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doc
5页1GB/T 21371-2008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水泥中各工业副产石膏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等2、 术语和定义2.1 工业副产石膏是指工业生产排出的以硫酸钙为主要成分的副产品的总称,又称化学石膏、合成石膏2.1.1 磷石膏合成洗衣粉厂、磷肥厂制造磷酸时产生的废渣2.1.2 钛石膏是采用硫酸法生产钛白粉时,加入石灰(或电石渣)以中和大量的酸性废水所产生的以二水石膏为主要成分的废渣2.1.3 氟石膏制取氢氟酸时产生的废渣2.1.4 盐石膏俗称硝皮子,是沿海制盐厂制盐时的副产品2.1.5 柠檬酸渣又称钙泥,是化工厂生产柠檬酸的废渣2.1.6 硼石膏制取硼酸的废渣2.1.7 模型石膏2陶瓷等工业制备模型后的废料2.1.8 脱硫石膏燃料燃烧后排放的废气进行脱硫净化处理而得的一种石膏2.2 比对水泥用天然二水制成的、以评定工业副厂石膏对水泥性能影响程度的空白水泥注:比对水泥按如下要求制备既用符合 GB/T5483 标准的 G 类二级(含)以上石膏配制、SO3 含量(质量分数)在 2.0%-2.5%、80um 筛余(质量分数)小于 4%、比面积在 340-360 的 I 型硅酸水泥。
2.3 试验用水泥用被评定的工业副产石膏制成的水泥注:试验用水泥按如下要求制备既按比对水泥 SO3 和细度要求,用制备比对水泥的硅酸盐水泥熟料与用 30%-100%(质量分数)被检工业副产石膏替代二水石膏制成的 I 型硅酸水泥最终制成的试验水泥 SO3 含量与比对水泥 SO3 含量差值应控制在 0.2%之内3、 要求3.1 矿物组成硫酸钙含量(质量分数)≥75%3.2 附着水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3.3 工业副产石膏对水泥性能的影响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试验项目 性能比对指标(与比对水泥相比)凝结时间 延长时间小于 2h标准稠度需水量 绝对增加幅度小于 1%3沸煮安定性 结论不变水泥胶砂流动度 相对降低幅度小于 5%水泥胶砂抗压强度 3 天、28 天降低幅度不大于 5%钢筋锈蚀 结论不变水泥与减水剂相容性 初始流动性降低幅度小于 10%,经时损失率绝对增加幅度小于 5%3.4 粒度产品的粒度不大于 300mm,如有特殊要求买卖双方商定3.5 放射性物质限制应符合 GB 6566 的规定4、 试验方法4.1 矿物组成按 GB/T5484-2000 进行品位计算按以下公式进行:磷石膏、钛石膏、硼石膏、盐石膏和柠檬酸渣中额硫酸钙含量(质量分数) 。
数值以%表示,按下式计算:5、 使用原则凡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第 3 章的规定时,则判为不合格品4附录 A工业副产石膏附着水的测定A.1 范围本附录适用于工业副产石膏附着水的测定A.2 原理将工业副产石膏放入规定温度的烘干箱内烘至恒重,以烘干前和烘干后的质量之差与烘干前的质量之比确定矿粉的含水量A.3 仪器A.3.1 烘干箱可控制温度不低于 110℃,最小分度值不大于 2℃A.3.2 天平量程不小于 100g,最小分度值不大于 0.01gA.4 试验步骤A.4.1 称取工业副产石膏试样约 50g,准确至 0.01g,倒入蒸发皿中A.4.2 将烘干箱温度调整并控制在 40℃-50℃A.4.3 将工业副产石膏试样放入烘干箱内烘干,取出后放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准确至 0.01g,至恒重A.5 结果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值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