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型企业集团供应商库存管理办法.docx
37页大型企业集团供应商库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应商库存管理,进一步提升供应链运作 效率,降低库存成本,防范生产经营风险,根据《集团物流管 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制度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供应商库存,是指存放在仓储体系 (包括外包仓储资源)中,由供应商拥有所有权并参与管理, 可根据的生产运营要求随时交付的物资,英文简称VMIo第三条供应商库存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规范管理、 控制规模、互利共赢"的原则,通过制订科学合理的实施计划, 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流程,合理控制供应商库存规模,协同合 作伙伴提升响应速度、缩短交付周期、降低运营成本,实现供 应链上下游合作共赢第四条各分公司应对供应商库存实行统一管理、集约运::营,加强供需统筹规划,规范日常操作,平衡好供应商库存与::需求、采购份额之间的关系,确保总量合理、结构均衡、运行 平稳、风险可控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各分公司各专业公司、实业公司和境外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 供应商库存管理涉及的内部机构包括采购、需求、预算归口、法律等部门,涉及的外部合作方主要包括物资供应 商、物资保管方(以下简称保管方)。
第七条 集团公司采购事业部牵头负责全集团供应商库存 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 制订全集团供应商库存管理制度及相关规范;(二) 组织各分公司在滚动规划中编制供应商库存年度实 施计划;(三) 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分公司供应商库存管理工 作;(四) 牵头组织其它与供应商库存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各分公司采购部门负责本单位供应商库存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 制订供应商库存管理实施细则;(二) 组织编制、调整本单位供应商库存实施计划;(三) 组织外部合作方共同签订、执行、修改供应商库存管 理协议;(四) 组织开展供应商库存备货、入库、采购、出库、收货、 结算、盘点、清算等日常业务;(五) 牵头组织其它与供应商库存管理相关的工作第九条 需求部门是供应商库存的最终使用者,主要职责 包括:(一) 参与编制供应商库存实施计划;(二) 提出供应商库存品类、规模和产品标准化方面的建议;(三)组织下级需求部门做好供应商库存日常备货预测工作第十条 预算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 参与编制供应商库存实施计划;(二) 协助提供归口管理的投资和成本费用预算情况第十一条 法律部门负责审核供应商库存管理协议,提供 相关法律建议,防范法律风险。
第十二条 物资供应商是供应商库存的物权拥有者,在供 应商库存管理协议中应明确其以下权利、义务:(一)密切跟踪库存变动、市场供需等方面情况,针对有缺货风险的物资主动发起备货申请;(二)按照备货通知单要求,在指定地点交付备货物资;(三)按照协议约定,承担与供应商库存有关的物资保管费用;(四) 参与供应商库存年终盘点,申请发起临时盘点;(五) 协议终止后,及时清理剩余的供应商库存第十三条物资保管方一般是指定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在供应商库存管理协议中应明确其以下权利、义务:(一) 为供应商库存提供安全、准确、高效的物资仓储服务;(二) 按照协议约定,向有关方收取物资保管服务费用;(三) 因自身原因造成库存物资灭失、变质、损毁的,按照 协议约定向有关方赔偿;(四) 及时向有关各方反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优化 建议如通过自有仓储资源提供物资保管服务的,保管方相关职责 应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第三章供应商库存管理要点第十四条 纳入供应商库存管理的物资应同时具备标准化 程度高、需求随机性强、需求频次高、到货时限紧急、价格稳 定等特点对于未纳入框架协议、非标个性化、需求计划性较 强、到货期限宽松或价格波动较大的产品,原则上不应实施供 应商库存。
第十五条 各分公司应根据年度供需预测确定供应商库存的合理规模区间,并结合近期供需情况在区间内对实际备货量 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各品类供应商库存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年 度该品类实际领用量的四分之一第十六条 为便于集中管理,降低运营风险,原则上供应 商库存应在配送中心实施集中仓储确因地理位置、交通条件 等客观因素制约,难以完全实施配送中心集中仓储的,可在全 分集约运营的前提下,在有条件的分屯库适当安排一定规模的 分布式供应商库存供应商库存应划定专门的存储区域,建立 专门的材料账册单独管理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应结合集采份额分配情况,选择综合 实力强、信誉好、管理先进、产品质量稳定的集采入围供应商 开展VMI合作第十八条每年初各分公司应结合投资和成本预算额度、 演进方向、市场发展策略、集采入围名单等因素,组织需求部门、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共同编制供应商库存实施计划,作为开 展供应商库存管理工作的总体方案实施计划主要包括供应商 库存的物资品类、库存规模、仓储地点设置、合作供应商等关 键要素(模板见附件1),并就相关内容征求物资供应商、保管方 的意见和建议,确定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执行,并报集团公 司备案第四章 供应商库存管理协议第十九条各分公司应在实施供应商库存前,与相关方签 订供应商库存管理协议。
