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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页1 附件1: 国投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 门岗出入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门岗出入管理,规范人员、车辆、物资出入秩序,确保公司物资财产安全,营造安全健康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建设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出入国投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各个门岗的人员、车辆及物资 第二章 人员出入 第三条 任何人员必须凭有效证件出入厂区,必须服从门岗保卫人员的检查,否则保卫人员有权禁止其出入 (一)国投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员工、民工凭公司胸卡出入 (二)外来参建单位、物业公司、外协单位、零星用工凭综合部签发的《临时工作证》出入 (三)来访洽谈业务及其他办事人员凭有效证件,在门岗登记并经相关业务部门同意后方可出入带有车辆的领取《出入证》后,方可入厂,出厂时将《出入证》交回门岗 (四)熟料及水泥拉货车辆凭综合部签发的号牌出入 第四条 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涂改、冒用, 2 违者予以没收,并罚款100元 第五条 新入厂员工未办理胸卡前,经向人事负责人核实后,允许出入 第六条 国投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员工证件损坏或丢失,应及时补办 第三章 车辆出入 第七条 任何机动车辆进出厂区,必须自觉服从门岗保卫人员的检查指挥,否则保卫人员有权禁止其出入。
(一)国投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车辆和员工个人车辆凭《出入证》出入 (二)驾驶、乘座摩托车电动车人员,必须佩戴摩托车防护头盔,进出门岗缓行通过,否则禁止进入厂区 (三)乘骑自行车进出厂员工,进出门岗时,应缓行下车通过,并主动出示证件 第八条 社会出租车辆(含机动三轮车)禁止载客进入厂区特殊情况下登记备案后,可允许进出厂区 第九条 参建施工单位、外协单位、外来办事车辆携带个人或本单位物品、物资、材料、工具、设备等入厂时,驾驶人或施工负责人,应主动办理登记,以便出厂时核查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供货商送达物资、材料、设备进厂时,应主动登记,一旦出现退货或部分退货情况时,必须出具《出门证》, 3 此证需经仓库保管员、保卫主管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 地方政府、公、检、法机关车辆有明显标志的,经门岗保卫人员询问并核实相关业务部门后,可以放行通过上级公司相关车辆经核实后予以放行 第四章 物资出入 第十二条 运送大宗原料、燃料、外排工业(建筑)垃圾、熟料及水泥拉货等车辆必须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 (一)运送原煤、硫酸渣、粉煤灰、砂岩、石膏等车辆,必须自觉依次排队进出厂区,服从门岗保卫人员的指挥,若不听劝阻,造成阻塞或妨碍交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熟料及水泥拉货车辆必须按照综合部签发的号牌,经门岗保卫人员检查核实,严格执行“一车一证”进出 (三)参建施工单位、外协单位在完成施工项目,或因工程需要运送转移属于本单位施工剩余物资、材料、设备、工器具等,施工单位应出据清单,到综合部开据《出门证》,由业务部门签字,经综合部审核签字,门岗保卫检查核实后方可出厂 (四)参建施工单位、外协单位、物业公司清运外排施工建筑垃圾物及其他垃圾时,应到相关负责管理部门开据《出门证》,经综合部保卫主管审核签字,方可出厂若经门岗保卫人员检查发现混有物资、材料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为保持厂内交通道路秩序正常,进出厂车辆 4 必须按《国投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机动车辆出入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运送大宗原料、燃料等车辆进出厂区时间按调度室相关通知执行,特殊情况,依调度临时指令执行 第十五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环节,对内部领料、备品、备件加工、设备维修任务规定如下: (一)因设备维修以及检修任务需运送氧气、乙炔气等工器具出厂区,须持本部门出据的证明,经门岗保卫人员核实后,即可通行 (二)向矿山、水井运送材料、备件、物资时,凭使用部门出具的证明,经门岗保卫人员核实后,即可通行。
第十六条 熟料、水泥及废旧物资出厂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熟料、水泥销售凭南门岗发放的号牌,经门岗保卫人员核实,方可出厂 (二)废旧物资销售出厂时,由仓库出据的《出门证》,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保卫主管签字后到综合部盖章,出厂时经门岗保卫人员核实后,方可通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凡不按照本规定执行的,保卫人员有权禁止其出入并处罚金20元以上500元以下国投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领导及调度室临时下达的指令,门岗保卫应认真遵 5 照执行若遇特殊情况,门岗保卫应及时向综合部领导汇报、请示后按命令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综合部 6 附件2: 国投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 机动车辆出入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投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内部交通管理,确保交通安全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实行分级管理并按照奖罚结合的原则,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者和肇事者予以奖惩 第三条 凡进入厂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遵守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投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范围内的道路、机动车、驾驶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
第二章 出入证办理 第五条 国投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及员工自有车辆及社会机动车辆,凭《出入证》出入厂区 第六条 施工单位、外协单位的车辆进入生产区域施工,到综合部办理相应的《出入证》,凭证出入厂区 第七条 因设备抢修以及临时突击清理等特殊情况,需进厂运送物资材料、工器具等,可在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进出厂区 7 第八条 上述车辆进出厂,应自觉接受门岗检查 第三章 车辆行驶路线 第九条 小型机动车辆出入厂区的,由南门出入,停放地点:公司办公楼后停车场;运送原燃材料车辆有北门出入,运送石膏、熟料、水泥及其他物资车辆有南门入厂,西门出厂 第十条 员工摩托车及电动车、自行车由南门出入上下班,停放地点:摩托车棚,不得驶入其他区域 第四章 安全行车 第十一条 机动车辆必须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等保持齐全有效 第十二条 驾驶和乘坐两轮摩托车、电动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第十三条 各种车辆应按照厂区各路段设置的限速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所示时速行驶 第十四条 严禁无牌、无证、带病机动车辆和农用三轮、四轮车、出租车等不具备安全行驶条件或性能有缺陷的车辆进厂。
第十五条 机动车辆不得进入生产区域 第五章 处罚 第十六条 在厂区内驾驶车辆违反本规定的,应给予相应处罚: 8 (一)违反行驶区域的处罚贰佰元 (二)在厂区内乱停乱放的,处罚贰拾元以上贰佰元以下 (三)伪造、转借、挪用、涂改《出入证》等证件,处罚贰佰元 (四)在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处罚伍佰元 (五)饮酒后和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贰佰元以上伍佰元以下 (七)把公司公务车辆交给无证、酒后人员驾驶的,处罚贰佰元以上伍佰元以下 (八)利用车辆在厂区进行违法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处罚贰仟元 (九)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的,处罚贰佰元 (十)违反车辆其他规定的处罚伍拾元以上叁佰元以下 (十一)在厂区内社会人员驾驶车辆违反禁行区域规定的,经查实后,处罚贰佰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门岗值勤人员应严格履行本规定,严查车辆出入关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如与国家 9 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规执行,本规定涉及的内容按国家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综合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