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伏组件第三方检测协议模板.docx
6页光伏组件第三方检测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北京市海淀区】签署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甲、乙双方已于【】年【】月【】日签署了编号为【】的《组件选购合同》〔以下简称“选购合同”〕,依据选购合同商定,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所供组件进展功率和衰减测试,且甲、乙双方全都同意抽样交第三方机构检测本协议规定了取样、送样、测试、判定依据等检测过程,且并不限制甲方后续不定期对乙方所供产品的功率和衰减质量检测和追责,以及除功率和衰减之外其他的质量追责的权利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一、 检测通知1.1 甲方每次以邮件方式通知乙方当次抽检的对象、地点、时间、数量等信息,以及确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1.2 甲、乙双方确定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甲方联系人:【】,联系 :【】, :【】,联系邮箱:【】;乙方联系人:【】,联系 :【】, :【】,联系邮箱:【】上述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 5 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变更方担当1.3 甲方需在抽检时间 5 个工作日前通知乙方,乙方需在甲方发出通知后1 / 62 个工作日内回复甲方是否派人完成协议商定工作,并在甲方发出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后到达抽检地点。
假设乙方不按期回复或回复不遵守本协议或不按期履行本协议商定,甲方可单方送检,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亦有权不参与甲方的抽检工作,但视为同意和认可甲方的单独抽样过程和检测结果二、 检测机构选定2.1 甲、乙双方共同选定【莱茵技术〔上海〕】、【南德认证检测〔中国〕广州分公司】、【中检集团南方电子产品测试〔深圳〕股份】、【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视检测中心〔无锡〕】、【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八争论所】五家第三方检测单位为双方认可的有效检测单位双方增补或删减上述检测单位名录的,应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2.2 甲、乙双方同意,每次抽检时由甲方从本协议第2.1 款商定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名录中自行选定其中 1 家检测机构即可,并通知乙方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当次抽检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判定组件质量是否符合选购合同商定的重要依据三、 费用担当3.1 检测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依据检测结果和责任判定,由责任方担当当次检测过程所产生的费用和损耗,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差旅费、取样工程费用、来回运输费用、检测费用、抽检样品中的不合格组件〔含运输损坏〕更换等。
3.2 如确定乙方为责任方的〔即检测不合格的〕,甲方通过邮件向乙方供给费用清单,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费用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答复,并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费用,逾期答复或逾期支付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剩余货款中扣除检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缺乏扣除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四、 抽检组件标准及要求本次抽检组件选购合同编号为: 选购数量为:2 / 6初始功率要求为: 第一年衰减要求为: 其次年衰减要求为: 第三年衰减要求为: 第四年衰减要求为: 第五年衰减要求为: 第十年衰减要求为:其次十五年衰减要求为:五、 抽样数量、判定依据和结果代表5.1 供货初检甲方在组件到场安装前,此项抽检数量不超过供货数量的千分之二,不低于 5 块,具体数量由甲方通知乙方为准,合格判定依据为符合选购合同商定的初始参数要求,且视为乙方已到场的全部该批次组件在功率这一项指标的质量符合合同要求5.2 第一年功率衰减检测甲方在组件到场安装后 1 年内,此项抽检数量不超过供货数量的千分之二, 不低于 5 块,具体数量以甲方通知乙方为准,合格判定依据为符合选购合同商定的第一年功率衰减要求,且视为乙方依据选购合同所供该批次组件在功率衰 减这一项指标的质量符合选购合同要求。
5.3 其次年功率衰减检测甲方在组件到场安装后 2 年内,此项抽检数量不超过供货数量的千分之二, 具体数量由甲方通知乙方为准,合格判定依据为符合选购合同商定的其次年功 率衰减要求,且视为乙方依据选购合同所供该批次组件在功率衰减这一项指标 的质量符合选购合同要求3 / 65.4 第三年、四年、五年、十年、二十五年功率衰减检测以此类推六、 责任判定6.1 判定功率和衰减是否合格的依据由选购合同商定6.2 每次甲方抽检鉴定结果代表的乙方供货数量符合本协议第五条规定6.3 依据当次检测结果,且无论抽检数量多少,任一块组件不符合选购合同商定,则可判定本次检测结果为不合格,乙方所供全体产品不符合选购合同商定七、 取样、 送样过程商定7.1 取样由甲方随机指定,为防止运输损坏,取样数量一般大于检测数量, 且由甲方自行打算7.2 送检样品由甲乙双方代表使用油性笔在背板签名,记录序列号和数量,记录单上甲乙双方签名全部签名双方均可拍照,签字原件由甲方保存7.3 对于乙方所供组件在未安装前的初始功率抽检,假设甲方实行乙方原包装运输至检测机构,即甲方从到货组件中随机抽1 箱组件不拆封,原包装运输, 则只需要双方拍照包装箱保存照片即可。
7.4 甲方负责运输送检样品至鉴定机构7.5 乙方有权不参与甲方的此项取样或送样工作,但视为同意和认可甲方的单独取样、送样过程和检测结果八、 检测8.1 甲方负责在送检组件到达鉴定机构前 2 天通知乙方,乙方需要在甲方通知后 3 个自然日内到达鉴定机构,与甲方一同拆包查看组件,确认是否为双方一同抽样的组件确认无误后, 开头检测8.2 送检的组件在功率测试前先进展 EL 测试,EL 测试合格前方可进展功率测试检测结果报告含EL 测试和功率测试两项假设EL 测试不合格数量较多,4 / 6致使功率测试的组件数量缺乏,甲方可以重取样送检,过程同上,并先行垫付双方人员差旅费,待检测结果出来,依据责任判定,由责任方担当甲乙双方全都同意后,也可在数量缺乏的情形下进展检测,检测结果代表本次抽检结果8.3 对于原包装运输的送样组件,则不需要进展EL 测试,直接测试功率, 以功率测试数据为当次检测结果8.4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为甲、乙双方共同承受和认可的数据,鉴于风险对等,故不考虑所谓的测试机构测试误差或不确定性8.5 乙方有权不参与甲方的此项工作,但视为同意和认可甲方的单独测试过程和检测结果九、 附则9.1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9.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9.3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均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9.4 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 〔盖章〕日期:【】年【】月【】日乙方: 〔盖章〕日期:【】年【】月【】日5 / 66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