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元朝的土官制度.doc
10页1论元朝的土官制度方 铁元朝建立的土官制度,是边疆管理制度方面的重要创造土官制度由先秦至唐代的羁縻治策演变而来羁縻治策的基本内容,是封建王朝借重边疆民族首领的势力进行统治,即根据其势力的强弱,分别赐与王、侯、邑君和邑长等封号,实行土长与郡县参差而治的双轨制朝廷为分封的王、侯和邑长配备丞等协助管理的官吏,规定予封的王、侯和邑长的级别分别类同于边郡或县受朝廷所封的王、侯、邑君与邑长,世袭其职,世率其民,并非是国家的正式官吏朝廷对王、侯、邑君和邑长的管理相当松弛,并未形成统一的管理规则,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亦表现出明显的随意性此外,封建王朝对在蛮夷地区的经营不指望经济回报,于此类地区规定的贡纳甚轻 1 明清两朝,对由元代土官制度发展而来的土司制度的内涵与作用,有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明史·土司传》言:“迨有明踵元故事,大为恢拓,分别司郡州县,额以赋役,听我驱调,而法始备矣然其道在于羁縻彼大姓相擅,世积威约,而必假我爵禄,宠之以名号,乃易为统摄,故奔走唯命然调遣日繁,急而生变,恃功怙过,侵扰益深,故历朝征发,利害各半其要在于抚绥得人,恩威兼济,则得其死力而不足为患 ”2 两者相比较,元朝的土官制度,与先秦至唐代的羁縻治策有重要的区别。
一、土官制度的内容元朝的土官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土官为国家的正式官吏,官职不可随便废除,但可世袭元朝广泛任用边疆蛮夷首领为各级土官,对土官信任的程度,任命土官数量之多及予权之重,均超过前代元朝把对任用土官与设置统治机构密切结合,土官任职的统治机构虽仍有羁縻性质,但纳入国家行政系统与内地统治机构同样管理;出任土官有正式的品秩,在待遇、权利与义务等方面与内地官吏并无二致3《元史》中还不乏土官、流官之间调动任职的记载而此前封予的王、侯、邑君和邑长实为虚衔,封建王朝可随意取消甚至诛灭其人设立军事统兵性质的宣慰司,并广泛任用土官为宣慰使司、宣抚司的官吏,是元朝的一项重要创造,并为明清所继承元廷规定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止为元帅府其在远服,2又有招讨、安抚、宣抚等使,品秩员数,各有差等 ”4 由记载观之,宣慰司在各地亦有设置,但以在西南蛮夷地区设置最多及影响最大,因此可视为土官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宣慰使司官吏带兵镇守各地,掌握的实际权力甚大,元朝广泛任用土官为宣慰使司各级官吏,充分表现出对蛮夷土官的信任和倚重朝廷对土官管辖地区的统治明显深入,尤其体现在广泛设治、执行法律、清查人口、征收赋税等方面。
据记载,云南行省辖三十七路、二府、三属府、五十四属州及四七属县, “其余甸寨军民等府不在此数 ”5 此外还置曲靖等 10 处宣慰司及若干宣抚司设治之密与统治之深入均超前代,湖广行省的情形与云南行省类似元代以前,未见封建王朝在西南边疆清查人口的记载元朝采用与内地近似的方法治理边疆,多次在云南行省清查人口,如至元十九年有籍云南新附户的记载,言自兀良合台镇守云南, “凡八籍民户,四籍民田,民以为病 ”至是元廷令已籍者勿动,新附者籍之 6 其时云南及其附近地区有户 128 万余宋元以前,历朝在西南边疆仅象征性的征收土产,正式征收赋税始自宋元元朝在云南行省以征收秋税和夏税为主, 7 在边远地区的做法较为灵活,如在金齿等地按人口或住房之多寡征收金银在湖广行省亦收取秋税与夏税 8 正如《元史·地理一》所言:“盖岭北、辽阳与甘肃、四川、云南、湖广之边,唐所谓羁縻之州,往往在是,今皆赋役之,比于内地 ”元朝将组织土军定为制度,土军由南方蛮夷组成,归土官管辖,但可由朝廷调用据《元史》记载,云南行省的土军有爨僰军、罗罗军、和泥军等,分别由云南本地蛮夷之僰人、罗罗、和泥等组成,湖广行省也有类似的情形土官官署可领土军。
