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内容和深度规定.pdf
4页中 国 石 化 集 团 兰 州 设 计 院 标 准SLDI 333C06-2001 SLDI 333C06-2001 0 新制定 全部郑修平 顾英 张彦天郑明峰 张玲珑 2001.01.04修改 标记 简 要 说 明 修改 页码编制 校核 审核 审定 日期 2001-01-08 发布 2001-01-15 实施 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配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配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内容和深度规定内容和深度规定 工作规定 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 SLDI 333C06-2001 实施日期:2001-01-15 第 1 页 共 3 页 1 配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内容和深度规定1. 总则总则 1.1 为了统一配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的内容和深度,提高设计文件质量,使设计说明书规范化、格式化,特 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院新建或改建、扩建石油化工装置详细设计配管设计说明书的编制,使用本规定时可 根据不同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相应增减。
2. 设计说明书内容深度规定设计说明书内容深度规定 2.1 设计依据 2.1.1 上级主管部门对基础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准文件 2.1.2 设计范围及分工的设计协调会议纪要或文件 2.1.3 基础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2.1.4 建设单位对设计工作确认的重要件及函件 2.1.5 设计委托合同 2.1.6 其它 2.2 设计范围和工艺说明 2.2.1 设计范围说明及设计红线的划分 2.2.2 各工艺单元主项代号和名称 2.2.3 各单元图纸编排方式 2.2.4 各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过程,主要工艺介质的火灾危险及危害程度 2.3 配管设计遵循的标准规范 应按照各工程的特点列出相关的规范,主要包括:防火、防爆、安全、保温、防腐、设备布置、管 道布置、管道器材选用(阀门、管道、法兰及其它管道附件标准) 、支吊架选用、职业安全卫生、环境 保护及与设计内容相关的专用规范 2.4 工艺设备安装说明 2.4.1 装置布置设计特点 2.4.2 主要设备种类、台数 2.4.3 大型设备安装特殊要求 2.4.3.1 应按照各工程的特点,提出设备安装顺序,明确建构筑物与大型设备的先后顺序、设备吊装实施方 案,室外大型塔类、反应器等设备安装预留通道、地面承重要求。
2.4.3.2 安装在厂房内地面和楼面的大型转动设备和静止设备,应明确设备进出的预留墙洞、吊装孔、活 动梁的设置要求 2.4.3.3 安装在框架上的设备,有较大重量检修部件时,应明确检修区域位置,并在设备安装图中标出 2.4.4 设备重量较大、 设备结构设计需要进行抽芯检修的换热设备,如安装在框架上,而土建结构设计又未 考虑抽芯检修的推力载荷要求时,应特别提出在地面检修的要求,并应在设备安装图中明确 2.4.5 静止设备安装之前应核对设备到货尺寸、管口方位,按照工艺设备安装图、土建基础设计图纸进 行设备安装 2.4.6 机泵类设备安装应按制造厂家提供的安装文件进行安装,必须对底板尺寸进行核实无误后方可施工 基础和进行机泵安装设备,应强 2.4.7 对于不锈钢设备,水压试验和冲洗时,应对试验用水的氯离子含量提出限制要求 2.4.8 如有整体热处理的调在设备安装和管道安装过程中严禁在设备上施焊任何部件 2.4.9 国外进口设备的检查验收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规范进行 2.4.10 对于大型设备基础有沉降观测要求的设计上应明确 2.4.11 设计上有特殊要求的基础,应明确详细的技术要求。
2.4.12 应强调不得在设备上焊接吊耳或焊接临时支承件 SLDI 333C06-2001 2 2.4.13 有脱脂要求的(小型)设备,应明确脱脂方法和质量检验标准 2.4.14 设备安装、验收执行的标准规范 应详细列出设备安装、验收执行的标准规范 2.4.15 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安装及组装设备的施工单位,必须经过相应的主管部门与安全监察部门审查批准,并应取得相应的 资质和相关工程的业绩,必须具备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 2.5 管道、阀门及管件的供货检验要求 2.5.1 应根据介质的性质确定设计管道的分级(SHA、SHBI、SHBII)和管道分类 2.5.2 应给出管道制造、检验标准,并根据不同工程的具体特点提出设计上的特殊要求(交货状态、低 温冲击值、晶间腐蚀试验、附加检验要求等) 2.5.3 应给出管道附件制造、验收标准,根据不同工程的具体特点提出设计上的特殊要求(交货状态、 低温冲击值、晶间腐蚀试验、附加检验要求等) 2.5.4 应给出阀门的设计、制造、结构长度、连接端、检查和试验采用的标准 2.5.5 用于 SHA、SHBI、SHBII 级管道的阀门,其焊缝、阀盖的铸钢件应要求提供无损检测合格证明书。
