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通三防安全措施.doc
21页弥勒县脚落沼煤矿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2013 年 2 月 16 日审批意见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安全副矿长签字: 年 月 日生产副矿长签字: 年 月 日机电副矿长签字: 年 月 日矿长签字: 年 月 日培训学习记录日期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请假人数 缺席人数事假人数弥勒县脚落沼煤矿“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为认真搞好矿井 2013 年度的“一通三防”工作,切实做到矿井安全生产,特对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灭火、防治煤尘制订出以下安全技术措施,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第一节 矿井通风管理措施1、每月矿井组织一次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并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及时发现和解决矿井一通三防存在的重大不安全隐患2、每旬风井的主要通风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经常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运转的主要通风机和备用通风机都处于完好状态3、禁止利用主要通风机房作其它用途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功率表和轴承温度计等仪表。
风井必须安装专用司机的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反风操作系统图等装入镜框挂在风机房内4、主要通风机司机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要做好及时恢复通风工作主要通风机司机每一个小时将主要通风机的运转情况做出记录,如果发现有异常现象立即报告矿安全管理委员会5、地面主要通风机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出停风措施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停风机电车间停电以前必须将停电时间通知矿安全管理委员会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切断井下所有电源工作人员必须撤到进风巷道中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应迅速打开防爆门及行人道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通风机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随时准备恢复通风6、两条巷道在贯通前 20m,生产技术科必须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制定出贯通措施,并通知掘进队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停止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并设置栅栏及警标,严禁人员进入,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时,通风科长必须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 个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 0.75%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放炮。
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由专人警戒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7、井下所有使用的风门、调节风窗、密闭、测风站等通风设施必须按规定构筑,严禁随便拆除和损坏通过风门后要随手关上不再使用的风门等通风设施及时拆除要切实加强通风设施管理,提高矿井有效风量8、每一生产水平都必须布置单独的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在准备新水平时,必须在新水平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回采工作面必须在构成新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开始回采9、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应采用独立通风系统,回采工作面与其它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与其相邻的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系统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次数不得超过一次,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 0.5%10、与采空区相连的巷道必须及时密闭11、掘进巷道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不得采用扩散风,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不准一次启动,至少三次以上才能送上正常风,保证安全正常运行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距回风巷口大于 10m 的进风巷道中;该处全风压的进风量必须大于该处的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
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装置12、局部通风机的风筒直径要一致;异径风筒要有过渡节,要先用大直径,再用小直径,严禁花接风筒拐弯必须使用弯头风筒吊挂平顺、逢环必挂、缺环必补、风筒接头必须使用反压边,破口要及时粘补,确保风量供给充足13、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或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对于停风的盲巷,要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14、地面主要通风机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等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检查一次反风装置,保证主要通风机与反风装置及附属装置经常处于良好状态15、由通风科负责每月对全矿井进行三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并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 85%,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分配合理安全科每年组织一次瓦斯等级鉴定和矿井反风演习工作并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及操作规定第二节 防治瓦斯安全技术措施1、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瓦斯浓度规定,根据矿井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几条要求:(1)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 0.75%,超过时要立即报告矿安全管理委员会和技术负责人,并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报矿技术负责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采掘工作面中瓦斯浓度达到 1%时,必须停止打眼,放炮地点附近 20m 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时,严禁放炮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开关附近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在体积大于 0.5m3的空间中,局部聚集的瓦斯浓度达到 2%时,附近 20m 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6)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不包括局部通风机及开关) ,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 1%以下时,方可开启电器设备7)已停止运转的局部通风机在恢复通风时,必须先检查瓦斯,确认停风区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同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m 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8)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处理。
2、矿井因检修或停电,地面主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必须有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技术措施⑴矿井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前,井下瓦斯排放工作应按下列顺序进行:首先由变电所先给地主要通风机送电,恢复通风 20 分钟后,瓦斯检查员从进风井开始,逐段检查瓦斯浓度,证实全风压通风系统内所有地点的瓦斯浓度都不超限,方可通知地面变电所往井下变电所送电其次要检查所有安装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 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都在 0.5%以下及二氧化碳浓度在 1.5%以下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进行瓦斯排放⑵使用局部通风机的区域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根据瓦斯三级排放制度,制定出专门瓦斯排放的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的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 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m 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 1%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 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时,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3、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及时向矿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
若停工区内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以上又不能及时处理,必须在 24 小时内封闭完毕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该区,必须事先排放其中聚集的瓦斯,排除瓦斯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确认瓦斯浓度低于 1%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工作4、全矿井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配齐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使用的瓦斯鉴定器必须合格,否则禁止使用;检查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5、瓦斯检查严禁空班漏检,每班巡回检查次数不少于 2 次,若出现高瓦斯区,每班至少检查 3 次;暂时不生产的备用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凡安设瓦斯传感器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与瓦斯传感器读数对照,有误差时,先以读数大的为依据,调度室监控维修人员必须在 8 个小时内解决6、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每次检查的瓦斯浓度必须如实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要填写检查到的最高浓度数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把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发现重大不安隐患要及时向矿安全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领导汇报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安全科必须及时审阅瓦斯班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天把三班的瓦斯报表汇总后编制安全日报表,及时报送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
发现瓦斯超限等不安全因素,矿长、技术负责人应签署处理意见,并布置有关人员进行处理7、根据 2012 年采掘布置计划,及时完善井下安全监控系统通过瓦斯传感器、风机开停传感器、风门开关传感器、远程断电器、馈电状态传感器等来实现对全矿井下各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动监控,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特做以下要求:(1)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报警点、断电范围及断电闭锁控制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控布置图2)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通讯电缆或动力电缆共用3)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4)安全监控装置应保持性能完好,能正常使用瓦斯传感器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校,每隔 7 天调校一次,其它传感器按其调校方法按相关规定调校5)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 6 个月必须升井全面检查一次,有记录可查;装置完好率必须达到 100%6)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装置及电缆的正常使用情况,瓦斯检查员使用光学瓦斯鉴定器与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若误差较大时,先以读数大的为依据,必须采取措施在 8 小时内对两种仪器设备进行调校。
7)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每小时对安全监控监测数据进行一次记录,发现瓦斯超限等问题,立即报告矿安全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监控日报表必须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第三节 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1、井口检身工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入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烟火,严禁穿化纤服的人员入井2、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携带一盏合格的防爆矿灯,不合格的矿灯不准入井,严禁在井下拆卸、修理、敲打、撞击矿灯或更换灯泡风井主通风机司机需要下井检查时,必须使用矿灯照明3、井口附近 20m 范围内,严禁吸烟和点火(包括井口、灯房) ,严禁使用灯泡、电炉和其它电器取暖井下和井口处需要从事电焊气割等工作,必须由机电科制定出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工作,否则严禁作业,措施不得通用4、井下放炮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矿用安全炸药和雷管,不同厂家生产的炸药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混合使用,严禁使用变质炸药或其它非矿用炸药5、井下必须使用发爆器放炮,严禁使用动力电缆、架空线、矿灯等电源放炮;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放炮员担任,装配引药、装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