率领土军参加朝廷组织的征伐,是土官的重要义务, 《元史》中还有土军奉调远征缅国、安南乃至日本的记载 9 宋代以前,历朝虽有招募夷兵的方法,但所招募的夷兵属于正式军队或雇佣兵,未见单独组成土军形成制度的记载土官制度下土军建制的出现具有重要意义它加强了带兵土官的实力,有利于土官制度的贯彻,同时标志着土官统治地区的社会,开始从军事民主制转变为封建隶属制土官制度在南方蛮夷地区全面推行,还开创了封建王朝施行蛮夷治策南北有别的时期中国历朝的蛮夷治策可概称“羁縻之制” “羁縻”的本意,言朝廷若掌握马之“羁” (笼头) ,牛之“縻” (鼻绳) ,便能有效地控制蛮夷而又较宽松随意, “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 ”10 就发展与完善的过程而言,羁縻之制经历了羁縻治策、土官制度、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等几个主要的发展阶段在这几个不同的阶段,羁縻的性质虽贯彻始终,但其施行的内容、重点与推行的方式均有明显区别,实行的成效与影响亦不尽相同先秦至唐为羁縻之制的第一阶段,主要形式是先秦的羁縻之法与唐朝的羁縻府州第二阶段是宋元的土官制度,基本形式是宋朝的羁縻州县与元朝的土官制度,以元朝的土官制度推行3最为彻底第三阶段是明清两朝,为羁縻之制趋于完备并逐渐生变异的时期,主要形式是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
先秦至唐朝羁縻之制的基本特点,是对边疆少数民族重在羁縻而约束不足,管理较随意且制度性特征不甚明显,并在全国普遍推行大体一致的治策,并无南北区域性的差异 11 先秦至唐历朝在全国实行大致划一的羁縻治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这一时期治边重北轻南的倾向十分明显,而且治理边疆蛮夷的政策,主要是从应对北方游牧民族总结而来, 12 未能体现出南方蛮夷及其治理的特点元朝以前历代对以北方为主边疆少数民族的统治,还谈不上全面和深入,因此不可能制定对南北方蛮夷体现区域性差别的治策在历代统一王朝中,重北轻南治边倾向不甚彰明的仅有元朝与清朝重北轻南治边倾向在元朝不甚明显,与元朝为北方游牧民族所建立,北部草原为其发源地与根据地,元朝接受中原王朝治边传统的影响有限,以及元朝重视经营云南等南部边疆等有关元朝加强对西南边疆蛮夷的统治,发现宋朝在广西施行的羁縻州县制度较为适用,遂以此为基础发展为在南方蛮夷地区普遍推行的土官制度至于在北方尤其是草原地区,则仍沿用百户、千户、万户的传统统治方式,由此造成南北方蛮夷治策的重大差异元朝的这一做法为明清两朝所继承,推而广之施行于边疆各地延至清朝,乃把对西南边疆、北部草原、新疆地区、西藏地区的不同治策,发展至特点鲜明、臻于完善的阶段。
二、实行土官制度的原因与施行的过程作为统治南方蛮夷有效的方式,以及对南北方蛮夷分而治之政策的分水岭,土官制度在元代确立并普遍推广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主要原因是:其一,蒙元统治者实行土官制度,与其独到的种族观、边疆观和治边观密切相关据明末人估计,入主中原初期的蒙古人约有 40 万人 13 另据研究,至元七年(1270 年) ,全国的人口数为 1939449 户, 14 其中绝大部分是汉族欲以数量甚少的蒙古人统治众多的被征服者,困难极大于是蒙元统治者把全国人口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 15 朝廷信任和依靠蒙古人与色目人,防范及压迫的重点是汉人与南人至于边疆蛮夷的社会地位则说法不一,看来统治者当分别视之,如钦察人被归入色目人,云南诸族被视同汉人从蒙元统治者信任和放手使用南方土官的情形来看,被任命为各级土官的南方蛮夷,实际上被当作统治汉人与南人的帮手,这与前代统治者在“内华夏、外夷狄”观念下歧视边疆蛮夷显然不同元朝不仅实行四等人制,在诸多方面还保留蒙古旧俗表明元朝在制度与文化方面体现了进步与落后的二元性4一方面,元朝在全国实行强调民族压迫的四等人制,另一方面,蒙元统治者自身属于边疆夷狄,较少有“华夷有别” 、 “内华夏、外夷狄”的封建正统观念,对其他边疆蛮夷的防范则较少。
