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营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docx
3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经营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营会管理委员会议事规矩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为逐步建立起模范明晰的集团化管理模式,确保个经营单位的整体营运效率,根据公司的进展需要,经集团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形成明确的管理系统方案,对“经营管理委员会”制定本规矩 其次条、经集团公司董事会的正式书面决议通知,同意设立“经营管理委员会”简称经营会,作为公司日长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经营会作为公司日常管理组织而设置,以实现条块、跨部门是公司决策权及管理权,协调各经方高效运作 其次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经营会由集团高层管理团队成员组成 第四条、经营会成员由7名委员组成,采取“1+3+3”布局其中,设委员会主席一名,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承担,常务委员三名,由集团总经理提名承担,委员三名,由集团公司经营委员会推选承担,其中一名委员兼任秘书长每届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若在每届期满前个别委员导致无法承担是,由委员会主席抉择更换人选。
第五条、经营会主席及委员的职责权限如下: 经营会主席:领导经营会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召集定期会议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主持会议并签发决议; 确保委员会议论每项议案都有领会明确的结论 经营会委员:出席会议并就议案发表观法且行使表决权;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察觉问题实时提出,并形成议案举行议论; 充分了解本议事规矩,熟谙与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以保障履行才能 委员之间应相互监视,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第六条、经营会设委员会秘书组,主要合作委员会秘书长负责委员会日常运作、会议打定、会议记录、资料收集及档案管理等辅佐性工作 第七条、委员会秘书组组长及非经营委员的经营委员会相关成员,因工作或议案相关等必要性,经经营会主席同意后,可列席会议 第三章 专业委员会 第八条、经营委员会下设业务委员会、风险委员会、人力委员会及战略合作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 第九条、个专业委员会为5-7人布局,各个专业委员会主任由经营会常任委员承担,相关成员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承担(特殊处境,可由经营会主席任命)。
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经主席提名,二分之一的经营会委员表决通过;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由专业委员会主任提名,经营会委员二分之一表决通过 第十条、各个专业委员会议事规矩参照经营会会议规矩执行 第十一条、风险委员会职责 1、探索建立以全面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操纵体系; 2、提议与公司系统整体业务战略相一致的风险承受水平; 3、提议与公司系统整体业务战略相一致的风险政策、程序和方法 4、对公司系统的风险资产组合举行管理 第十二条、业务委员会职责 1、审理各经营单位年度经营筹划; 2、审议公司猴拳范围内的重大业务筹划与方案; 3、审议与公司业务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