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技术指引.doc
20页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技术指引1、总则1.1 我局自二OOO年八月一日开始实施修建性详细电子报批审批制度,为完善该项审批制度,扩充原有技术指标体系适应围,规报批电子文件容,进一步推动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现对技术指引进行修订,二OOO年实施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磁盘报批技术细则》同时作废1.2 本指引适用于市围申报的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或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等业务类型1.3 本指引参照《市城市规划局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拟定1.4 绘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文件除执行本指引以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的要求1.5 本指引由市城市规划局负责制定和解释2、技术指标审查概要2.1 技术审查以一个建设项目为基本单元,技术审查结果反映在以下五个表之中: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用地平衡表、建筑面积汇总表、绿地指标表、停车场(库)统计表,对于存在配套设施项目还需包括:配套设施统计表,对于设计要点中计算指标的用地面积数值与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计算依据的数值不一致情况,还可提供“指标核算表”加以补充说明2.2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除用地平衡信息以外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综合汇总表,一般一个建设项目对应一个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附表1为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示例,附表2为非居住区项目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示例2.3 对于大型用地建设项目,部用地性质有较大差别,根据设计要点要求,应在部定义分区用地,并分别计算相应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各个分区用地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以附表2样式为准,同时还应计算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附表3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汇总表示例2.4 用地平衡表反映建设项目之,不同功能用途分割的地块面积比例关系附表4为居住区项目的用地平衡表,附表5为教育科研项目的用地平衡表,附表6为公园绿地项目的用地平衡表,附表7为其它非居住区项目的用地平衡表2.5 根据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用地平衡表中所平衡的地块类型参见附表14中“用地平衡地块项目”栏目,项目中如并不包含的地块项目可不在平衡表中出现,对特殊情况,项目中如出现附表14中未有且合理的其它地块项目,可自行添加2.6 建筑面积汇总表反映建设项目之,独立编号的各个建筑单体的层数、面积、状况、性质及基底面积等情况,具体如附表8所示2.7 绿地指标表反映建设项目之,各种绿地面积、绿地率信息,附表9为居住区绿地指标表示例,附表10为非居住区绿地指标表附例。
2.8 停车场统计表反映建设项目之,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别统计其地下及地上车位面积及泊位数信息,附表11为停车场(库)统计表示例用途说明应指出车位用途的分配关系2.9 停车场统计表中所定义机动车指小汽车,大中型机动车请按照比例进行换算各个单位车位面积及换算比例请参照附件32.10 配套设施统计表反映其中各种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及用地面积信息一般仅出现在居住区用地项目中,对于其它类的用地项目如其中有公建配套设施,也可应用此表,附表12为配套设施统计表示例2.11 居住区中配套设施名称应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文件中表4.1.5(B)“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中指定的名称中选取2.12 指标核算表反映在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发生变化时,建设项目依据设计要点指定的用地面积计算的主要指标数值,附表13为指标核算表示例根据核查的需要,本表中可只列出关注项目的数值 3、制图标准3.1 图形文件应采用AutoCAD R2002以下版本,高于此版本的文件应自行进行版本格式转换3.2 电子文件中1个长度单位代表1米3.3 电子文件中世界坐标系应采用坐标系标准3.4 电子文件中包括的图形实体应有图纸打印输出相一致的所有图形要素(简称为图纸要素),以及计算指标用途的所有图形要素(以下称为指标要素)。
