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缆保修协议书.doc
4页保修协议书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电缆战略釆购协议》中有关(以下简称主协议)的保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一、保修内容.范围为主协议约定的所有内容、范围;保修期限为壹 年, 自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开始计算保修期内,如甲方或者甲方委托单位已发 出要求保修的通知,而乙方在保修期内未到现场保修的,则保修期相应延长至 乙方履行保修责任并符合要求之日止二、质保金按结算总价款的 5% 计算留存甲方,保修期满后,如无 质量问题或者扣减后有剩余,甲方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三、保修期内的维修按以下方式处理:3.1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及吋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其它的必要费用(含质量原 因引起的第三人索赔等费用)等,由甲方在质保金内直接扣除1)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2) 造成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影响相关正常使用的3) 使用人或者相关第三人强烈要求立即处理的4) 其他不及吋处理会造成更大损失的情形3.2除上述情形外,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甲 方委托的单位书而或通知起勿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逾期甲方或甲方委托 的单位有权进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工、材料、相关税、费、损失赔 偿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2-3倍由乙方赔偿给甲方;如因质量问题经乙方处理 后,同一部位再次发生质量问题,则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在告知乙方事实后, 由甲方或委托的单位直接进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工、材料、相关税、 费、损失赔偿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1・5倍由乙方赔偿给甲方;上述费用甲方 有权在质保金内直接扣除。
3. 3乙方保修人员须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管公司进行维修礼仪培训合格(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管公司颁发培训合格证明为准)后,方可作为合格的 保修人员乙方如无合格的保修人员,则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由甲方或 甲方委托单位进行处理,由此而发生的人工、材料以及其它必要费用等甲方有权 直接从质保金内扣除3.4如乙方所留质保金不足以抵扣约定款项时或者未留质保证金的,乙方 应在收到甲方通知5日全部支付给甲方,否则按应付款的每日千分之三累计 计算违约金3.5由甲方或者甲方委托单位处理所产生的人工、材料及其它必要费用等 以处理人员和物管公司共同确认的数据为准四、通知方式及、信函、通知收讫确认4. 1双方以、、信函方式进行通知以方式通知的,自 接通之吋为送达;以信函方式通知的,自信函发出后三日内为送达(以邮戳为准)4.2乙方联系地址: 乙方的办公: 乙方的其它联络方式:邮箱: 4.3乙方联系地址和联系如有变动,乙方应提前3日内通知甲方,否 则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因此造成通知不能送达的,甲方有权直接进 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人工、材料以及其它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甲方有权在留存 的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按第三条第4款执行。
五、乙方履行保修责任后质量的确认5.1发生质量问题的保修内容、 责任后的质量由业主/住户签字确认5.2发生质量问题的保修内容、 责任后的质量由物管公司确认5.3发生质量问题的保修内容、范围展于已入住的房屋的,乙方履行保修范I韦I属于未入住的房屋的,乙方履行保修范围属于公用设施设备或者公共部位的,乙方履行保修责任后的质量由物管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确认5.4若乙方对保修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引起第三人不满或乙方履行保修 责任后的质量未经确认等而造成的经济、名誉损失或第三人索赔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六、保修期内,乙方在履行保修职责过程中,必须遵守如下规定6. 1遵守物业管理的规定,文明施工6.2涉及安全危险作业的施工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执行,采取安全 防范措施否则,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由乙 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6.3乙方保修人员进入已入住的房屋内,必须自带鞋套,统一•着装,语言 文明礼貌,做到微笑服务;同吋遵守业主/住户的要求,维修应整洁有序,维修 完工必须清理场地,做到业主/住户满意,不得有损第三人利益的行为6.4乙方保修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现场维修整改人员管理规定》。
6. 5无论任何理由乙方及保修人员都不得与第三人发生争吵6.6不得强拿强要或私拿第三人的财、物不得损坏室内物品或公共设施、 设备乙方及保修人员违反本条规定,造成第三人向甲方或者有关部门投诉的,由 乙方按每出现一次100元承担违约金,累计计算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七、质量(包括保修质量)责任及处理:7.1因质量(包括保修质量)问题引起甲方与第三人发生争议的,甲方以 书面或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接通知后十二小吋内派人配合甲方处理 逾期,甲方有权同第三人直接协商解决,甲方同第三人签订的赔偿协议所涉及的 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扌II,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质保金中直接抵扌II,不足部分, 按第三条第4款执行7.2发生质量(包括保修质量)问题后,在与第三人协商解决时,如出现 甲方与乙方的解决意见不一致的,按甲方的意见与第三人解决,由此达成的赔偿 协议所涉及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和乙方的解决意见都不能与 第三人协商一致,第三人按法律程序解决的,则法律文书确定由甲方承担的一切 费用和甲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差旅费等一 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上述费用和损失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质保金中直接抵扣, 不足部分,按第三条第4款执行。
7. 3若因质量问题(包括保修质量)引起第三人投诉或发生争议,由乙方按 以下约定承担责任:7. 3.1因丄述情况影响了甲方及甲方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正常工作的,出现 第一次,由乙方赔偿给甲方损失 0. 2 万元7. 3. 2因上述情况导致第三人到甲方和 办公场地、营销部等闹事的,出现第一次,由乙方赔偿给甲方损失 0. 5 万元7. 3.3因上述情况被电视、报刊等媒体作有损甲方或金科品牌的报道,出 现第一次,由乙方赔偿给甲方损失 1 万元7. 3.4因上述情况导致第三人到公共场所阻碍交通、游行等事件的,出现 第一次,由乙方赔偿给甲方损失 —万元若上述事件出现二次以上(含二次),每增加一次,上述损失赔偿额也相应 增加一倍,以此类推,累计计算丿I、本《保修协议》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等相关费用(含第三人索赔费用、甲方名誉损失费等费用),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质保金中直 接抵扌II,不足部分,按第三条第4款执行本《保修协议》中的第三人是指甲、 乙双方以外的与保修有关的单位和自然人,包括业主/住户本《保修协议》所 指的损失包扌舌因质量原因引起的返工、维修以及第三人索赔等损失九、本《保修协议》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保修协议》与主 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保修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准。
十、本《保修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定时间:经办人:签定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