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实施办法57号.doc
7页利政办〔2011) 57号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利辛县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一年四月六曰利辛县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实施办法为改善贫困白内障患者的生活水平,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 果,共建和谐社会,现就我县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制 定如下办法:一、 总体目标和任务2011年全县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390例其 中:中央、省级财政补助320例,市、县级财政补助70例二、 救助对象和条件 《一〉救助对象全县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二〉救助条件1、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 象中白内障患者2、 城乡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救助对象需提交: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县级民政 部门发放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当地乡(镇)出具的贫困证明材 料等三、 经费来源和管理 C-)经费来源每例手术经费1000元(其中:150元用于省级政府统一采 购手术耗材,为每个患者提供一套人工晶体、缝线和透明质酸 纳;850元用于手术患者筛查、术前术后常规检查、手术、术前 术中术后用药、床位、治疗、护理等所有费用)。
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财政补助部分,中央按每例手术800元标准补助, 省财政预算每例补助100元,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例补助 100元;市、县级财政补助部分,市、县财政按1: 4比例配套县财政安排相应工作经费,用于工程的普查、登记、建档、 宣传等工作二》经费使用程序1、 救助经费的支付实行预付制,市级根据任务安排预算资 金,预拨50%救助资金,半年结算一次,剩余50%年终经上级审 核确认后,按实际完成数向上级申请2、 县残联将贫困白内障登记表交实施手术的医疗单位,实 施手术的医疗单位在完成贫困白内障手术后10个工作日内,向 县残联提出申请医疗救助经费的报告,并附上医疗救助对象的 相关资料;县残联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 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收到有关材料,经审核后,15个工 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实施手术的医疗卫生机构3、 医疗救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对救助经费要实 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C三》经费管理1、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救助 对象和救助标准使用救助经费,不得收取救助对象任何费用 医疗救助经费必须按规定,直接用于救助对象的复明手术,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 各相关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及证明工 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3、具体实施单位要将救助对象、金额等在一定范围内张榜 公布,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四、保障措施与职责(一〉建立协调机构在县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 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由县残联、卫生、 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指导和协调二》政府主孕,部门协作各级政府是项目管理的责任 主体,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项目的组织实施在各级 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残联、卫生、财政、民政、宣传部门各司 其职,保障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1、 残联部门:县、乡镇残联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掌握本地 贫困白内障患者基础情况,审核贫困证明材料,协助政府做好 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服务等工作2、 卫生部门:县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培训基层医疗技术人 员开展白内障初查,提供医疗技术保障和服务;加强对医疗机 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县卫 生部门组织手术医院对手术对象进行初查、复查,负责手术的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服务以及手术药品、器材质量的核准工作 定点手术医院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严格按白内障手术操作规 范组织实施,确保白内障复明手术质量和医疗安全。
3、 财政部门:会同县残联、卫生部门研究制定贫困白内障 患者免费手术的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筹集并及时拨付医疗 救助资金为保障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正常开展,应安排 必需的经费,用于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和因故未能施行手术的患者术前检查费用4、 民政部门:配合县残联,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摸底、登 记、建档工作5、 宣传部门:宣传党委和政府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关注弱势群体,关心残疾人事业,关爱残疾人,宣传广大白内 障盲人改善功能、重见光明的前后的生活变化和社会反响收 集和上报与实施工程相关的文字报道和音像资料五、监督与管理(一) 县残联和卫生部门必须建立复明救助对象的专门档 案,并逐级填报、汇总报市残联和卫生部门二) 县财政、残联、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贫困白内障患者 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贫困白内障 患者医疗救助资金按时拨付和合理使用三) 县残联、卫生、财政部门每季度要进行情况分析, 定期向市残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提交半年和年度专题总结 报告四) 贫困白内障患者医疗救助工作坚持公示制度,相关 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如实提供情况,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五) 县残联、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负责督导和评估工作。
本实施办法由县残联、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附:利辛县2011年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任务分解及进 站复查人数表 附件:利辛县2011年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任务分解及进站复查人数表注:县直合并到城关镇乡镇名称人口总数(人》白内障 手术人员数进 站复查人数备注旧城镇538251545张村镇803702266江集镇706591957王市镇550021545永兴镇519531442大李集镇533241442孙庙乡473311339纪王场乡472011339程家集镇564321545新张集乡497961339汝集镇660331854胡集镇796032063城关镇13568530108阚疃镇912992375中疃镇621321751孙集镇421281133王人镇597851648展沟镇414011133巩店镇734352060刘家集乡499731339马店孜镇673581854望疃镇907102372西潘楼镇625241751合计14879593901200主题词:民政残疾人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办法通知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