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摄影测量员.doc
19页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08-03-02 摄影测量员 (2019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1说 明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 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 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摄影测量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以下简称《标准》) (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版)》为依据, 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 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摄影测量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 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 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 对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 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 工作要求、权重表和附录五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整体删除"培训要求"全部内容,对"申报条件"进行规范描述。
——对"工作要求"的内容做出整体规范调整,对"职业功能"和"工作内 容"进行重新划分,每个等级的职业功能不少于 3 项,每项职业功能包含 2 项或 2 项以上的工作内容 ——对权重表进行修订,调整各等级"职业功能"对应的理论知识权重和技 能要求权重 三、本《标准》是在自然资源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具体组织和各有关 专家与技术管理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本《标准》研究编写的主要人 员有:王春祥、曹銮、林善红、唐应秘、王琦、曾晨曦、曹一辛、苏晓庆 四、本《标准》技术审定的主要人员有:薛雁明、王虹、于庆国、汤清伟、 侯庆明、易明华、李华、陈琳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河南测绘职业学院、陕西省测绘产品质 量监督检验站、黑龙江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湖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 验授权站、北京四维益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江西省地 理国情监测遥感院、河南省遥感测绘院、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的大力支 持,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在此一并致谢 2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批准,自颁布之日起 施行 311.1 1.2 1.3 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 摄影测量员 职业编码 4-08-03-02 职业定义 摄影测量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使用大中型飞行器观测平台、数字摄影测量仪、交换机等仪器设备,进行航 空航天影像数据和遥感影像的采集、调绘、加密、纠正、判译、测图等,并绘制 地形原图和生产数字影像产品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一般智力,一定的表达能力和计算能力;形体知觉、色觉、空间感正常; 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1 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大地测量员、地图绘制员、不动产测绘员、工程测量员、海洋测绘员、无人机 测绘操控员、地理信息采集员、地理信息处理员、地理信息应用作业员等,下同 4(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 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 以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 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②本专业: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 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下同。
③相关专业: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 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等专业,或者能够提供其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开设测绘专 业必修课程证明的专业,下同 5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闭卷笔试、机 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 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 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 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 以上者为合格 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 3 人 (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
1.8.4 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12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 60min;综合 评审时间不少于 30min 1.8.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内进行,技能考核在具有被测实体、配备测绘仪器 并有安全保障的技能考核场地进行 6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忠诚奉献,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 (3)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严于律己,吃苦耐劳 (4)刻苦学习,勤奋钻研,努力提高思想和科学文化素质 (5)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主动配合 (6)严格执行规范,保证成果质量,爱护仪器设备 (7)重视安全环保,坚持文明生产 2.2 基础知识 2.2.1 测绘基础知识 (1)地面点定位知识 (2)平面、高程测量知识 (3)测量数据处理知识 (4)测绘仪器设备知识 (5)地形图及其测绘知识 2.2.2 计算机基本知识 (1)计算机操作基础知识 (2)测绘相关软件使用知识 2.2.3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知识 (1)劳动保护知识 (2)仪器设备的使用知识。
(3)野外安全生产知识 (4)资料的保管知识 2.2.4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相关知识 (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基本知识 7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 /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考 核时,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可在其相应职业功能中选三项 ("影像测图"为必选项),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可在其相应职业功能中 选三项("技术与质量管理"为必选项) 3.1 职业 功能 1. 像片控制测量2. 像片调绘3. 影像测图五级/初级工 工作内容 1.1 准备 1.2 控 制 测量 2.1 准备 2.2 调绘 3.1 准备 3.2 采 集 与编辑 技能要求 1.1.1 能按要求领取指定的测 绘资料 1.1.2 能进行水准仪、全站仪 以及辅助设备的准备与检视 1.2.1 能进行水平角、垂直角、 距离观测和记录 1.2.2 能进行等外水准测量与 记录 2.1.1 能按要求领取指定的影 像资料 2.1.2 能使用各种调绘工具和 器材 2.2.1 能对一般地区的影像进 行判读 2.2.2 能对一般地区的影像进 行调绘 3.1.1 能按要求准备所需要的 数据资料 3.1.2 能进行数字摄影测量系 统软件、硬件设备的准备 3.2.1 能进行影像的内定向、 相对定向和绝对定向 3.2.2 能 进 行 像 对 的 立 体 观 察、立体量测 3.2.3 能进行单要素的数据采 集相关知识要求 1.1.1 各种测绘资料的用途 及保密、保存的有关要求 1.1.2 水准仪、全站仪的主 要性能、用途及保养知识 1.2.1 水准仪、全站仪的结 构及测量原理 1.2.2 等外水准、水平角、 垂 直角 和距 离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