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高拱坝工程混凝土设计指标.doc
33页1.1.1.1 混凝土设计指标混凝土设计指标见表 17.1-1混凝土中最大碱含量不超过 2.5kg/m31.1.2 承包人的责任(1)负责对发包人供应的原材料进行取样检验,负责发包人供应材料以外的原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2)负责高线混凝土系统的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以及高线混凝土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拆除等;(3)按发包人提供参考配合比负责各种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负责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振捣、养护、温控和取样检验等全部混凝土施工作业(包括监测仪器坑槽回填混凝土);(11)负责提供混凝土表面保护所需的材料的采购、制作和安装,并按有关要求对混凝土养护;表 17.1-1 大坝主要混凝土设计指标序号部位强度等级最大水胶比最大粉煤灰掺量(F/(C+F))(%)设计龄期极限拉伸(10-4)抗渗抗冻1A 区C180400.41351.0F300W152B 区C180350.45350.95F300W143C 区C180300.49350.9F300W134孔口和闸 墩C90420.3820~251.0F300W15备注:大体积混凝土保证率 85%,试件 15cm×15cm×15cm。
1.1.3 主要提交文件(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单项混凝土浇筑前 56 天,提交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水泥、钢筋、骨料和模板等材料的供应计划、混凝土分层分块浇筑程序图、施工进度计划、混凝土温控措施、质量控制及安全措施等混凝土浇筑程序图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详细编制各工程部位的混凝土浇筑和二期混凝土浇筑以及钢筋绑焊、预埋件安装等的施工方法和程序若承包人在编制混凝土浇筑程序时,需要修改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缝位置时,应报监理人批准2)提交专项措施报告除施工措施计划一般内容之外,承包人必须提交大坝混凝土初期施工专项措施报告和右岸跨拱肩槽栈桥占压段(29#、30#、31#坝段)施工措施专项报告,一并报送监理人审批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其它专项措施报告2)提交温控专题报告承包人必须根据温控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际采用的原材料和施工进度,提交大坝温控专题分析报告,用数据说明所采用的温控措施足以满足温控标准要求的各种温度限制报告包括全部计算分析的主要方法、公式、中间过程及结论等3)现场试验室设置计划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 84 天内,提交现场试验室的配置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试验室的试验设备和开展的试验项目、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
1.2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1.2.1 混凝土原材料1.2.1.1 水泥(1)水泥品种①对本标大坝混凝土所需的水泥,承包人必须使用发包人指定的强度等级为 42.5 的中热硅酸盐水泥其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标准《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GB200-2003)中对强度等级 42.5 的中热硅酸盐水泥的要求各龄期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不低于表 17.4-1 数值表 17.4-1 水泥各龄期强度(单位:MPa)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品种强度等级 3d7d28d3d7d28d中热水泥42.512.0*22.047.53.0*4.57.5注:1、表中 28 天抗压强度为最低值,宜控制在 50±2.5 MPa 范围内2、表中“* ”表示 3 天强度不作要求,仅供参考同时,水泥比表面积宜≤320m2/kg,MgO 含量 4%~5%②本合同工程范围内,大坝之外的其他部位混凝土所需的水泥(临建工程除外),原则上使用强度等级 42.5 级中热硅酸盐水泥若使用其它品质或其它等级水泥,需经监理人批准2)贮存到货的水泥应按出厂批号、袋装或散装等,分别贮放在专用的仓库或储罐中,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水泥变质。
贮存量应满足混凝土浇筑强度的需要为使水泥能具有良好的质量,袋装水泥的出厂日期不应超过 3 个月,散装水泥不应超过 6 个月,袋装水泥的短期存放(不超过 30 天),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5 袋,长期存放(超过 30 天),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8 袋;承包人在工地上应先用存放时间超过 60 天的水泥3)水泥温度散装水泥运至工地的入罐最高温度不超过 65℃除非有其他的保证措施并报监理人批准,才可不受此限制4)料源水泥由发包人供货承包人应对水泥进行产品检查,使用的水泥要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1.2.1.2 水(1)用于混凝土拌和的用水必须新鲜、清净、无污染,凡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均可用于拌和和养护混凝土未经处理的各类污水不得用于拌和和养护混凝土2)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类型水是否用于拌和和养护混凝土,必须按 JGJ63《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拌和用水所含物质不应影响混凝土和易性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以及引起钢筋和混凝土的腐蚀4)水的 pH 值、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磷酸盐、硫化物的含量应符合表 17.4-2的规定5)拌和养护用水与标准饮用水试验所得的水泥初凝、终凝时间差不得大于 30 分钟。
1.2.1.3 骨料(1)总则①不同粒径的骨料应分别堆存,严禁相互混杂和混入泥土;装卸时,粒径大于 40mm的粗骨料的净自由落差不应大于 3m,应避免造成骨料的严重破碎②本合同承包人有责任按规范要求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查,发现不合格骨料应立即向监理人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骨料2)细骨料①质量技术要求:细骨料的质量技术应满足表 17.4-3 的要求②验收:在验收某种料作为细骨料之前需至少连续作 4~5 组的质量、含水量及级配的测定3)粗骨料①质量技术要求:粗骨料的质量技术要求应满足表 17.4-3 的有关规定骨料应坚硬、粗糙、耐久、洁净、无风化粒形应尽量为方圆形,避免针片状颗粒针片状是指最大边尺寸为最小边尺寸的 3 倍或 3 倍以上的形状②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 2/3 及构件断面最小边长的 1/4,素混凝土板厚的 1/2,对少筋或无筋结构,应选用较大的粗骨料粒径③施工中应将骨料按粒径分成下列几种级配:a. 二级配:分成 5~20mm 和 20~40mm,最大粒径为 40mm; b. 三级配:分成 5~20mm、20~40mm 和 40~80mm,最大粒径为 80mm; c. 四级配:分成 5~20mm、20~40mm、40~80mm 和 80~150mm(或 120mm),最大粒径为 150mm(或 120mm)。
