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量仪器校准指引.docx
4页仪器校准指引1. 目的规范公司内的所有计量仪器的管理程序及仪器的外校和内校的规范实施2. 职责2.1 由品质管理部制作此指引;2.2 由品质管理部按照指引进行校准工作及仪器的管理工作;2.3 其它部门负责仪器的使用购置,并配合品质管理部的工作实施3. 工作内容:3.1 仪器校准周期、允许误差和抽检: 本标准适合于计量器具周期校准和抽检管理3.1.1 校准周期:3.1.1.1 校准周期:内校仪器其校正周期为3-6个月,外校仪器其校正周期为1 年 注:特殊仪器依计量单位规定校准期限实施.3.1.1.2 当生产需要,仪校人员可视实际需要情况,缩短仪器校验周期.3.1.2 周期校准办法:3.1.2.1 标准计量器具和在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校准计划必在每年12 月制定次年的计划周期校准前, 由检测室邮件及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准备送外校准的校准单位需在送检前一周完成收集备 送工作3.1.2.2 按照公司内部校准能力需送上一级计量单位校准的计量器具由品管部检测室组织,各送检单位 配合送检公司已建立计量标准器具的计量器具,由检测室负责校准所有仪器的校准必须能 够溯源到国家或国际计量标准3.1.2.3 周期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贴上“合格”标签,并注明有效期。
所有计量器具都需贴有使用 标志标志包括合格、降级、停用三种3.1.2.4 周期校准要作好原始校准数据记录和记录归档工作3.1.2.5 仪器维修完成后要完成校准再投入使用,此仪器校准周期降为原来的二分之一3.1.3 抽检3.1.3.1 抽检范围:所有属于周期校准的计量器具3.1.3.2 抽检时间:每年两次,按检测室抽检计划有时间进行3.1.3.3 抽检数量:每次应该抽检全年校准计量器具总数的 5%3.1.3.4 抽检办法:由检测室人员进行抽检,一般只检示值并作好记录统计出抽检合格率,并填写 抽检报告3.1.3.5 凡抽检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过修理并校准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3.1.4 误差3.1.4.1 仪器校准人员在制定相关校准指引时,确定仪器相关允许误差时,应参照相关国家(国际)计 量标准或根据公司内部使用状况确定误差参数,满足公司内部仪器实际使用状况3.1.4.2 制定公司标准器具时,原则上应确定标准器具相关误差精度是否比被校仪器的误差精度高标 准器具应由外部校准机构(溯源国家或国际计量机构)校准,相关校准或校准允许误差由校准机 构或校准机构根据国家(国际)计量标准确定,所有外校仪器允许误差依据相关校准标准确定或 根据公司实际使用状况确定。
3.1.4.3 允许误差由校准人员根据相关校准标准、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确定,如无相关资料及标准则 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制定公司内部相关校准标准3.1.4.4 校准过程中,校准或校准使用误差小于或等于允许误差时,确定校准结果合格;如校准或校准 使用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确定校准结果不合格对于相关不合格仪器,校准相关机构或组织(部 门)应采取相关方法维修或解决措施,再根据相关解决结果对该仪器确定限用或报废等相关处理3.2计量器具使用、维修、保养作业指导:本标准适用于计量器具的使用、维修、保养管理3.2.1 使用:3.2.1.1 使用前应详细了解使用方法,有说明书的应先看懂说明书,要注意校对“0”位和“精度” 有水平要求的,要注意调好水平3.2.1.2 应注意周围环境、温度等条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3.2.1.3 使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或说明书要求操作3.2.1.4 使用后要注意器具复原,并要妥善保管,保管工作必须落实到专人3.2.1.5 工量具不能测量旋转工件,严禁用量具当卡板使用3.2.1.6 应按检测室规定时间接受周期校准,凡超周期或没有校准合格证(或限用证)的视为失准, 一律停止使用3.2.1.7 仪器发生故障或损坏,不能自行折卸或及时找修理人员修理,或交检测室送修。
修理并校准 合格后再使用3.2.1.8 因工作调动或变动工作岗位,应办理移交手续3.2.2 维修3.2.2.1 维修人员检修必须作检修记录3.2.2.2 检修后的计量器具,如检修部位对示值有影响的必须先校准后再投入使用3.2.3 保养3.2.3.1 计量器具存放地点要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清洁、无振动3.3 计量器具购置、入库、发放、流转、封存、降级: 本标准适用于计量器具购置、入库、发放、流转、盘点、封存管理3.3.1 购置:计量标准器购置计划由品管部或使用部门提出,在用计量器具购置计划由各使用单位提出, 报公司批准后,安排购置3.3.2 入库:计量器具进厂后十日内应查对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原始资料及附件齐全,并按规程校准 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付款如有问题,应立即向采购和财务部门提出,办理拒付款并办理退换或 退货手续3.3.3 发放:各仓库发放计量器具必须通知检测室,由计量人员签字后方可发放出库后立即送检测室 登记、编号、校准,无检测室编号、校准的仪器严禁投入使用3.3.4 流转:计量器具需要在公司内部移转时,需通知检测室办理移转手续在公司外部流转时,必须 有品管部部长或主管领导签字并办理借用合同,方可移出。
3.3.5 封存:长期不用的计量器具需要封存时需通知检测室,办理封存登记,并要贴有“封存”标志, 未经检测室同意不得开封使用3.3.6 降级:对部分精度确实达不到要求,而工艺上要求不高,能满足生产需要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可提出报告,由检测室核准后降级处理3.3.7 盘点:公司所有计量仪器的盘点计划由品管部制定和实施,仪器使用部门配合盘点,盘点完成后 由品管部完成仪器盘点报告公司领导,对于盘点过程中发现的已经遗失的仪器由使用部门办理相关 手续3.3.8 标识3.3.8.1 公司所有在用仪器必须有统一管理标识,管理标签需含有管理编号、仪器出厂编号3.3.8.2 对于内部校准后的仪器必须有“合格”、“降级”、“停用”标签,“合格”须注明有效期限,“停用”标签须注明停用原因,外部机构所出具的仪器标识在公司内部同样有效3.3.8.3 部门在使用仪器过程中如有仪器管理标识或校准标识损坏,使用部门要及时通知品管部检测室进行补标,标识不全或标识残损的仪器不允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