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转载曹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doc
12页曹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曹县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2023—2023)》已经县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曹县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深化学前教育改革,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以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方需求为目的,加大教育投入,拓展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体系,推动曹县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二、基本现状 近年来,我县学前教育工作本着“两条腿走路”的原则,坚持发展、规范、提高并重的指导方针,在积极发展村办、学校附设办幼儿园的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使我县学前教育得到了一定限度的发展目前,全县注册备案幼儿园已有318处幼儿园,在园幼儿19646名,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65%,幼儿教师约1038名 三、发展目的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到2023年全县学前教育发展的整体目的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合理规划布局,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园为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办园形式多样,结构布局合理,管理体制完善,保教质量优良的具有曹县特色的学前教育体系。
基本形成以县实验幼儿园为示范,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办园为主体,公民个人办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基本满足3--5周岁适龄幼儿入园需要,到2023年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成75%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入园率达成90%以上,学前特殊儿童和留守儿童入园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县驻地建成1所公办省级实验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所有3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居委会)建成1所幼儿园,并逐步达成省规定的基本办学标准三年内,保证每年新增幼儿园30所以上 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成80%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达成30%以上,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成80%以上 积极开展托幼一体化实验和初期儿童特殊教育实验,为广大群众提供保育和幼教征询服务,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幼教水平 四、重要任务 (一)加快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1、科学规划,合理拟定服务范围农村幼儿园一般按大村独办,小村联办或“3000人以上、服务半径1.5公里设立一处幼儿园”的原则进行布局建设,形成一个乡镇建有一所独立设立的公办中心幼儿园、下设若干个幼儿园和教学点的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中心幼儿园要为全日制,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班;村办幼儿园规模不少于3个班。
凡新建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鲁教基字【2023】10号)进行规划和建设 2、所有新建居民社区,涉及新农村建设项目,都必须根据居住社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每5000人口的住宅社区都要规划建设1所6—9个班的幼儿园,每生用地不少于15平方米配套建设的幼儿园要与住宅社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要充足考虑托幼一体化发展的需要,按照省定标准进行规划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必须参与居民社区建设规划的前置审核和后期验收,对未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社区规划,规划部门不能审批;对未按规划配套建设或幼儿园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居民社区,建设、房管部门不能验收配套建好的幼儿园统一归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配套幼儿园的用途,不得将配套幼儿园作为营利的场合,不得向幼儿园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严禁开发商私自将配套幼儿园出售、转让或租赁给单位和个人 3、巩固提高公办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转制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实行办园体制改革要切实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园所保教质量不下降,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4、鼓励支持学校举办附设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要坚持“园舍独立,管理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附设幼儿园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要逐步取消学前班和混合班只招收学前一年儿童的学前班,要逐步向招收学前三年儿童的完全性幼儿园过渡 5、中小学布局调整后撤并的教学点和闲置校舍,要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对暂时性闲置的教育资源和其他公共资源,要优先安排改办幼儿园 6、在公办、村办、校办幼儿园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情况下,依靠和动员社会力量,采用联办、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多渠道、多模式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事业,逐步形成国办、集体办、公民个人办的学前教育多元化发展格局 7、鼓励名园输出品牌和管理,进一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享受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优惠政策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8、参照国家和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县城区实验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按照不低于1:10-15、其他农村幼儿园按照不低于1:15-20的比例配备幼儿教师。
通过公开竞争、择优聘用、优化组合等方式,建立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合理的专业化幼儿教师队伍 9、逐步加大公办幼儿教师配备比例县城区实验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一般由公办教师担任县在每年教师招编中,要选招一定比例的幼儿教师;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年龄在40岁以下的公办中小学教师,可本着自愿的原则,由教育部门统一划转到公办幼儿园工作;也可从中小学富余教师中选择符合幼儿园教师任职条件的人员,通过岗前培训,充实到公办幼儿园任教加强农村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选派一批思想好、能力强、素质高的公办教师充实到农村幼儿园任职 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相关政策规定,全面推动园长、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聘用制度,优化幼儿教师队伍幼儿园主办单位必须招聘具有任职资格的园长、教师,对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园长、教师,由主办单位逐步予以调整保健医生、保育员、食堂工作人员也需持相关资格证书上岗 11、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幼儿园教师教育与培训体系,培养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幼儿教师把幼儿教师的培训工作纳入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规划,建立幼儿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制度,对幼儿教师有计划地进行轮训。
