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照明节能双方合同.doc

5页
  • 卖家[上传人]:精****档
  • 文档编号:43468095
  • 上传时间:2018-06-06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41KB
  • / 5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甲方: 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 (用能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张家港保税区长乐特种设备管理有限公司 (节能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第一部分 商业条款 1.总则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长乐特种设 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EMC 项目名称:长江大厦节能降耗服务)项 目节能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 项目名称:长江大厦节能降耗服务(以下简称“项目”)2.2 项目内容:乙方将对目前长江大厦使用灯具进行更换,以及对空调、水泵系统进 行技术改造、提高管理水平2.3 项目目的:通过以上项目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的目的 3.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的设计、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 45 天3.2 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 分享期为 60 个月。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3.3 项目安装完毕后 5 内,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检查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 运行 48 小时,试运行期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试运行结束后无异常发生,则甲方应签 署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4.1 项目的年节能效益约为人民币 元 (小写: 万元)(以每月实 际节电效益为准)4.2 节电率的计算方法乙方在进行节电改造工程前,由于前期已对照明方面进行过三个月的节能测试,测试 数据可作一定的参考依据空调方面,由乙方在所有要进行节电改造工程的中央空调系统 回路中具体设备前加装电表,并用此表按以下方法计算某具体设备(A1)的节电率:A1 设 备平均节电率(%)SA1﹦(Q 前 A1-Q 后 A1)÷Q 前 A1其中:Q 前 A1=节电改造前 24 小时的目标中央空调系统 A1 设备用电量; Q 后 A1=节电改造后 24 小时的目标中央空调系统 A1 设备用电量; 完成节电改造工程前的中央空调系统 A1 设备用电量和完成节电改造工程后的中央空调系统 A1 设备用电量数据由双方有关人员共同抄表并签名确认,连同计算出 A1 设备平均节电率。

      依此类推,测出中央空调系统中其它设备 A2、A3、A4 等的平均节电率 SA2、SA3、SA4 等 统计完后由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B 4.3 节电效益的计算方法 根据供电局打出历年电费单,根据每年电费计算出用电量增长率,就可以预估往后各 年用电量记为 M预估值,与每年实际用电量(依照供电局出具电费单为准)M实际值的差值, 就记为节省电量效益计算:(M预估值-M实际值)=4.4 双方效益的分成 效益分成期为五年,节电改造后按本协议本项第 3、第 4 条的计算方法计出甲方所节省的总 电费,效益期前三年按甲方 20%,乙方 80%的比例进行分配,后两年按照甲方 50%,乙方 50%的比例进行分配: 乙方当月年应分配金额(元)=当年节电效益(元)×乙方分成比例(%)4.5 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按照一个自然年为周期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 为 4.2 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届满 4.6 在本合同规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电价按同期供电部门价格计算4.7 如因甲方提供的测量数据不正确而导致用以计算节能量的基线未能反映真实情况 时,由双方依照参考数据对节能量的基线作出调整;节能量的测量应在设备层面上进行。

      5.甲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5.1 为乙方实施和管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5.2 按 3.3 条款验收项目,及时确认安装完成5.3 若发现本项目安装的设备出现故障,应尽快通知乙方5.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乙方可 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设施和设备5.5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监管 6.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6.l 负责项目融资,对附件 A 所列设备及产品,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 完成施工开工前内,将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确认,设备、设施更换完毕后,要 求甲方进行验收项目实施阶段,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监管 6.2 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 A 规定的要求6.3 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 装和调试6.4 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该项培训应不少于五个小时,以使他们能够正确地操 作和维护设备6.5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 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6.6 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乙方应将该项目的全部设计资料交给甲方6.7 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7.所有权 7.l 在合同有效期满和甲方付清全部节能分享款项前,项目(包括设备和设施,下同) 的所有权属于乙方7.2 在合同有效期满和甲方付清全部节能分享款项后,该项目及所有设备设施所有权 归甲方所有 7.3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 4 条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分享 总效益的价格(扣除乙方己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现价格)提前购买设备的所有权 7.4 项目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乙方应同时移交项目的技术资料 7.5 甲方违约(如拖延应付款且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时,乙方仍享有项目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状况消除后,项目所有权才归甲方8.提前解除合同 8.l 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和赔偿 乙方的其他损失(如有) ,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终止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额-终止前己分享的款额)×30%乙方的其他损失为乙方在项目上的所有人力、物质上的投入加上乙方合理的利润,该 损失以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情形下的乙方全部收益为限。

      8.2 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 运行和节能效益,由双方协商解决9.违约责任 9.1 甲方违约:9.1.1 在本合同生效后、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解除本合同,则应按本合 同规定的效益总额的 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 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9.1.2 在指定效益分享期限内,甲方有义务按期及时向乙方支付效益分享款 9.1.3 如果甲方超过当年原定支付效益分享款期限 60 天,则乙方有权收回此项节电工 程的所有节电设备,并同时享有追究甲方其它违约责任的权利9.1.5 因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 ,造成项目中 断和停止,则如果此种违约若在三十日内得以纠正,且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 补偿,则不视为甲方违约9.2 乙方违约:9.2.1 设备安装完毕后,三个月仍不能正常运行9.2.2 甲方在设备运行工况与项目验收相同的条件下可随时复验节电率,如果复验节 电率低于附件 B 中相应节电率并超过 15%范围,则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参与节 电率复验,如果经双方确认节电率的确低于附件 B 中相应节电率并超过 15%范围,则视为 乙方违约。

      9.2.3 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则甲方有权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0.违约补救 10.1 甲方违约的补救: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 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 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进入甲方生产场地拆除设备,在不损害甲方 权益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10.2 乙方违约的补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 序,收回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 目其他相关费用10.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当事人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 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 11.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 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 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 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 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12.项目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12.1 设备的改进在乙方不降低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为了改善项目设备的运行状况或提 高经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改进项目设备或修 改有关程序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进意见12.2 设备的改动任何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12.3 设备的拆除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拆除项目设备或者进行实 质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解除 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地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第四条规 定的全部款项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 为对方的接受12.4 设备的损坏本合同开始履行后,如果是正常使用损坏,乙方保证对损坏节能产 品的免费及时更换如是人为损坏,无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又双方共同承担责任12.5 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12.6 如果因为发生本章规定的情况而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停止运行超过十日,双方 同意:该时间从效益分享期限中扣除,以使得效益分享期限不致受上述情况的影响而缩短。

      13.对设备的大规模改造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提高节能效率而欲对设备进行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 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14.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14.l 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 15 个工作日通知乙 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情况否则,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减轻或 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14.2 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而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第四条 所规定的全部款项 15.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更改15.1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项目相关的自有设备能够完全正常运行如果因为 甲方自有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并仍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项15.2 如果甲方欲对自有设备进行更改或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可能对项目的节能量造 成影响时,甲方应至少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说明这些变化可能对项目节能量产生的影 响当这些改变致使节能量下降时,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否则,甲方 应按本合同第 8.1 条的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15.3 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减少, 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项。

      15.4 如果甲方对与本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大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 大修期超过 30 天,改造期间不分成,但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 分享期 16.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6.1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16.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