④坝体混凝土应采用连续级配,其他部位如采用间断级配,应由试验确定并经监理人同意,应注意混凝土运输中骨料的分离问题⑤验收:在验收某种料作为粗骨料之前需至少连续作 4~5 组质量及级配测定1.2.1.4 粉煤灰(1)总则①大坝及水垫塘坝 0+89m 上游段的混凝土,应使用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Ⅰ级粉煤灰特殊情况下经监理人批准可采用准Ⅰ级粉煤灰②粉煤灰品质指标应满足表 17.4-4 的要求表 17.4-4 粉煤灰品质指标级别序号指标Ⅰ级准Ⅰ级1细度(45μm 方孔筛筛余)(%)≤12≤202需水量比(%)≤95≤1003烧失量(%)≤5≤54三氧化硫(%)≤3≤35含水量(%)≤1≤16碱含量(以 Na2O 当量计)(%)≤1.5≤1.5(2)合格证承包人应在混凝土浇筑前 28 天提出拟采用的粉煤灰的物化试验资料另外,对每一批使用的粉煤灰,承包人都应提交合格证书,证明此批粉煤灰满足规范的所有要求,合格证上应注明送至配料站的日期、数量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人有权随时抽查粉煤灰的质量3)配料与贮存在配料站,粉煤灰与水泥应分别存放,不同品种的粉煤灰分开存放,并以与水泥相同的方式称量送进拌和机,承包人应防止粉煤灰受潮。
4)料源粉煤灰由发包人供货承包人应对粉煤灰进行产品检查,使用的粉煤灰要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1.2.1.5 硅粉(1)所用硅粉品质要符合《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18736-2002)和《水工混凝土硅粉品质标准暂行规定》【水规总院水电总公司 1992 年 3 月】的要求其主要品质指标要求列于表 17.4-51.2.1.6 微纤维混凝土若掺用微纤维,微纤维采用聚丙烯微纤维,其纤维抗拉强度应≥450MPa、纤维杨氏弹性模量应≥3500 MPa、纤维断裂伸长率≤25%,分散性能≥Ⅱ级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范围内自行采购1.2.1.7 钢纤维混凝土若掺用钢纤维,钢纤维技术指标:钢纤维抗拉强度≥1000MPa、纤维的直径应为 0.3mm~0.8mm、长度不小于 70mm1.2.1.8 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检验(1)说明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对混凝土的原材料进行检测和验收监理人进行抽样检测,承包人的检测试验资料应及时报送监理人2)水泥检验每批水泥均应有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包人应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每批水泥进行取样检测,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检测取样以 200~600t 同厂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 200t 时也应作为一取样单位。
检测的项目应包括:水泥强度等级、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稠度、比表面积、密度、碱含量和 MgO 含量等试验其中碱含量和 MgO 每厂家每月检测 2 次,水化热每厂家每季度检测 1 次3)粉煤灰检验粉煤灰的取样以连续供应 100~200t 为一取样单位,不足 100t 也作为一取样单位检测项目包括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三氧化硫和含碱量等指标4)硅粉检验硅粉的取样以连续供应 20t 为一取样单位,不足 20t 也作为一取样单位检测项目包括 SiO2含量、需水量比、火山灰活性指数、细度、烧失量、含水率等指标5)外加剂的检验配置混凝土所使用的各种外加剂均应有厂家的质量证明书,承包人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试验鉴定,贮存时间过长的应重新取样,严禁使用变质的不合格外加剂现场掺用的减水剂溶液浓缩物,以 5t 为取样单位,引气剂以 200kg 为取样单位,对配置的外加剂溶液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6)水质检查拌和及养护混凝土所用的水,除按规定进行水质分析外,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定期检测,在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应采取砂浆强度试验法进行检测对比,如果水样制成的砂浆抗压强度,低于标准饮用水制成的砂浆 28 天龄期抗压强度的 90%时,该水不能继续使用。
7)骨料质量检验骨料的质量检验按下列规定在拌和楼进行:砂、小石子的含水率每 4h 至少检查 1 次,其含水率的变化应分别控制为±0.5%范围内;当气温变化较大或雨后骨料含水量突变的情况下,应每 2h 检查 1 次;砂的细度模数、砂的石粉含量每班至少检查 1 次,当砂子细度模数超出控制中值±0.2 时,需调整配料单的砂率;骨料的超逊径、含泥量应每 8h 检查 1 次,表观密度每天检查 1 次对于表 17.4-3中其它项目,每月应进行 1 次检验8)原材料的温度检测本合同承包人应对混凝土原材料温度进行检测,应至少每 4 小时检测 1 次1.2.2 混凝土配合比1.2.2.1 总则(1)各种不同类型结构物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选定,其试验方法应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有关规定执行2)承包人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中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粉煤灰掺量应满足表 17.4-7 中要求,同时又具有足够的和易性,并能满足所要求的强度及抹面要求1.2.2.2 混凝土配合比试验(1)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 28 天,承包人应提交进行试验的试验室及其组织情况的报告,并经监理人批准这份提交的报告中应包括:该试验室的级别、设备、试验项目的负责人,并同时提交 8 份至少含有 5 个龄期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计划。
最少应具有 3 天、7天、28 天、90 天、180 天龄期的试验2)承包人在监理人批准的时间内将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 180 天龄期内各组各种龄期混凝土试验结果分批提交监理人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均需得到监理人批准3)在每一试验龄期(规定龄期)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