在上述种族观的支配下,蒙元统治者较尊重不同的宗教信仰与文化对各民族之间的交往、融合也持较宽容的态度就记载观之,元朝任命土官较为随意并充分信任,土官犯有过失,朝廷对土官通常较宽容甚至或有袒护注释另一方面,元朝以西南边疆为对外扩展的跳板,在对外征服战争与维护边疆稳定等方面,亟待得到边疆诸族的支持,这也是统治者看重并信用南方蛮夷的原因之一在边疆观与治边观方面,元朝诸帝尤其是前期帝王受中国传统“守中治边” 、“守在四夷”治边观念的影响较为淡漠,黩武拓边的情形十分突出忽必烈死后,元朝对外频繁的征讨才逐渐停止同时,蒙元发端于北部草原,不存在来自北部游牧部落入侵的威胁,因此传统的“重北轻南”治边倾向在元代并不明显缘由于此,元朝经营云南、湖广等蛮夷地区不遗余力,甚至把内地的一些治策施用于其地,这一点也有别于前代其二,蒙元统治者在行事方面崇尚简单易行,习惯借用和移植外来的制度,这是实行土官制度的另一重要原因蒙古民族起源于蒙古高原,世代相传的游牧生活,使蒙古贵族养成了有别于农耕民族的性格和习惯在行事方面,他们注重治策的实用性而多沿用前朝旧制,管理方面则崇尚简单实用的原则,通常对已有的制度疏于总结,少有使致完善的意识,这方面的例子不少。
如元朝的行省制度学自金朝,统治者认为有效可用,遂在全国推广中国历代的统一王朝如秦汉唐明清诸朝,均制定了较完备的成文法典,如秦律、大明律、大清律等,但元朝的成文法典并不完备研究者或认为元朝无完整成熟的法典,存在“有例可援,无法可守”的情形16 元朝制定土官制度之后,能于较短的时间在南方蛮夷地区普遍推行,并取得显著的成效,与元朝初期尚无前代官僚国家机器常见的庞大低效的弊病,行政机构的层次较少,执行上级官府的指令较坚决彻底等也有关系1252 年蒙哥汗决定出兵云南,于次年平定遂在云南设 19个万户府,但政局始终动荡至元十一年(1274 年)赛典赤受命在云南建立行省,他进行认真调查后决定改弦更张,遂在云南废除万户制度,试行任命当地蛮夷为土官的制度 17 因收效甚著,于是元朝在南方蛮夷地区迅速推广这一制度联系蒙元统治者的行事习惯,便可理解土官制度何以得到全面而彻底的执行其三,宋朝在广西地区施行的羁縻州县治策,为蒙元的土官制度提供了必要的借鉴两宋尤其是南宋治边, “南北分治”的倾向十分明显对北方游牧民族,宋廷的方略是重在防御与作战;对割据云南的大理国,宋朝坚持以大渡河为界严加提防,视之为外藩在广西等蛮夷地区,宋朝则加强控制与开发,汲取其财力物力以供国用。
18 仁宗庆历间发生侬智高起事被镇压后,5宋朝统治者注意到交趾对侬智高势力的影响,遂在广西组建由蛮夷组成主要用于边防的洞丁土军至此,宋朝在广西等地实行的羁縻州县制度,已大体具备以后元朝土官制度的基本特征 19 例如:以承认和保护蛮夷首领的势力范围(包括其土地和子民)为条件,换取蛮夷首领的归顺,任命其为国家正式官吏,并规定了土官的职责与义务;准许建立以守边靖乱为主要职责的土军,土军归入国家武装体系可由中央调用;将边疆蛮夷地区的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正式来源,加强收缴与管理但宋朝的羁縻州县制度仍属草创元朝土官制度内容之全面具体,土官制度推行之彻底深入和影响之深远,以及朝廷对土官信任和放手使用的程度,皆远非宋朝所能及宋朝在广西施行羁縻州县制度取得明显的成效,宋代也成为广西发展最快的时期之一宋朝的羁縻州县制度所以在广西等地取得成功,主要缘由其制度与南方蛮夷地区的情况相吻合南方边疆地区的地形条件复杂,气候类型多样,山地占土地总面积的绝大部分不同海拔高度的地区,往往有不同的生态环境与不尽相同的动植物资源,居住不同海拔高度地区的居民,逐渐形成对特定生态环境及其动植物资源的依赖关系以共同族源为基础形成的大小村落,又以地缘与血缘关系为纽带,结成更大的势力并相互依存。
南方边疆地区民族众多,内部结构复杂,这些民族既杂居共处、相互依存,为争夺土地、水源、山林与矿藏等资源,以及因复杂的历史纠葛又常结仇并长期争斗遭遇外来压力时,或解仇结盟联合抵抗宋朝的羁縻州县制度以及更为完善元朝的土官制度,抓住了南方蛮夷的下述要害:蛮夷普遍以占有土地与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