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振动沉管灌注桩整体机械出租合同20170825.doc
6页振动沉管灌注桩机械租赁合同租赁方:怀化基础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租方:杨平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租赁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振动沉管灌注桩机及配套机械设备租赁事宜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随机人员人数租赁金额(不含税)总计(不含税)不包含人工费用振动成孔灌注桩机ZJ90Y131500元(1500元/1台/天) 45000元/月搅拌机JDY50012 60元( 60元/1台/天 ) 1800元/月机动翻桩斗车11 150元(150元/1台/天) 4500元/月铲车ZL5011 500(500元/1台/天) 15000元/月合计(不含税) 66300元/月其次条 租赁期限自2015年12月28日至桩基础工程完成时止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1、押金:经双方协商,合同签订后租赁方向承租方收取押金5万元承租方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设备修理保养及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2.租金及计算:振动成孔灌注桩机及配套设施租金66300元/月,实际运用不足月部分根据月租费÷30天×实际运用天数计算。
3.租金支付:租赁费用按月计算每月的28日由租赁方开具当月租赁费结算单及收据交承租方办理月结算手续承租方应按月准时支付租赁费4.租赁计费起止时间(1).2015年12月28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起先时间,假如设备到达工地后承租方仍不开工,租赁费照常计算2).在机械租赁期间,因承租方缘由或自然缘由造成的机械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赁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机械租赁计费时间,并担当违约责任3).机械退租时,承租方必需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出租方接到书面通知并经检测机械设备的良好状况并认可后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4).机械的进退场费:机械的进出场运输由出租方负责办理,承租方帮助装卸车机械的进出场费全部由承租方担当费用说明如下:费用名称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进场费用1项 13000进场时有三相电出场费用1项 13000出场发电机费用1项 2000出场时没有供应三相电合计费用 28000第四条 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1.工程项目:怀化市鹤城区坨院公租房建设项目二标段桩基础工程 2.工作内容:由承包方指定第五条 租赁方式及全部权 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
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全部权:合同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全部权属于租赁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运用权,没有设备的全部权 3.未经租赁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削减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担当第七条 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运用、保养、修理管理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第八条 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承租方担当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承租方责任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由不行抗力的缘由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状况协商解决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马上通知租赁方,出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担当一切费用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运用的状态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运用3)当租赁机械毁损功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承租方应按合同附件一之规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租赁方第九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一)租赁方的义务和责任1.亲密协作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意承租方施工要求听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支配,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
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三天以上,则超过的天数不收台班费3.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修理配件4.与承租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赁费签证工作二)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平安,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担当一切责任损失 2.免费供应租赁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担当司机加班费及施工补助;负责租赁期间设备爱护及看管,确保发电机平安3.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证及每月租费的签证工作,负责租费的刚好支付4.供应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机有权不加油,造成的停机损失由承租方担当5.租赁期间,如租赁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应供应交通便利,所需资金在承租方挂支,在租费中抵扣6.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平安,担当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承租方延迟支付设备进场费或者延迟预付机械租费时,租赁方设备将延迟进场功并停机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3.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出租方有权实行下列措施:(1)要求承租方刚好付清租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 1.在租赁期间,租赁方如将租赁物资全部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全部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运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一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15年12月28日至桩基础工程完成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租赁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联系: 联系: 身份证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