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中入团志愿书对团的认识 》.docx
14页高中入团志愿书对团的认识 篇一:高中入团志愿书对团的认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指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阔青年在理论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化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立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指导下开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荣耀的历史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稳固社会主义制度,开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严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立开展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事业作出了重要奉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安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根本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道路,以经济建立为中心,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坚持改革开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在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理论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不断稳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根底,努力为党输送新颖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立人才,团结带着广阔青年,自力更生,艰辛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立、政治建立、文化建立、社会建立,为全面建立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奉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开展观,广泛开展党的根本道路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团员还必须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进步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着青年在经济建立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青年参加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促进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开展战略的施行,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消费力的观念,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老实劳动,勇于创新,为开展社会消费力,增强综合国力,进步人民生活程度,实现我国经济开展的战略目的建功立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充分发挥党联络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详细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合适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实在为青年效劳,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社会监视,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安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开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团结友爱,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台湾青年同胞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共同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坚持和平友好、独立自主、互相学习、平等合作、共同开展的根底上,积极开展同世界各国青年组织的交往和友好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完成现阶段的根本任务,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团的建立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共青团建立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团的建立必须贯彻以下根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根本道路不动摇全团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根本道路统一思想和行动,深化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效劳于经济建立这个中心;必须把坚持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统一起来,使党的根本道路在团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立之中,使团的建立纳入党的建立总体规划 〔三〕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
教育、引导青年坚决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广泛团结青年,与青年保持亲密的联络 〔四〕坚持把竭诚效劳青年作为团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吸引和凝聚青年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那么要充分发扬民主,实在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六〕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立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根底团的指导机关要确立基层第一的观念,发扬务实、务实的作风,深化基层,效劳基层,不断增强基层活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指导,团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指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指导 第一章 团员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成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参加共产党以后仍保存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存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开展观,学习团的根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进步为人民效劳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根本道路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气,理论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 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平安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承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承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视、批评团的指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存,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恳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以下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获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展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参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指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背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展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观察,开除团籍 留团观察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观察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观察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 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 的意见决定后假如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团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那么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指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指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指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指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指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获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表达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方法进展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方法进展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展等额正式选举。
选举人有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别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五条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代表会议代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