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被追诉人阅卷权研究.doc
16页中文摘要阅卷权是指为了保障刑事被追诉人的辩护权,辩护律师所依法享有的在诉讼 过程中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的权利在我国,关于是否赋 予刑事被追诉人阅卷权的争论非常激烈,赞成者有之,反对者有之本文通过分 析,阐述了赋予刑事被追诉人阅卷权的正当性,提出了被追诉人阅卷的风险及解 决方式刑事被迫诉人通过阅卷能够了解案卷信息,使控辩双方实力得到平衡, 有利于刑事被追诉人有效辩护的实现在确定被追诉人阅卷权正当性的基础上, 考察刑事被追诉人阅卷权的域外规定,发现大陆法系国家或多或少都赋予了刑事 被追诉人一定的阅卷权利,英美法系国家虽然无阅卷制度,但其证据开示制度保 障丫被追诉人的辩护权反观我国,法律确立的是以辩护律师为中心的阅卷制度, 并未明确规定刑事被追诉人享有阅卷权刑事被追诉人只能基于对辩护律师的信 赖通过其获取案卷信息,其阅卷的主动权及阅卷范围亦掌握在辩护律师手中,当 被追诉人无辩护律师帮助时,其阅卷权甚至被完全剥夺另外,我国对于刑事被 追诉人的阅卷权也未规定任何保障措施基于上述情形,我国急需完善刑事被追 诉人的阅卷制度,刑诉法应赋予被追诉人独立行使阅卷权的权利,赋予无辩护律 师帮助的被追诉人阅卷权,并确定阅卷范围,规定被追诉人阅卷权的救济措施。
关键词:辩护律师;被追诉人;阅卷权RESEARCH ON THE MATERIAL READING RIGHT OFCRIMINAL DEFENDANTSABSTRACTThe material reading right means that defense counsels are empowered to access the case materials to ensure defendants’ right of defense in criminal proceedings. There is a great dispute on whether empowering defendants the right of material reading in China. Some people agree,the other don’t agree. This paper demonstrates the legitimacy of empowering the material reading right to defendants and present defects and the methods to solve them. Defendants can know about details of a case to prepare for defense well by reading case materials. By researching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some foreign countries,we could find that civil law countries set up the material reading system to ensure the enforcement of defendants’ defense right, while common law system countries set up evidence discovery system to ensure the enforcement of that right. In China,defendants’ material reading right has not been provided yet. Defendants can only read some case materials indirectly through counsels who control the reading scope and reading initiative. In addition, defendants are deprived of material reading right when they has no help of defense counsels. Any measure of safeguard isn’t regulated. For reasons above,Criminal Procedure Law should clearly provide that defendants have the right of material reading and empower defendants the right of enforcing material reading right independently. It is necessary to complete the material reading system in terms of reading scope and measure of safeguard.Key words: defense counsel; criminal defendants; material reading right引言阅卷权是指为了保障刑事被追诉人的辩护权,辩护律师所依法享有的在诉讼 过程中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的权利。
0—直以来,我国关 于阅卷权的研宂大部分是以辩护律师作为阅卷主体而展开的,从未涉及被追诉人 阅卷权的问题然而,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及李庄案的发生,有关刑事被追诉人 是否享有阅卷权的问题引起了法学界的激烈争论概而言之,赞成者有之,反对 者亦有之赞成者认为,被追诉人是刑事诉讼中独立的诉讼主体,与案件有最直接的利 害关系,赋予被追诉人阅卷权有助于其自我辩护的实现,亦有助于促使被追诉人 正确评估自己面临的处境,从而积极地、及早地认罪再者,辩护律师是被追诉 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他们所享有的权利属于传来性权利也就是说,只有在被 追诉人授权的情况下,辩护律师才享有了相关权利,阅卷权也该如此,真正享有 阅卷权的应该是被追诉人@反对者认为,阅卷权是辩护律师所固有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不受被追诉 人意志的约束和左右,辩护律师的权利来源于被追诉人并不能当然推导出被追诉 人也奋阅卷权@更为重要的是,赋予被追诉人阅卷权容易导致被追诉人滥用通 过阅卷获知的信息,推翻其有罪或者重罪供述,作有利于自己的无罪或者罪轻的 辩护,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毁灭、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从而给司法机关的追 