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的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ppt
26页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的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 武夷山市税务局征管股 余娟玉 2019年11月14日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的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一、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操作说明二、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注意事项三、现场提问 问题解答一、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操作说明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税务机关核定房产税出租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前置条件:纳税人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之前,需先完成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实例讲解: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跨区财产税源登记三种情形分别介绍: 1.一般纳税人:福建省武夷山市崇林生态国有林场崇城场 91350782717302348A2.小规模纳税人:武夷山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913507821572622448 3.跨区财产税源登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培训中心南平培训基地 3507827753870011.跨区税源登记 跨区税源登记是指一个企业需要到外县市经营业务,为了省去每次都需要开具“外管证”的麻烦,上一级税务部门给办理的,可以在注册地以外的县市申报纳税的手续 2.跨区财产税源登记 跨区财产税源登记是指已办理税务登已办理税务登记记,但在注册地址外有属于本单位财产如房产、土地的纳税人,在房产、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跨区财产税源登记后,才可实现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房产和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二、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注意事项 1.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纳税期限可通过【税(费)种认定】来维护,若未做税(费)种认定的情况下,申报时会调用系统初始化配置的默认期限规则税(费)种认定的调取优先级:针对纳税人的税(费)种认定优先于系统初始化配置的默认期限规则 2.申报时,系统判断是否存在往期未申报数据,若存在则提示“纳税人存在往期未申报信息”,并按纳税期限分栏次显示纳税人所有往期未申报和当期税款信息,纳税人若选择申报当期税款信息,则需要同时完成所有往期未申报税款信息申报 3.每月租金有浮动的情况,应先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变更房屋应税信息(从租),再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4.申报时的减免信息需要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进行采集 5.不支持申报错误更正(再次申报时,自动算增量或减量产生多缴),支持申报作废 。
6.申报时的减免信息需要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进行采集 7.不支持申报错误更正(再次申报时,自动算增量或减量产生多缴),支持申报作废 8.判断纳税人资格原则如下: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及具备登记一般纳税人条件而未登记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具备登记条件的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转登记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错误补偿错误补偿 1.操作人员可通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功能修改税源后,进行申报 2.操作人员可通过申报作废功能进行作废特别提醒: 关于金三系统启用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新功能模块的注意事项(一一)功能模块的变化功能模块的变化 (一)新增模块一)新增模块2019年10月1日起,新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模块旧的房产税税源明细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数据统一迁移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新增、变更、作废、纳税义务终止等操作都通过新的功能模块实现。
启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模块后,可以通过该模块一次性申报完成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包括申报当期税款当期税款和往期税款往期税款已申报的历史数据仍可以通过申报明细和入库明细等模块查询 (二)停用模块二)停用模块 原“房产税申报(优化版)”、“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优化版)”、“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从2019年10月1日起停用,同时关闭功能菜单 二二、新功能模块操作的注意事项新功能模块操作的注意事项(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1.新的采集模块不改变原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采集规则,仅做模块的整合,同时保留历史的税源信息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一是应申报清册的生成规则不变一是应申报清册的生成规则不变当期存在有效税源信息的,优先取税种认定的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无税种认定的再按照系统配置的规则默认按月按月生成应申报清册 二是税种认定要求二是税种认定要求2019年10月1日起,同一纳税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种认定的纳税期限必须保持一致必须保持一致。
三是税种认定纳税期限不一致的申报三是税种认定纳税期限不一致的申报对第三季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无法修改为一致的情形,如房产税按季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申报的,在申报时请选择税款所属期为第三季度2019年7月-9月,系统可以一次性申报按季的房产税和按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往期税款三、问题解答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有税种认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有税种认定的的-【【按期应申报按期应申报】】 2.未做税种认定的未做税种认定的-【【其他申报其他申报】】 3.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源信息采集、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其他其他申报申报】】 •申报作废问题申报作废问题•作废申报表时,系统提示作废申报表时,系统提示“逾期不允许作逾期不允许作废,最晚作废期限为废,最晚作废期限为****-**-**”,但是本月,但是本月实际的申报期限未结束,是什么原因?实际的申报期限未结束,是什么原因? •申报作废的前提条件:申报作废的前提条件:1、征期内;、征期内;2、已、已申报未缴款申报未缴款 •部分税费种申报期限与征期不一致,如按部分税费种申报期限与征期不一致,如按次申报的印花税。
次申报的印花税 •更正申报问题更正申报问题•各税种申报表更正后会存在需要补缴的税款或多各税种申报表更正后会存在需要补缴的税款或多缴的税款,是否也可以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缴的税款,是否也可以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更正?更正? •1、大厅申报的,电子税务局不支持更正申报大厅申报的,电子税务局不支持更正申报 •2、更正申报仅限当期,逾期不支持更正更正申报仅限当期,逾期不支持更正 •3、申报更正后通过核心征管系统生成的税款以及、申报更正后通过核心征管系统生成的税款以及滞纳金有正常带入到电子税务局的,可以通过税滞纳金有正常带入到电子税务局的,可以通过税费申报及缴纳费申报及缴纳-清缴税款模块扣缴;多缴税款的,清缴税款模块扣缴;多缴税款的,通过我要办税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模块进行退抵税申一般退(抵)税模块进行退抵税申请 •逾期申报问题逾期申报问题•电子税务局支持逾期申报吗?可支持多少电子税务局支持逾期申报吗?可支持多少天逾期?天逾期? •1、支持逾期当月相关税费种申报支持逾期当月相关税费种申报 •2、逾期天数不超过当月最后一日逾期天数不超过当月最后一日 •3、一年仅一次一年仅一次。
•申报查询问题申报查询问题•网上申报后,申报表明细数据要在哪里查网上申报后,申报表明细数据要在哪里查询?询? •1、、“我要办税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税费申报—申报查询及打申报查询及打印印”,是明细查询及打印的唯一路径是明细查询及打印的唯一路径 •2、、“我要查询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信息查询”,仅能查,仅能查询到申报表,无明细询到申报表,无明细 •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表明细查询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表明细查询在“其他申报其他申报--申报表查看申报表查看” ,社保费在,社保费在“社社会保险费查询打印会保险费查询打印” 谢谢大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