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食品经营许可标准化工作规范.doc
124页深圳市食品经营许可标准化工作规范为进一步统一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保障食品经营许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一、 食品经营许可职责分工全市食品经营许可受理、决定机关统一为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辖区局、监管所、许可审查中心均以市局名义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工作《食品经营许可证》统一套印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有关文书用章统一为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专用章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食品经营许可受理职责分工1、市局负责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经营场所面积3000m2(不含3000m2)以上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含门店)和市直属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许可受理工作2、各辖区局负责除市局受理以外的食品经营单位许可受理工作 各辖区局根据需要可委托监管所承担部分食品经营许可受理工作宝安、龙岗辖区监管所负责所有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场所面积200m2以下(含200m2)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不含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午托机构食堂)许可受理工作3、全市列入市政府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食品经营企业、适用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的大型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可选择到市局或辖区局提交许可申请。
二)食品经营许可审批职责分工1、市局负责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经营场所面积3000m2(不含3000m2)以上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含门店)及市直属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许可审批工作2、各辖区局负责除市局受理以外的食品经营单位许可审批工作3、全市列入市政府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企业、适用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的大型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由受理单位负责许可审批工作三)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职责分工1、市局食品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处承担市局受理的部分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任务2、许可审查中心承担:(1)市局受理的部分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任务2)各辖区局受理的全部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午托机构食堂、经营场所面积200 m2以上(不含200m2)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任务 3、各辖区局承担除许可审查中心负责以外的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任务,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监管所开展现场核查工作二、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工作标准(一)食品经营许可免于现场核查的情形1、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销售、网络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自动售货销售。
2、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申请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项目3、除中央厨房、单位食堂、微小餐饮单位外,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申请增加“网络经营”项目4、适用于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的微小餐饮单位(不含网络经营,可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微小餐饮单位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适用范围: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平方米及以下的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糕点店、农家乐等规模较小的餐饮服务经营者限定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微小餐饮)、食品销售经营者(其他食品销售经营者)限定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酿酒)、预包装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经营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自酿酒等高风险食品或从事网络经营的微小餐饮单位不适用“申请人承诺制”5、适用于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的零售药店零售药店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限定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可含网络经营);限定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经营其他项目的零售药店不适用“申请人承诺制”6、适用于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的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具体名单以市局下发的文件为准。
7、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申请增加外设仓库二)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审查标准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审查标准见各类现场核查表,下面就部分核查项目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1、同一地址原则上只允许发放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贸易商可共用同一地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但应当有各自独立的办公区域和设备设施2、同一地址前一经营者已经终止经营的,可先发放新入场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再按照程序注销原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设在职工生活区等非生产经营场所)、工地食堂、中央厨房的经营场所地址可与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住所不一致(均在深圳市范围内,申请工地食堂承建单位注册地可为市外)申请人应当向审查人员提交有关情况说明工地食堂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无须提交施工许可证4、餐饮连锁企业区域总部不承担食品采购、配送职能的,有关运输设备、设施、检验室等核查项目可不适用培训室应当具备培训条件,可与会议室等其他办公场所共用申请人应当向审查人员提交有关情况说明5、餐饮管理企业不集中采购配送食品到所承包的食堂,有关食品储存、运输设备设施、检验室可不适用,培训室应当具备培训条件,可与会议室等其他办公场所共用。