鼓励和支持幼儿教师参与学前教育学历提高学习,提高专业素养,加快学前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12、尽快建立农村幼儿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公办幼儿教师与本地公办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的职称评聘、工资、福利、退休和社会保障政策 (三) 建立有效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 13、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县、乡两级成立学前教育领导小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筹管理本地区的学前教育计划、物价、民政、财政、人保、城建、卫生、审计、公安、妇联等部门和组织,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14、县教育局作为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县教育局要设立专门机构,配备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行政管理能力、懂业务的专职干部和教研、督导人员,切实加强对全县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县教育局对辖区内的学前教育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评估考核各乡镇设专职幼教员,也可由中心幼儿园园长兼任,负责全乡镇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 15、县、乡两级要建立3-5周岁适龄儿童登记名册,实行电子园籍管理制度,将幼儿健康及发展信息记入个人成长档案并及时转入小学。
16、建立村队(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加强幼儿园与家庭、村队(社区)的合作,充足运用幼儿园和村队(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初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不断提高幼儿家庭教育质量. (四)全面提高保育质量 17、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重视学前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坚持保教并重的原则,以幼儿为本,把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尊重幼儿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幼儿全面发展的需要 18、按照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好幼儿入园和编班工作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验幼儿园班级规模小班不得超过25人,中班不得超过30人,大班不得超过3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人数酌减 19、充足运用农村丰富的环境资源和乡土资源,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要积极探索学前教育的新方法,注重幼儿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做好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切实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20、严禁在幼儿园从事违反教育规律或以营利为目的的实验和活动。
幼儿园确因教育教学改革实验需要开办实验班的,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爱好班等为由此外收取费用 21、充足发挥县级实验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骨干示范作用,使其成为本地幼儿园的教育科研中心、教师培训中心、信息资源中心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教研部门要以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指导为重点,积极提供教育教学征询、信息服务与技术帮助在教育教学指导和评优等活动中,要对农村幼儿园给予适度倾斜 22、积极开展幼儿园“手拉手”活动,每所城乡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必须与至少一所农村幼儿园结成和谐园,有计划地组织农村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到城乡幼儿园挂职培训或轮训,并定期开展教育教学观摩和送教下乡活动,以提高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 23、拓展学前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为儿童家长提供家庭初期保育和教育指导逐步建立以村队(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婴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不定期的对村队进行开放,帮助家长提高科学育儿能力有条件的幼儿园招生年龄可往下延伸,形成托幼一体化办园格局 24、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幼儿园要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贯彻各项保安措施,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卫工作。
任何部门和单位到幼儿园进行的各类登记、检查和规定幼儿园参与的大型活动,须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严禁组织幼儿园参与与保育教育工作无关的商业性庆典、表演等活动 25、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县、乡要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全面排查,加强指导,按照规划布局,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成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成相应标准及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规定的,本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顿幼儿 五、保障措施 (五)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 26、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充足结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依法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对政府工作实绩考核的指标体系之中 27、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管理职责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的学前教育负总责,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订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前教育机构布局方案并抓好贯彻,办好本级示范性幼儿园;努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办好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帮助欠发达乡镇改善办园条件。
乡镇幼儿园实行“县乡共管”的体制,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规划本乡镇、街道的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办好中心幼儿园,加强周边环境治理,维护幼儿园办园秩序,每年从本级财政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发展学前教育县教育局负责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 28、认真贯彻有关部门的责任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