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级审稿审片制度 4个.docx
3页三级审稿审片制度为加强广播电视节目采编制播和网站内容上载、微博 平台信息发布工作管理,确保备播的节目和上传发布的信息导 向正确,内容和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灯市广播电视台三级审稿审片制度》一、 适用范围凡我台自办的新闻、专题、广告、文艺等各类广播电视节 目和外购、引进、交流的节目,及准备在**广电网、心市广播 电视台官方微博平台上载发布的信息,均实行三级审稿审 片制度二、 审查内容1启办和引进的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及网站上载的稿件、微 信微博发布的信息导向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党的宣传方针和政 策,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阶段性工作重点结合是否紧密2. 内容是否符合栏目宗旨和定位,是否符合当前宣传工作 重点和要求3. 稿件内容是否真实,画面拍摄是否优美,播音配音是否 准确,后期制作是否精细,节目编排是否合理,摄像、录音、撰稿、编辑、播音、制作、字幕、编排等各个环节流程是否严 谨细致无差错4. 广告、影视剧及其它外购、引进、交流的节目来源是否 正规,内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电总局第 61、62号令要求三、审查程序三级审稿审片是指由责任编辑、部门主任和分管领导按职 责分级把关、逐级审批。
具体审查程序如下:1. 新闻节目:责任编辑初审,提出意见并修改-部门主任 复审,提出意见并修改-分管领导(值班领导)审签,重要新 闻报台主要领导审听审看-上传总编室、播出控制部备案备播2. 专题节目:栏目负责人初审,提出意见并修改-部门主 任复审,提出意见并修改-分管领导审签,重要节目报台主要 领导审听审看-上传总编室、播出控制部备案备播3. 广告节目:广告审查员初审,提出意见并修改-部门主 任复审,提出意见并修改-分管领导审签-上传总编室、播出 控制部备案备播4. 外购引进交流节目:节目上载员初审-部门主任复审- 分管领导审签-上传总编室、播出控制部备案备播5. 新媒体发布:责任编辑初审,提出意见并修改-部门主 任复审,提出意见并修改-分管领导审签,重要信息内容报台 主要领导审阅-新媒体运行管理部备案发布四、其它1. 分管领导审稿审片时,三级责任人及播音、制作等相关 人员应全部在场,一同审查2. 对于把握不准的新闻、节目和信息内容,应请台主要领 导或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把关3. 未经三级审查和签批的节目和信息,一律不得播出和发 布总编室、播出控制部和新媒体运管部要严把关口,对审查、 签批手续不全的节目和信息一律不得上传播出和发布。
4. 所有节目首播后,重播必须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