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学院实习管理暂行规定.doc
6页合肥学院实习管理暂行规定院政办〔2008〕30号 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接触实际、了解社会的重要途径,也是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到现场或生产实践中去培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实践活动为了加强合肥学院各类实习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对学生实习做如下规定第一条 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校实习工作由主管教学院长领导,教务处协同各系按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落实好实习工作各系分管教学系主任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本系实习工作,并督促有关教研室做好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审定实习工作计划,负责检查实习质量、实习总结和交流工作实习性质、次数、时间与要求,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进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和提供方便,以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条 实习的性质与目的 实习教学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认知实习和专业实习两类认知实习在大学二年级设置的为期12周左右的小学期,其目的是让学生了解从事该专业工作需要什么专业知识、素质和能力,明确专业学习目的,明晰自我发展目标,进行个性化学习设计同时企业可通过认知实习过程了解和跟踪学生,选择所需要的人才。
专业实习包括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其中课程实习包含了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社会调查、金工实习、制图、测绘等众多内容专业实习的目标紧密联系专业,获取生产一线的实际知识和技能,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条 实习地点和单位各系安排实习场所要本着“专业对口、就地就近、适当集中、固定挂钩”的原则实习地点(单位)必须具备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生产工艺与设备,能较好地安排进行实践性教学对于比较固定的实习,应逐步建立起相应稳定的实习基地,更好地实施产学研有机结合,提高实习质量各系要积极进行调查研究,探讨实习基地建设问题,逐步实现各类实习均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建立实习基地的条件如下:(1)双方签有实习协议;(2)连续三年以上接受我院学生实习 第四条 实习准备工作1、实习前各系必须备齐实习资料,包括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实习大纲是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制定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大纲主要内容应包括:实习目的、任务要求、实习内容方法、实习的程序与时间安排、实习考核要求及实习参考教材或文献资料等实习大纲不能随意修改如需变更实习内容、时间或方式,必须提出报告,经系分管教学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实习指导书是学生实习的教材,其内容除了阐述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目的要求、实习内容和方法外,还应介绍实习的具体步骤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并说明考核要求和提交的实习成果要求等实习计划主要包括:进行实习的专业、年级、实习性质、实习周数、实习起止日期、接受实习单位等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应在实习前一个月备齐,实习计划应在实习前一年提出,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和有关部门实习计划一经落实,则应编制实习实施计划,并应在实习动员前适当时间发给有关师生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实习计划和实习实施计划中的实习起始时间必须与教学进程表一致且两计划一经落实,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则必须事先报经教务处同意2、 认真做好实习动员和组织工作实习前,各系应认真做好实习动员和组织工作,做好各种物质准备,提前安排好实习师生的交通、食宿等相关事宜各系应由分管系主任主持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向学生和带队教师宣讲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宣布实习计划和纪律,进行安全保密教育3、各系应提前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在校外实习,应提前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协助,共同落实好实习安排工作和有关事项,指导教师应做好现场实习备课工作各项实习准备工作落实后,才能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第五条 实习的管理和要求1、各系根据专业性质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可以集中组织学生去实习单位实习,也可以将学生分散到若干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或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通称“分散式”实习)凡集中组织的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全程跟班指导,对于“分散式”实习的专业,也应指派教师定时、定点指导和检查2、实行“分散式”实习的专业,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联系、落实实习单位:首先由学生本人将实习大纲送达接受单位,接受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委派1名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实习学生指导教师,并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以及指导教师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系,有关系在接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后,方可批准学生前往实习所有联系工作应在实习开始的前一个月完成3、各专业应严格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要求组织落实实习任务,实习期间不得随意改变实习中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严格实习纪律实习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向系和学校汇报,以便妥善处理和解决4、学生在实习期间,要虚心学习,听从指导,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厂纪厂规,注意搞好和实习单位职工的关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劳动指导教师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不服从管理和教育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资格,并按学生管理的有关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5、实习过程中,实习师生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指导或实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或旷课论处 第六条 实习指导1、各系要选派政治思想好,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选派指导教师时应注意职称、年龄结构,注意培养年轻教师凡是首次安排指导实习的年轻教师,须事先经过一轮培训,方能上岗一般每个教学班安排两名指导教师2、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德、智、体全面负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耐心细致地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3、指导教师必须按大纲和指导书严格要求学生,钻研业务,认真指导,因材施教,注意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注意加强培养和训练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并做好实习成绩考核4、实习结束应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并在两周内将实习工作总结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第七条 实习成绩考核1、学生须按要求和规定认真做好实习日记,认真完成实习报告等2、实习成绩评定应结合学生实习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及现场考核和笔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对生产技能类实习,现场考核和笔试成绩一般不低于30%对校外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有工作记载并写出实习报告后,由校外指导教师给出评语和成绩。
各系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实习,制定具体的成绩考核办法3、学生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记分4、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指导教师应及时提交学生实习成绩学生实习报告交系有关教研室,保存至少3年5、学生在实习期间缺课三分之一以上者,按不及格论处,需补实习 第八条 其它工作1、实习经费按照学校下达的经费指标控制使用,并严格遵守财务开支规定,厉行节约2、实习师生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有事要请假3、实习师生在旅途中和实习中应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交通规则,保管好有关实习资料4、实习往返途中严禁带易燃、易爆等禁运物品,注意旅途安全5、实习中尊重当地风俗,讲文明礼貌,维护学院荣誉6、实习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外出旅游,在往返途中一般不得中途下车7、返校前,必须做好收尾工作,办好各种有关手续,清点好实习用品、资料、归还所借物品,打扫住地室内外卫生,并征求实习单位意见,做好告别致谢工作8、为积累经验,不断提高实习质量,各带队实习教师在实习结束后离开实习现场前必须写出全面的实习总结实习工作总结一式两份,对实习表现好的师生,由系、学院给予表扬和奖励实习结束时,应主动走访接受实习单位有关部门,征求有关领导、技术工人和工人师傅的意见,做好实习信息反馈表的收集及善后处理工作,并组织师生及时返校。
回校后,应在两周内根据实习信息反馈表进行实习总结,并向系有关教研室汇报,各系应在一个月内把实习信息反馈表及有关资料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实习结束一周内,应及时结算实习费用、归还实习用品等第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合肥学院 系实习计划专业 年级 学生人数: 人(名单为附件)实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共 天实习地点:指导教师:实习任务要求 合肥学院 系(公章) 负责人: 日期:实习单位意见:实习单位(签字、公章)负责人: 日期:教务处审核意见: 合肥学院教务处(签字、公章) 日期:合肥学院 系实习结束报告专业 年级 学生人数: 人实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共 天实习地点:学生名单及分组: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实习单位意见:指导教师(签字):实习单位(签字、公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