3.5 图层设置要求电子文件中如出现以下图层说明的容时,应采用标准的图层名称命名,以采用标准的颜色及线型标准图层中不得绘制其它不相干图形实体表1 图层设置要求序号图层名图层说明颜色线型1用地界线规划总用地及分区用地界线1PHANTOM2功能地块功能地块界线1CONTINUOUS3绿地界线各种绿化用地界线3CONTINUOUS4建筑标准层建筑标准层外轮廓线2CONTINUOUS5建筑基底建筑基底轮廓线8CONTINUOUS6停车库停车场(库)外轮廓线7CONTINUOUS7配套设施符号配套设施的符号图块7CONTINUOUS8天井建筑物之中中空部份轮廓线7CONTINUOUS9阳台建筑物之中阳台用途轮廓线4CONTINUOUS10硬地广场硬地的轮廓线9CONTINUOUS11道路中心线道路中心线7CENTER12道路边线道路边线6CONTINUOUS3.6表1所定义的标准图层(不包括除道路中心线和道路边线)中的实体,还得附加上相关的属性数据,属性数据容参见本指引第4章3.7 需附加属性数据的图形实体必须满足以下共同要求:实体类型是封闭多义线或图块;多义线自身的线段或节点不允许有重叠、交叉;图形所附加属性应与图层名称相一致;具有完全相同属性容的不同图形不允许重叠和交叉。
3.8 用地界线应包含其它所有计算指标的图层实体,阳台应在建筑标准层围之,公共绿地围不应与功能地块图形交叉,绿地界线不应与建筑标准层、建筑基底交叉3.9 文件中标注可以采用TrueType字体及形(Shx)字体两种类型采用TrueType字体必须为Windows操作系统标准安装的字体类型之一;采用形字体时英文字体必须为AutoCAD 自带字体,中文字体以下字型其一:HZTXT、HT64F、FS64F、KT64F、ST64F、CHINA4、图形要素属性4.1 文件属性编号属性名称类型数据说明1用地性质字符可选项2学生人数实数对教育科研用地,可输入3医院床位数整数对医疗卫生用地,可输入4拆建比实数自行根据实情输入用地性质可选容包括:居住、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社会福利与保障、工业、仓储、公园绿地、其它4.2 用地界线编号属性名称类型数据说明1属性类型字符用地界线2类型字符可选值:总用地、分区用地3分区名称字符自行定义名称,仅当类型为“分区用地”时有效4.3 功能地块编号属性名称类型数据说明1属性类型字符功能地块2类型字符可选项,参见附表14,与文件属性中用地性质相对应。
4.4 绿地界线编号属性名称类型数据说明1属性类型字符绿地界线2绿地类型字符可选项居住区项目,绿地类型可选项为: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附属设施绿地、道路绿地对于其它项目可先绿地类型为: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其它绿地4.5 建筑标准层编号属性名称类型数据说明1属性类型字符建筑标准层2建筑编号字符自定义,同一栋建筑编号一致3建筑类型字符可选项,参见附表14,与文件属性中用地性质及包含的地块类型相对应4地下建筑类型字符当建筑类型为地下时,定义此项容5建筑状况字符可选项,保留或规划6层数围字符说明建筑起始层及终止层,以及相关的层数以“~”“;”联接7总户数整数自行定义建筑户数8架空面积实数自行定义建筑架空面积,正数9其余修正实数自行定义建筑实际规划面积与标准层面积计算差异,可正负10说明字符对建筑其它特殊信息额外说明地下建筑类型可选择:车库及设备用房或其它应计入容积率围的建筑类型层数围示例:1~4;6;8,表示1至4层,以及6、8层4.6 建筑基底编号属性名称类型数据说明1属性类型字符建筑基底建筑基底应与建筑标准层相关,一个建筑基底仅与一个编号建筑标准层相包含或交叉4.7 停车库编号属性名称类型数据说明1属性类型字符停车库2编号字符自定义3空间位置字符可选项:地下、地上4层数整数停车库建筑层个数5非机动车位整数非机动车位个数6机动车位整数机动车位个数7停车位面积实数根据非机动及机动车个数按标准车位面积计算的面积8特殊类型字符可选项:无、地面室外、立体车库当停车库为某种特殊类型时,停车位面积按停车库实体轮廓线及层数计算面积。
4.8 配套设施符号编号属性名称类型数据说明1属性类型字符配套设施符号2设施名称字符可选项,参见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3建筑面积实数据实际需求确定4用地面积实数据附属用地计算5附属建筑字符附属建筑实体句柄,无则空6附属用地字符附属用地实体句柄,无则空4.9 天井编号属性名称类型数据说明1属性类型字符天井2层数围字符同“建筑标准层”解释4.10 阳台编号属性名称类型数据说明1属性类型字符阳台2层数围字符同“建筑标准层”解释4.11 硬地编号属性名称类型数据说明1属性类型字符硬地附件1 修建性详细规划技术指标表格一、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附表1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居住区)项目单位数值规划总用地平方米<整数>规划建设用地平方米<整数>居住户(套)数户(套)<整数>居住人数人<整数>户均人口人/户<1位小数>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整数>保留总面积[1]平方米<整数>规划总面积[2]平方米<整数>计算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平方米<整数>住宅平方米<整数>保留平方米<整数> 规划平方米<整数>配套公建平方米<整数>保留平方米<整数> 规划平方米<整数>非配套公建平方米<整数>保留平方米<整数> 规划平方米<整数>保留总面积[3]平方米<整数>规划总面积[4]平方米<整数>不计算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平方米<整数>地下[5]平方米<整数>保留平方米<整数> 规划平方米<整数>架空[6]平方米<整数>保留平方米<整数> 规划平方米<整数>保留总面积[7]平方米<整数>规划总面积[8]平方米<整数>住宅平均层数层<1位小数>人口毛密度人/公顷<整数>人口净密度人/公顷<整数>住宅面积毛容积率 <1位小数>住宅面积净密度%<1位小数>综合容积率 <1位小数>住宅建筑净密度%<1位小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