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品资料2022年收藏的报警验收质量缺陷检查记录.doc
8页附录F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 表F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 编号:01序号规范条款严重缺陷(A)验收情况12.2.1 条—2.2.1 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22.2.2 条 —2.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32.2.3 条 —2.2.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认可)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42.2.5 条—2.2.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54.3.2条 第2款2 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64.10.5条第1、款1 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情况、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缺陷项统计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附录F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 表F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 编号:02序号规范条款重缺陷(B)验收情况15.2.1 条第1~5款—5.2.1 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缺陷项统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5.1.7 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 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无国家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的,系统内的任一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的,定为A类不合格2 验收前提供资料不符合本规范第5.2.1 条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3 除1、2 款规定的A、B类不合格外,其余不合格项均为C类不合格4 系统验收合格评定为:A=0,B≤2,且B+C≤检查项的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附录F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 表F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 编号:03序号规范条款轻缺陷(C)验收情况13.2.3条—3.2.3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23.2.4条—3.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33.2.5条3.2.5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43.2.6条3.2.6 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53.2.9条3.2.9 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63.2.10条3.2.10 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73.2.11 条第1~4款3.2.11 线槽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1 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2 距接线盒0.2m 处;3 线槽转角或分支处;4 直线段不大于3m处83.2.14条3.2.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该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93.2.15条3.2.15 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103.3.1条3.3.1 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控制器类设备(以下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113.3.3条3.3.3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 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2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3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 根;4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 的余量;5 导线应绑扎成束;6 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123.3.4条3.3.4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133.4.1条第1~5款3.4.1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2 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3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4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5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143.4.9条3.4.9 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 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153.4.10条3.4.10 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163.4.11条3.4.11 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173.5.1条3.5.1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183.5.3条3.5.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193.6.2条3.6.2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203.7.1条3.7.1 同一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213.7.3条3.7.3 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 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223.7.4条3.7.4 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应有明显的部位显示和检修孔233.8.2条3.8.2 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距地面1.8m以上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大于1m243.8.3条3.8.3 扬声器和火灾声警报装置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安装。
253.9.1条3.9.1 消防、插孔、带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当在墙面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263.10.4条3.10.4 单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30kW、三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120kW的消防设备应安装独立的消防应急电源273.11.1条3.11.1 交流供电和36V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283.11.2条3.11.2 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按规定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294.3.2条第6、7款6 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7 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 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304.4.1条4.4.1 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314.9.1条4.9.1 对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施加适当的推力使报警按钮动作,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324.10.3条第7款7 使至少50个输入/输出模块同时处于动作状态(模块总数少于50个时,使所有模块动作),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最大负载功能。
334.10.6条4.10.6 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手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依次手动启动相应的受控设备,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344.11.1条第1款1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能否在3s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354.14.1条4.14.1 在消防控制室与所有消防、插孔之间互相呼叫与通话,总机应能显示每部分机或插孔的位置,呼叫铃声和通话语音应清晰364.14.2条4.14.2 消防控制室的外线与另外一部外线模拟报警通话,语音应清晰374.15.1条4.15.1 以手动方式在消防控制室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所有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应急广播应以最大功率输出384.15.2条4.15.2 对扩音机和备用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应急广播的语音应清晰394.15.3条4.15.3 对接入联动系统的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系统,使其处于自动工作状态,然后按设计的逻辑关系,检查应急广播的工作情况,系统应按设计的逻辑广播。
404.16.2条4.16.2 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414.17.2条第1~5款1 手动启动应急电源输出,应急电源的主电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且应在5s 内完成应急转换;2 手动停止应急电源的输出,应急电源应恢复到启动前的工作状态;3 断开应急电源的主电源,应急电源应能发出声提示信号,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