了新任务五是用地制度和政策的不完善不到位,受用地审批环节多、周期长、占补平衡无法落实等制约,不能及时办理或无法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或建设单位无视法定审批程序,往往边报边用,甚至不报就用,造成违规违法用地六是对违规违法用地的处理不到位,违法成本低,驱动一些地方违规…… …… 余下全文篇六 :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案由:88牧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 调查机关:镇坪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经办人:调查时间:20xx年5月24日当事人情况:单位(姓名):**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性别:男,年龄:43,职务:总经理一、调查情况: 我们于3月底进行2009卫片执法检查工作,4月底到卫片监测的各个点进行了实地踏察确点,于5月10号到卫片监测的3号图斑进行实地测量和调查,也就是**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在3号监测点修建的养猪场,共占用耕地13562.456平方米,用的是全占仪,请的是大河煤矿的技术****。
经查阅我局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图片件和相关的建设用地预留档案,该宗地为基本农田,39号图斑,未预留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此确定,该建设用地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省、市、县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应进行立案处理当时,柯昌勇(法人代表)没有在,经调查,他人没有在公司,回了重庆老家事后,经多方联系,于5月24日找到柯昌勇本人,并做了调查询问笔录,初步认定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当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6月25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6月30日,**牧业有限责任公司送来了陈述状,主要陈述的内容是:1、根据国土资发[2008]220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镇政办发[2008]73号文件的精神,要求我局撤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做出的行政处罚接到88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陈述状后,我们大队全体非常重视,对照当事人的诉求,认真查阅了相关的文件和法规后认为:他们的要求的第一项和第三项不成立,国土资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