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出口合同FOB术语的风险探析.doc

18页
  • 卖家[上传人]:桔****
  • 文档编号:414692665
  • 上传时间:2023-10-04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88KB
  • / 18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精选资料目 录摘要 2ABSTRACT 2前言 2一、FOB术语概述 3(一)FOB术语的定义 3(二)FOB条款下买卖双方的义务 3二、出口合同FOB术语的风险分析 4(一)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 4(二)卖方租船订舱引起的风险 4(三)货款结算环节的风险 6三、出口合同FOB条款下卖方的保护措施 8(一)卖方投保相关险别避免损失的发生 8(二)船货不衔接问题的应对策略 9(三)无单放货的风险的规避 9(四)电汇风险的防范措施 10(五)提单风险的预防措施 11(六)结算方式风险的规避 11(七)出口国环境风险的防范 12(八)规范业务操作及加强国际贸易业务人员培训 12(九)加强国际间合作 13四、小结 13参考文献 13出口合同FOB术语的风险探析摘要;FOB合同中,卖方无需投保及租船订舱,在出口贸易中往往受到卖方的青睐,但是FOB合同在给卖方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卖方带来风险文章从运输途中、租船订舱、结算方式等方面探讨卖方在选用FOB贸易术语时可能出现的风险,并针对这些风险问题,逐一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关键词;出口合同;FOB术语;风险;对策Export contract FOB term risk analysisAbstract:In the FOB contract,the seller does not need to take out insurance and the chartering subscribes the cabin,so it often receives seller's favor in the export trade, but FOB contract not only brings the convenience to the seller,also brings the risk to the seller. The risk which possibly the article from the transportation, the chartering subscribes aspects and so on cabin, method of settling accounts to discuss the seller on the way when to select FOB trade terminology appears, and aims at these risk question, proposes the concrete measure one by one.Keywords:Export;FOB;Risk;Countermeasures前言FOB术语是当今国际贸易中采用的主要术语之一。

      特别是过去由于外贸经营权主要局限在中央和省市级的专业外贸公司,且当时我国的航运市场还没有对外开放;同时国家为了尽量充分发展国内的运输业和保险业,提出了出口采用CIF术语成交、进口采用FOB术语成交,这成为当时各级外贸企业对外贸易洽谈采用贸易术语的准则,只有少部分出口业务采用FOB术语成交且由对方指定船公司的但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对外开放航运市场以来,各外资班轮公司纷纷抢滩中国的主要沿海港口,特别是上海港伴随外资船公司的进入,境外货运代理也蜂拥而入,境外货代的活跃为国外买家指定船公司提供了条件同时进出口经营权也不再局限于专业外贸公司,多数外贸公司为规避运价风险出口主动选择做FOB,因为FOB贸易术语运费采用到付的方式,订舱以后运费及其附加费用上涨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故近几年来出口做FOB的货量连连飚升,占我国外贸出口量的70%以上,在有些外资企业甚至超过80%,且还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当今,随着国际间海上贸易往来的频繁和远洋船舶运输和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在海上货物运输贸易实务中还逐渐形成了各种附加服务的FOB条件(Additional Service FOB),即由卖方向买方提供各种附加的服务项目。

      但是采用FOB贸易术语且非L/C方式结算时出口存在相当大的风险尤其是由进口方指定货代公司签发并非物权凭证的货代提单,或指定海运提单上收、发货人等方式,均可能会导致卖方货款两空;同时用FOB时由进口方投保,货物从卖方所在地运抵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要由卖方承担,且货物运输途中出现损失买方又不付款赎单的前提下,卖方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因此,有必要就出口时采用的FOB术语成交应注意的问题予以讨论一、FOB术语概述(一)FOB术语的定义FOB英文Free On Board的缩写,国际贸易术语,指国际贸易中的一种报价方式,即“船上交货”也可理解为“离岸价格”在国际商会(ICC)的中文版《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解释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意为“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该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并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二)FOB条款下买卖双方的义务国际贸易中,常出现交易双方互不了解对方国家贸易习惯从而引起误解、争议和诉讼的情况,因此《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将买卖双方的义务、风险、费用等划分清晰是有效避免贸易风险的方法。

      1)卖方义务、风险和费用:①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②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缴纳出口关税、税款或其他费用;③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给买方以充分的通知;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超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2)买方义务、风险和费用:①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②自负费用及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③自费租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时间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④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二、出口合同FOB术语的风险分析(一)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主要是由出口合同FOB条款下保险的不完全性引起的我国《保险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我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要求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否则,在出现保险事故的时候保险公司应主张合同无效而不予赔偿这样的规定就使得FOB条件下进口方购买的“仓至仓条款”一切险,实际上可能变为“船至仓条款”,而这也就是FOB条件下保险不完全性的一种体现。

