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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2010基础考点段波民事权利分类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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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woxinch****an2018
  • 文档编号:39322874
  • 上传时间:20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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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分类一、地位说明本考点同样是一个具有基础性地位的考点,近五年以来共考查三次共五分,这五分也不能反映出本专题在整个民法中的地位,在具体制度和法律关系的考查中,所涉及到的民事权利都和本考点内容有关二、知识剖析(一) 财产权、人身权(分类标准:客体利益)(二)绝对权与相对权(分类标准:权利效力及于当事人的范围)1.基础知识: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仅为特定人的权利2.考查要点:债权的相对性及其例外(1)相对性之表现①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义务或者享受权利不影响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②第三人过错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2)相对性之例外关于债权的相对性,司法考试更侧重考查债权的相对性的例外,具体包括合同保全(合同法第 73、74 条)、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 229 条)、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分包人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 272 条第 2 款)和不动产债权的预登记(物权法第 20 条)笔者把这四项归纳一句口诀以方便记忆——“保全分包预登记,买卖不能破租赁”三)主权利与从权利〖基础知识〗主权利是不依赖其他权利为条件而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权利。

      考查要点 1】常见的从权利的类型有哪些:常见的从权利包括:担保物权(从属于主债权)、保证债权(从属于主债权)、利息债权(从属于本金债权)、违约金债权(从属于合同债权)【考查要点 2】如何理解从权利的从属性:从随主走(四)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分类标准:权利的作用方式)1.支配权〖基础知识〗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考查要点】常见的支配权包括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支配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义务主体,所承担的义务为不作为义务2.请求权〖基础知识〗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考查要点 1】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考查要点 2】请求权类型: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3.抗辩权〖基础知识〗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考查要点 1】抗辩权的类型:先诉抗辩权、时效抗辩权、合同履行抗辩权【考查要点 2】抗辩权与事实抗辩之区分【例 2】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不存在对应义务B.甲要求乙归还 5000 元借款,乙声称根本没有借钱予以拒绝,乙在行使抗辩权C.债权请求权属于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 D.甲通知乙,声称双方的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该合同,该合同自通知到达乙之时撤销▲小结:抗辩权是用权利去对抗请求权(亦即承认对方请求权的存在),事实抗辩则是用事实去否认请求权,亦即不承认对方请求权的存在。

      4.形成权〖基础知识〗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考查要点 1】形成权的判断:常考权利包括解除权、追认权、选择权、抵销权、撤销权、变更权等【例 1】17 岁的小何考上某大学计算机系,即前往乙电脑销售部购买新开发的电脑,有 A、B 两个类型,价金均为 6 千元,小何表示购买其一,先付 300 元作为定金,约定究购何型,改日另行通知小何回家后告知其父老何,老何以小何未经允许擅行购买昂贵器材,甚感不悦,但念其日夜苦读考上大学,而勉为承认,并表示究以何种类型为佳,可自行决定小何与友人商议后,通知乙选择 A 型电脑乙交付电脑后要求小何支付剩余款项,小何受领电脑后发现该电脑欠缺乙所保证的品质,经其父老何同意后,遂拒绝支付剩余价款,后又打通知乙解除合同并要求其退还已经支付的价款试分析本案例中涉及到的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各有哪些?【考查要点 2】行使方式:①形成权一般以明示方式行使,个别情形也可默示方式行使(如受遗赠人的默示拒绝、)②由于形成权以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行使,不利于法律状态之稳定,因而形成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以对冲这种不稳定状态,这些限制包括,形成权的行使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形成权一旦行使,不得撤销③形成权的行使,原则上以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来行使,例外的情形须通过公力救济的方式来行使,以示对法律状态稳定性的维护。

      在上述的所有形成权中,需要通过公力救济行使的形成权包括: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合同法》第 54 条,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主张)、债权人撤销权(《合同法》第 74 条、《物权法》第 195 条,仅以诉讼方式主张)、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婚姻法》第 11 条,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主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撤销权(《物权法》第 63 条,仅以诉讼方式主张)、业主撤销权(《物权法》第 78条,仅以诉讼方式主张).【考查要点 3】除斥期间: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三、考法交流1.判断一个理论性表述是否正确【例 3】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5 年试卷三第 58 题)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2.结合具体的权利来考查其属性【例 4】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 年试卷三 51 题)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四、仿真测试【例 5】下列关于各类民事权利的表述,错误的是:A.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B.请求权和债权是同一类权利的不同称谓C.财产权的标的不限于有财产价值的物D.附延缓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前合同中的权利是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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