诉活动带来麻烦,影响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其实从比较法视野來看,赋予刑事被追诉人阅卷权己成为现代法治发达国家 刑诉法的调整方向本文将通过论述,阐明被追诉人阅卷的正当性,提出赋予被 追诉人阅卷权的风险及解决方式,考察被追诉人阅卷权的域外规定,分析我国现 阶段被追诉人阅卷权的现状及缺陷,提出完善我W被追诉人阅卷权的建议@楼丹娅,“辩护律师阅卷权研宄”,浙江工商人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贝‘@续开源,“关子被追诉人是否亨有阅卷权问题的研宂”,《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4期,第196 _贞 ③郝辽鲁,“被追诉人阅卷权探析”,《商情》2013年第9期,第28页说吴纪奎,“被追诉人阅卷权研宄”,《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第8期,第19贞一、刑事被追诉人阅卷权的正当性刑事被追诉人阅卷权是指为了保障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辩护权,被追诉人 所依法享有的杳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的权利笔者认为,赋予刑事被追诉人 阅卷权具有正当性一) 刑事被追诉人阅卷权是其知悉权的前提刑事被追诉人知悉权是指被追诉人对公安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 审判等活动,依法享有的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权利义务内容及法律依据等相关信 息的权利@它是被追诉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在追诉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体 系中处于基础和前提地位,表现为知悉刑事诉讼中与其白身利益相关的信息的权 利,其中最直接的是对辩护权的影响。
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被追诉人的知悉权得 以实现才能有效进行辩护并进行诉讼准备,而被追诉人享有阅卷权正是保障被追 诉人的知悉权实现的重耍手段之一被追诉人通过阅卷全面了解案情后拟定辩护 方案,并构筑起比较稳固的防御体系以对抗控方指控,促成刑事诉讼中控、辩、 审三角关系的形成,实现平等对抗的原则要求,最终实现程序正义二) 刑事被追诉人阅卷权是平等武装的需要刑事诉讼是一场控辩双方的攻防竞技,只有控辩双方拥有均等的攻击和防御 手段,方有平等参与诉讼并最终胜诉的机会和能力平等武装是指作为控方的检 察官和被告人在诉讼地位上的平衡和诉讼权利上的对等,其核心是强调个人利益 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平衡,要求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院和被告人对等的权利和义务, 以使控辩双方能够真正平等有效地参与诉讼,促进纠纷解决@也就是说,应该 对程序中实际参与能力较弱的被追诉一方给予更多的诉讼关照来维护控辩实力 的平衡,为其积极地进行防御和有效地开展辩护提供程序制度上的保险然而, 相对于以国家实力作为后盾的控方来说,被追诉人处于资讯劣势@鉴于此,法 律在课以国家机关指控告知义务的同时,也要赋予被追诉人阅卷权來弥补资讯落温静,“刑事被追诉人阅卷权研究”,湘潭人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第4贝。
@刘勇,“刑事被告人知悉权研究”,内蒙古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笫3页陈瑞华,《刑隶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61页说刘作凌、刘学敏,“论被追诉人本人的阅卷权”,《法学论坛》2012年第5期,第110页差,进而实现控辩双方的平等武装、公平对抗三)刑事被追诉人阅卷权是其辩护权的保障在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辩护权利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所获取案卷信息 的多少相对于被追诉人来讲,控方拥有不可比拟的取证能力及优势地位,几乎 与案件相关的所有信息都置于控方的控制之下因此,阅卷权就成了被追诉人有 效防御的重要武器,因为只有在了解“而对何项指控”、“指控理由”以及“存在 哪些证据”等信息后,才能规划好防御方向没有阅卷权的被追诉人就如同士 兵没有赖以战斗的武器装备一样,往往在诉讼中败下阵来如果被追诉人庭审前 无权阅卷,了解案卷信息并进行必要准备,那么其在庭审过程中就难以进行有效 质证,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观点,辩护的效果就大打折扣一、刑事被追诉人阅卷权的风险及解决(一) 赋予刑事被追诉人阅卷权的风险赋予刑事被追诉人阅卷权具有正当性,但也存在一定的制度风险,这也是我 国对被追诉人阅卷权予以否定的主要理由。
第一,因为刑事被追诉人与案件有切身的利害关系,容易导致其篡改或毁灭 卷证,不利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所以,为了保护卷证的完整,法律往往将阅 卷权赋予与案件无实质性利害关系的辩护律师第二,刑事被追诉人行使阅卷权可能危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利益由于案卷 内含了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受保护的相关资讯,如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允许 被追诉人阅卷可能危及这些人的利益@另外,被追诉人了解证人、鉴定人等诉 讼参与人的相关信息后,可能会对其人身、财产进行侵害第三,刑事被追诉人阅卷可能导致其翻供被追诉人一旦在庭前行使阅卷权, 就可以较早了解控方指控所依据证据的内容和细节,当发现控方证据不足或证据 相互之间存在矛盾时,难免心存侥幸,推翻原来所做有罪供述二) 风险的解决笔者认为,解决冲突并不意味着牺牲其一而成就其他,而是应该谋求冲突双刘作凌、刘学敏,“论被追诉人本人的阅卷权”,《法学论坛》2012年第5期,第108页 ②刘作凌、刘学敏,“论被追诉人本人的阅卷权”,《法学论坛》2012年第5期,第108页方得以并存方案刑事被追诉人阅卷虽然会产生一些风险,但风险是可以通过采 取一定的措施加以规避的刑事被追诉人阅卷存在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