      具体分析如下:保险公司对索赔人承担赔偿责任,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保险公司和索赔人之间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2)向保险公司行使索赔权利的人,必须享有保险利益3)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损失必须是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的因此,如果货物在从出口方仓库到装运港的过程中发生意外,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此种情况下,出口方在货物发生意外时,对该保险标的享有保险利益,保险单中也含有“仓至仓”条款,但保险单的被保险人为进口方,保险公司和进口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出口方不是保险单的被保险人或合法持有人,因此,出口方没有索赔权虽然进口方是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和合法持有人,但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进口方不是货物的所有人,也没有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因此,进口方不具备保险利益此时,虽然保险单中含有“仓至仓”条款,进口方也无权就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因此,该条件下买方投保的“仓至仓条款”实质上就成了“船至仓”条款二)卖方租船订舱引起的风险1.船货不衔接风险根据ICC《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FOB合同中,买方必须负责租船或订舱,并将船名和装船时间通知卖方,而卖方必须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和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

      所以在贸易过程中船货衔接十分重要问题在于,如果买方派出的船因故不能及时到达,或者买方发现订舱不易或者市场行情变动,基于自身利益考虑拖延甚至是不派船接货,买方会因此增加仓储费等费用即使装船之后,由于装船日期的延迟,会增加信用证遭到拒付的危险2.货代公司无单放货风险FOB贸易术语的风险划分是以货物越过船弦为界,即卖方将货交付给船公司风险就转移从目前FOB的实际使用情况看,买方指定船公司的少,绝大部分是指定境外货运代理买方指定货运代理有以下几种考虑:有的要求货代承担办理清关、分拨集运、物流等服务;有的是要求货代为其把握准确的交货付运情况;有的可以通过货代获得优惠运价;当然也不排除少数不法商人利用货代或串通货代骗取卖方货物的FOB价格条款下,卖方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之前的费用,装船前的操作都是由卖方委托货代办理,但由买方指定境外的货代公司,对于卖方来说订舱费费用比自己找国内的货代公司要高很多同时FOB所指定的境外货代大多在中国只是开设办事处,名义上是不能经营的,但实际上都在变相经营,即通过国内货代企业开出货代统一发票,收费金额普遍高于正常的收费标准,如若卖方拒付则不签发提单,而卖方为了顺利索取提单去银行及时结汇,只有忍痛签出提单。

      同时境外的货代公司很多都不具备签发提单的资格,还需要再找国内的货代公司来签发提单,这样既费时,又会提高费用;另一方面境外的货代公司即使签发提单也是以无船承运人(NVOCC)身份签发的货代提单,不是物权凭证卖方持有只能作为结汇的单据,而正本提单还是在货代手中,且有可能买方和货代公司沆瀣一气,凭手巾的正本提单向船公司提货而未付款赎单,即通常所说无单放货目前,除一些国际上知名度高的国际货运代理外,多数境外货代的资质情况难以考证,无单放货虽然是个别心怀不轨的人所为,但其阴影却始终笼罩着发货人不法商人与境外货代互相勾结,大多是以小金额的订单试几票货物,让发货人感到结汇安全,然后就以较大金额的订单骗取货物,甚至有的买方为了骗取货物专门到出口地设立货代分支机构虽然对于境外货代无单放货卖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往往这些货代一旦骗货得逞就销声匿迹,即使法院裁决胜诉,也是赢了官司拿不到钱三)货款结算环节的风险1.电汇风险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是汇付方式中的一种电汇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采用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网络(SWIFT)方式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电汇风险又称电汇诈骗电汇诈骗”是指诈骗分子打着正常贸易的旗号,蓄意伪造、涂改电汇凭证,谎称已支付或汇出贷款,企图诱使出口企业发货,以骗取其出口货物的不法行为一般来说,诈骗分子利用电汇进行诈骗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诈骗分子通常以买方身份出现,并在正常贸易的幌子下,煞有介事地与出口企业签订买卖合同,且规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2)诈骗分子看准时机后,别有用心地将信用证结算方式改为汇款方式,并设法伪造、涂改汇款凭证,刻意制造货款已汇出的假象,哄骗卖方尽快发货;(3)某些出口企业因不明真相,且急于求成,在对方的诱惑下,盲目发货,并误以为款已收妥;(4)所谓的“汇款凭证”其实只是一些加盖银行假印章的进账单,或者经过涂改、变造的汇票复印件和汇款委托书件;(5)诈骗分子旨在骗取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2.提单风险(1)提单上对收、发货人的记载所带来的风险采用FOB贸易术语成交时,很多买方在托运时要求提单上出具记名提单(STRAIGHT B/L),指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载明特定的收货人的提单,尤其是TFF交易中这种提单只有托运人(SHIPPER)指定的收货人(CONSIGNEE)才能提货,即承运人可以向不提交提单的原记名收货人交付货物,承运人在卸货港交付货物时,只需要提单上面指定的收货人能证明自己的身份,而无需出具正本提单,即。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