申请人应当向审查人员提交有关情况说明6、持《营业执照》的培训机构可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可为单位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销售经营者或餐饮服务经营者(微小餐饮除外),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相应的审查实质为校外午托机构的,应当按照校外午托机构食堂办理7、在商业综合体店外广场排挡式、汽车式等形式的固定建筑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按规定承诺经营场所合法使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8、对食品处理区面积小于300平方米,服务对象是膳食要求不固定的消费者个体,以外卖或网络订餐为主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按照其供餐服务的对象、实际经营规模,在现有许可类别中(餐馆、饮品店、糕点店),按照相应的条件实施许可,允许不设或缩小就餐场所该类经营者不得为集体用餐单位提供集中送餐服务对食品处理区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服务对象是膳食要求不固定的消费者个体或者集体用餐单位,以外卖或网络订餐为主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申办具体业态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9、所有通过互联网经营的食品经营者,无论是自建网站还是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无论有无实体门店,均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网络经营无实体门店的网络食品销售商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10、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上异地销售真空形式包装的散装熟食等食品,此类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不予许可11、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含中央厨房、单位食堂)经营范围包含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裱花类糕点的,也可申请网络经营12、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由销售商在注册地所在辖区局统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各摆放点无须办理许可,但应当在每台机器公示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3、自动榨汁机纳入食品经营许可发证范围,主体业态归类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按照自制饮品制售项目进行许可重点对水果储存、粗加工(水果清洗、消毒场所)等食品加工场所和清洗、消毒等设备设施进行审查由所属公司统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各摆放点无须办理许可,但应当在每台机器公示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4、便利店等利用豆浆机、咖啡机等工具将食品原料现场加工制成豆浆、咖啡等即食饮料的,按照自制饮品制售经营项目实施许可15、空气水咖啡机等利用设备自动采集周围空气提取并净化处理而得的水加工制作食品的,不予许可16、现场仅对配送到食堂的成品进行分餐或者分餐并消毒餐具的,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粗加工、切配、烹饪等核查项目可不适用。
申请人应当向审查人员提交有关情况说明17、室外烧烤场不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围室内烧烤店不管是提供场地、原料,还是提供全程服务等不同经营模式,一律按照餐馆进行核查,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18、申请自酿酒(自制啤酒),如果现场核查无法判断所使用设备是否属于压力容器,申请人应当向审查人员提交有关情况说明和所使用设备不属于压力容器的证明材料19、食品销售经营者将预包装食品拆封、简单加热提供给消费者即时食用的,列为散装食品销售,不需在许可证上专门标注制售类的经营项目20、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给就餐者现场消费的酒水饮料、糕点类等非自制食品,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或非自制预包装食品,不需在许可证上专门标注销售类的经营项目21、餐饮服务经营者可申请兼营预包装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经营项目现场核查时使用第二类现场核查表预包装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经营项目免于现场核查,无须在现场核查表进行记录22、生食海产品全部使用半成品,无需前处理操作的,可不设前处理专用操作场所申请人应当向审查人员提交有关情况说明23、将预包装食品拆包、冲泡、冷却或热加工食品冷却后提供给消费者食用,或冷却后加入红糖、碎花生、果粒、山楂等可直接入口食品提供给消费者食用,不须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不须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
24、热加工食品、即食果蔬等可直接入口食品进行简单拼盘,或与调味品进行组合(例如即食果蔬+沙拉酱组合提供给消费者自行调制),提供给消费者食用的,不须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不须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25、水果切配、拼盘不须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不须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但清洗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专用操作场所要求单纯水果切配销售纳入其他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26、半成品制售经营项目仅限于中央厨房盒饭制售经营项目仅限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单位食堂不得备注网络经营27、龟苓膏、自制酸奶、布丁、糖水纳入自制饮品制售项目28、用药材等原料加入酒进行泡制,或自行加工、兑制、配制酒类不纳入自酿酒范围,不予许可29、卡拉OK等不设集中就餐场所的娱乐场所提供餐饮服务的,不纳入微小餐饮免于现场核查范围,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其他餐饮服务经营者)三)现场核查人员要求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工作由各单位具有食品许可审查员证或执法证的审查人员担任,审查人员不少于两人,现场核查时应出示食品许可审查员证件或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理由现场核查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审查组长负责现场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召开审查组内部会议,达成一致意见,组织制作现场核查文书,形成现场核查结论,明确告知被审查单位。
审查组成员意见不统一的,由审查组长请示上级后作出决定四)现场核查原则和时限现场核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审查标准,核查结论应当科学、合理现场核查时限为10个工作日,要求自接收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出具《现场核查意见》整改复验自接收复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具《现场核查意见》五)现场核查准备工作1、熟悉和了解现场核查的有关内容及申请人的有关情况2、携带测量及拍照取证等设备3、携带现场核查所需的文书六)现场核查程序首次会议——现场核查——审查组内部会议——末次会议首次会议:由审查组和申请单位人员参加,审查人员把核查的内容、程序、法律依据等告知申请单位,听取申请人针对申请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如主体业态、经营项目、流程布局和设备设施等)现场核查: 按照《现场核查表》规定的项目逐项进行核查并记录结果,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审查组内部会议:由审查组长组织召开内部会议,对现场核查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核查意见;对情况复杂无法现场形成核查结论的申请项目,审查组长应组织及时研究请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