如有火灾安全及防静电结构要求的阀门,应要求提供耐火试验报告及检测合格证明书 2.5.6 应明确按照阀门规格书的要求进行订货,如采用通用型号订货必须明确详细的技术要求;特殊管 道附件也应按照管道附件技术规格书进行订货 2.5.7 应规定不锈钢阀门的液体压力试验时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 25ppm 2.5.8 由于目前国内阀门制造质量不过关,给生产运行造成很大的困难,针对 SH3501-1997 的 3.3.8 条规 定,应强调进行所有试验 2.5.9 应强调未经设计单位书面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管道、阀门、管道附件的材质、规格和采 用的标准 2.5.10 应特殊指出阀门不得使用旧的返修和不明材质阀门 2.5.11 对于低温用途的阀门,应提出低温密封试验要求 2.5.12 国外进口管道阀门及管道附件的检查验收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2.6 工艺管道施工安装说明 2.6.1 对于工艺管道管内有特殊清除要求的应予以明确 2.6.2 设计上有如下特殊要求,应给予明确 2.6.2.1 有拧紧力矩要求的螺栓应给出详细的力矩值 2.6.2.2 为减少管道吹扫次数,在施工工艺管道时,应同时施工安装在工艺管道上的自控元件。
2.6.2.3 仪表空气管线如采用镀锌无缝钢管,管道连接采用焊接连接时应强调所有接口均采用氩弧焊焊 接 2.6.2.4 应确定法兰静电跨接材料的规格及材质 2.6.2.5 有特殊冷紧、预压缩的管道应提供详细的安装技术要求 2.6.2.6 对于法兰紧固件有专门热紧要求 2.6.3 对于材料焊接后有淬硬倾向的材料,应规定热处理后焊缝及热影响区的硬度要求 2.6.4 对于管道位移较大的滑动管托,应按计算位移量,明确垫板的安装长度 2.6.5 对于 SHA、SHBI、SHBII 的管道应规定同材质、同规格的管道焊接接头的射线检测百分率和合格 等级规定管道分类(I、II、III、IV、或 C1、C2、C3、C4、C5)焊缝的射线检验百分数和合格级别标 准 2.6.6 对于重要的管系,应对支架的施工提出详细的技术要求 2.6.7 有特殊要求的蒸汽管道(汽轮机入口管线除外),应明确管道吹扫后的质量标准 2.6.8 需要化学清洗的管道,应提出清洗范围和清洗后的质量要求 2.6.9 机械系统的润滑、密封、控制油系统,应确定滤网检验后的油清洗合格标准 2.6.10 应规定焊缝表面进行磁粉或液体渗透检验。
2.6.11 对于材料焊接有热裂倾向的焊缝,应规定在热处理后多长时间方可进行检验, 以避免延迟裂纹的漏 检 2.6.12 对于重要的热力管道如设计管道膨胀指示器,应对其安装位置、安装技术要求进行详细的技术规 定 2.6.13 对于重要的管系,如设有蠕胀测点,应明确蠕胀测点和监察管段的安装位置及详细技术要求 2.6.14 应规定母材、焊接材料、焊缝级别及接头形式,并对焊接方法、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及焊接检SLDI 333C06-2001 3 验提出明确要求 2.6.15 如存在应力腐蚀的管道焊接接头,应提出进行焊后消除应力的热处理要求 2.6.16 应规定管子、管件的坡口形式和采用的标准 2.6.17 应根据输送介质的性质,确定管道的坡向、坡度 2.6.18 对管内清洁度要求较高且焊接后不易清洗的管道(透平机进口、锅炉给水管、废热锅炉系统及设 计上认为重要的管系等) ,其对接焊缝底层设计上应规定采用氩弧焊施焊 2.6.19 应强调如工艺流程图与配管图局部产生不影响工艺操作的接点矛盾时,现场配管应以配管图为 准 2.6.20 如设计选用未列入标准的母材和焊接材料,应明确说明材料的可焊性,并提出详细的焊接工艺技术 条件。
2.7 管道试压 2.7.1 应根据各工程的特点,规定液体压力试验时各种材质管道的试验液体温度 2.7.2 应按照管道输送的介质特性,规定管道的气体泄漏性试验的压力 2.7.3 对设计压力大于等于 10MPa 或设计温度高于等于 450℃介质管道的弹簧支吊架,应按照化工金属 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20225-95 中 3.7.4 条的规定进行检验 2.8 管道的防腐要求 2.8.1 根据各工程的具体特点,确定埋地管道的防腐等级及采用的标准规范, 并明确是否进行电火花检测 2.8.2 应明确与防腐等级相应的管道表面除锈等级如对管内除锈有特殊要求的也应明确 2.8.3 规定防腐涂漆的涂料种类、颜色、涂漆遍数,各漆层厚度当管道和设备表面温度超过 400℃时, 如涂漆,应提出详细的涂漆技术要求和施工要求 2.9 管道及设备保温、防火涂料 2.9.1 应给出保温(保冷)材料的性能要求,主要包括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PH 值、防潮性能、阻 燃性能、氯离子含量等 2.9.2 规定保温(保冷)材料的施工要求 2.9.3 伴管施工详细要求 2.9.4 设备支腿、裙座如有防火要求,应规定防火涂料的防火性能要求、厚度和施工方法。
2.10 管道施工、验收规范及安全规程 应列出与工程施工验收有关的标准规范 、安全技术规程 2.11 对设计遗留问题或留待现场处理的问题说明 2.12 其它应当说明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