第二十条供应商库存管理协议应包括物资品类、库存规 模、仓储地点、货物价格标准、保管费用标准和结算周期、操 作流程、时限标准、信息共享和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不可抗力、协议期限等内容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统一编制供应商库存管理协议示 范文本(参见附件2),各分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模板基础 上进行补充细化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不得开展供应商库存管理协议规定 范围外的供应商库存业务第五章日常业务管理第二十三条 各分公司应加强供应商库存日常管理,主要 包括备货、入库、采购、出库、收货、结算、盘点、清算等采 购、收货、货款结算业务与标准采购物流业务相同,入库、出库业务按《配送中心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2013版)》中“接收供 应商备货操作”、“发出供应商备货操作”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各分公司应密切跟踪供应商库存变动、需 求预测或市场供求等情况,及时向供应商发出备货通知单,督 促供应商将备货物资按时送到指定备货地点,确保正常供应 各分公司可与供应商、保管方在库存管理协议中约定安全库存、 补货点、补货量等控制指标,自动发起备货流程备货通知 单应列明物料编码、物资名称、备货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时 间、对应的库存管理协议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 供应商库存的物权必须通过采购方可转移至 买方,未经采购不得动用供应商库存对于线缆类物资,原则 上应以整盘为单位采购第二十六条 各分公司与外部合作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进行货款和保管服务费的结算货款结算凭证是采购订单, 结算周期和流程与一般采购相同保管服务费结算凭证由物资保管方出具,结算周期在库存管理协议中约定,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季度第二十七条对供应商库存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确 保物资账实相符盘点分为每日盘点、月末盘点、年终盘点和临时盘点每日盘点由保管方自行实施,主要针对当天发生变动的重要物资;月末盘点由保管方组织,采购部门参加,覆盖所有VMI重要物资;年终盘点由保管方组织,采购部门参加,邀请供应商参加,覆盖所有VMI物资;临时盘点由供应商申请 —6 —发起,保管方组织并视情况邀请采购部门参加,主要盘点供应 商指定的物资月末、年终和临时盘点须编制盘点报告,每日 盘点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分公司反馈各分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 情况,与供应商确定重要物资的范围,并在供应商库存管理协 议中予以明确第二十八条 各分公司应在供应商库存管理协议终止时 组织清算工作,结清协议项下相关费用,安排供应商处置剩余 库存。
第二十九条 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各分公司应将上季度供应商库存实施情况上报集团公司(上报模板见附件3)o集中已上线分公司以系统中供应商库存数据为准,无需另行上报实施情况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采购事业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各分公司可在本办法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 制订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供应商库存年度实施计划模板2. 供应商库存管理协议示范文本3. 供应商库存实施情况上报模板附件1供应商库存年度实施计划模板物资品类编码物资品类名称物料编码物料名称库存下限库存上限仓储地点主要需求单位供应商保管方注1:物资品类(编码及名称)、物料(编码及名称)须按集团公司统一物资目录和物资主数据规范填写,如采用下单配置的,填写 下单配置编码和下单配置名称注2:库存上、下限可采用数量、金额两种形式计划可细分到具体物料的,建议采用数量形式,按照物料主数据基本单位计量(如 个、台、米);计划无法细分到具体物料的,可针对物资品类采用金额形式,以万元为单位计量注3:主要需求方填写分公司XX部门或XX分公司,如果物资为各分公司普遍使用的物资,填写“各分公司"o注 二4:仓储地点应写配送中心或分屯库的全称。
注5:供应商、保管方应写全称附件2供应商库存管理协议示范文本甲方(物资需求方或需求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物资供应商或供货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丙方(物资保管方或保管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为进一步提升供应链运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防范合作 风险,甲、乙、丙三方(合称“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 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物资”或“供应商库存"(又称“货物”),是指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存放在甲方指定的丙方仓库中,由乙方拥有 所有权并参与管理,可根据甲方的生产运营要求并按照本协议 及框架协议约定随时交付的物资1.2 “框架协议”,是指甲方、乙方就本协议项下物资采购事宜已签署的一项(或一系列)协议安排,该项(或系列) 协议的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O1.3 “备货”,是指乙方根据备货通知单将指定物资运输到指定仓储地点,对供应商库存物资进行补充的过程第二条基本安排21三方一致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合作开展供应商库存模22三方一致确认,供应商库存物资的所有权归属乙方甲方、丙方对该等物资不支付任何定金,也不做任何形式的采购 承诺2.3物资清单及要求2.3. 1本协议约定的供应商库存物资种类清单详见附件【2】,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扩大物资种类、 范围。
2.3. 2供应商库存物资应满足框架协议约定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包装等要求,框架协议未约定的,应遵循国际、国家、 行业相关通行标准规范O2.4库存规模2.4. 1本协议项下供应商库存物资的库存规模详见附件【2】,各方应按该等标准维持合理的库存量2.4.2三方协商一致可调整相关物资的库存规模上限2.4.3自动补货条件:三方确认,当供应商库存物资余量达到或低于补货点数量时,即满足自动补货条件三方约定各类 物资的补货点数量、安全库存量、补货量等控制指标见附件【2】2. 5仓储服务2.5. 1丙方负责提供仓储地点及相关仓储资源,依据本协议约定提供仓储服务丙方对仓储地点的合法使用、安全管理等 承担全部责任2.5. 2丙方提供的仓储地点清单详见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