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三包规定.docx
4页三包规定三包规定《移动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于20XX年11月15日施 行的《规定》共 31 条,其要点如下:一、 移动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 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 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二、 《规定》是实行移动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 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 《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 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三、 销售者在销售移动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 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 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四、 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 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机商品,并 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 成的责任的损失五、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 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保证 移动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 能及功能。
六、移动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 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 为:电池 6 个月,外接有线耳机 3 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 数据接口卡为1年LOCalhoSt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 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七、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 退货的权利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 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mei串 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 后第 90 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 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八、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 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机商品能够 正常使用30日以上九、 自售出之日起 7日内,移动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 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 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 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 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 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 号同规格的移动机。
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 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十、自售出之日起第 8日至第15日内,移动机出现上 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 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机主 机十一、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 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 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 话机主机十二、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 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机附件出现性能故障的,销售 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 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 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 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十三、送修的移动机主机在 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 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十四、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 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 60 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 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 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机主机。
十五、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 30日未修好的, 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 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机主机十六、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 者不愿意调换其它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 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十七、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 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 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十八、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 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 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十九、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消费者的移动机商品,应 当按照该《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