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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检察院考勤签到制度.doc

8页
  • 卖家[上传人]:亦明
  • 文档编号:160250575
  • 上传时间:202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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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院考勤签到制度 检-察-院考勤签到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检察人作纪律意识,依照《国家公务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一、全体干警、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岗 二、全体干警、职工实行上下班刷卡签到制度,刷卡签到事宜具体由政工部门负责,纪检部门负责监督 1 、刷卡考勤机设在一楼值班室窗口,任何人员不得毁损,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 、在工作日上下班须按时刷卡,政工部门对考勤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并将考勤情况纳入年终个人和各内设部门量化考评; 3 、签到刷卡不得让其他人员代为刷卡,一经发现,扣除代为刷卡人员和本人当月补助各20元 三、处罚标准 1 、每请事假一天的扣除当月加班补助100元,请事假三天以上的(含三天)扣除当月加班补助300元,每超一天再扣除当月办案补贴100元,依次类推; 2 、请病假五天以上的(不含五天)扣除当月加班补助300元; 3 、上下班迟到、早退一次的扣除当月加班补助20元、脱岗一次扣除当月加班补助50元,依次类推; 4 、旷工一次以上的,扣除当月加班补助,当月累计旷工在两次以上的,扣除当月办案补贴; 5 、上班期间发现有在网上打游戏、聊天、购物等,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加班补助100元。

      四、有关考勤 1 、签到统计包括:“出勤”、“”、“事假”、“病假”、“旷工”、“迟到”、“早退”、“脱岗”; 2 、签到夏季上午签到时间至迟到8:10,下班时间为11:50以后,下午签到时间至迟到14:40,下班时间为18:20 以后; 冬季上午签到时间至迟到8:40,下班时间为11:50以后,下午签到时间至迟到14:10,下班时间为17:50 以后, 由政工科负责收集、汇总、通报; 3 、考勤项目有:出勤、开会、政治理论学习、早操、集体活动及其他 五、签到登记内容解释: 1、“出勤”,指按时签到、正常在岗上班; 2、“旷工”,指未签到、未请假且未上班的旷工以半天起计算(每半天算一次); 3、“迟到”,指在规定的签到时限内未按时签到,且未作情况说明的,签到时限过后上班的; 4 、“早退”,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至下班不归且未作情况说明的; 5 、“事假”,指在工作时间因私不能到岗而事先书面请假的; 6、“出差”,指因公外出执行公务,学习或因受领导安排有其他情形的; 7、“病假”,指因病需休息或住院治疗并能出具医院(不包括私人诊所)诊断证明的; 8、“脱岗”,是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得到领导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超过半小时的。

      六、实行请销假制度,严格履行书面请销假手续 1 、凡请假半天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一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检察长批准,集体活动或主要会议需请假的由检察长批准; 2 、凡有事不能正常上班者均须提前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假条被批准后应及时送交政工科备查,政工科未见假条的一律视为旷工; 3、特殊情况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向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同时告知政工科备查,上班后的当天应及时填补假条否则按旷工论处 七、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凡上班时间中途有事需临时外出时,均须本部门负责人同意,讲明去处、事由、时限,以便于联系私自外出被发现的,按早退处理若私自外出而耽误工作的,应追究其责任,并按旷工处理 八、事先未经批准、又没正当理由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或者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及请假无故逾期不归、自行延期的,均按旷工处理 九、参加考勤人员为机关全体人员,包括聘用人员和三支一扶志愿者 十、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人民检-察-院考勤管理制度xx-08-06 20:28 | #2楼 第一条 日常考勤实行影像录入签到,党组成员每周轮流带班 第二条 每天上午8:30签到完毕,8:10——30签到的为迟到,8:30签到机收回,8:30以后到院由主管领导签字证明的为迟到,否则视为旷工。

      第三条 因外出工作未归无法签到的,由主管领导写出证明及时交院办公室备案请假须将假条及时交院办公室备案院办公室负责统计当月干警出勤情况并予以公布,监察科负责监督 第四条 请假实行假条制,须提前一天写好假条按规定经领导审批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确因情况特殊无法提前书写、审批假条的,待情况消除后须及时补办假条并注明原因经主管领导签字证明假条未经审批即离岗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以旷工论 第五条 请假半日由科(室、局)正职批准;请假一日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一日的由检察长批准党组成员请假报检察长批准;检察长请假,除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外,应告知院办公室 第六条 婚假、产假、探亲假、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并履行手续交院办公室备案为避免探亲假、休假影响全院整体工作,符合条件的干警须提前7天写出申请,由部门领导、分管领导、检察长统筹安排,逐级批准 第七条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0元;旷工一天扣50元;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病、事假可以冲抵本人本年度未享受的休假,冲抵后请假一天扣2元 第九条 驻所检察室、派驻乡镇检察室人员不参与院里统一签到。

      以上科室各自单独考勤,主管领导和负责人要监督保障人员到岗 第十条 带班院领导应带领由政治处、办公室、监察科人员组成的督察小组对干警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每次都要有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 参加考勤人员为机关全体人员,包括借调人员、临时人员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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