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2页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第一一章章 总总则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加强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特设立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基金, 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创新基金主要来自学校专项拨款学校每年拨款 10 万元用于资助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同时,积极争取 和吸纳社会支持和赞助,逐步扩大基金来源 第三条 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创业 计划四类 第四条 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立项实行项目申报制所申报项目以学生个人或项目活动小组为单位,经校团委组织 专家进行评审,并报请学校批准后,予以立项 第五条 创新基金项目由校团委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立项应充分体现“鼓励创新、注重应用、面向市场”的原则每年资助的项目不少于 80 项 第七条 创新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具有较好科研潜力和应用前景的学生课外科研课题和创业计划项目毕业论文(设 计)和课程论文(设计)等课内实践环节选题不在申报之列。
第八条 创新基金资助的四类项目按大致相等的比例确定立项数目文科类的创新项目和创业计划每项资助 800 元, 理科类的创新项目每项资助 1200 元 第九条 校团委对申请立项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有关教师组成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或创业计划)项 目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条 评委会将以课题的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为主要原则制定评审标准,结合课题研究可依据的科研条件及 学生实际科研能力、院系支持力度等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第十一条 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申请者为本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本科二、三年级学生 第十二条 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和坚强的毅力 第十三条 原则上每位学生每年只可申报或参与一个项目 第十四条 对项目完成情况较好的申请者及小组其他成员,经指导中心审批,可继续申请其他年度的项目;未按期 完成项目的申请者及小组其他成员,不得申请其他年度的项目 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请者向所在院(系)提交《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基金活动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院系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项目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并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 加盖公章,于每年 11 月 30 日之前报团委(一式两份)。
(三)跨院(系)、跨学科申请项目,由第一申请者向所在院系申报 (四)团委于每年的 12 月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报学校批准后,于当年底公布立项项目 第第三三章章 项项目目管管理理 第十六条 立项课题申请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在申请书内容的基础上,根据批准通知要求,认真填写《仲 恺农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项目任务书》 ,经院系团总支签章确认后统一上报校团委 第十七条 立项课题申请人全面负责课题的计划实施、经费使用及成果鉴定资料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报送课题执 行情况等材料 第十八条 研究计划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能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或延长研究时间 第十九条 研究计划执行中,课题负责人必须按要求报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校团委每半年组织一次对立项课题的 中期检查,对于执行情况差的课题,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中止资助 第二十条 课题组成员应保持稳定,一般不得替代或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须变更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应及时报校团 委审批 第二十一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指导教师主要由校内副教授以上职称(含副教授)人员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的讲师担任指导教师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申报和制订工作计划日程表; (二)指导和协助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指导解决实际技术问题; (三)为项目小组开展正常的科研活动联系场地,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条件; (四)管理项目经费,负责项目的预算和结算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的教学实习基地和开放性实验室,应支持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并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第二十三条 创新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科研课题和创业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实验材料费、资料文印费、调研费 等相关费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项目结题并通过评审后,可重复使用的物品须上交团委;项目经费经指 导教师、项目主持人签字后,由团委核准,凭发票报销结帐 第二十四条 校团委根据签订的《任务书》分两次下拨项目经费:《任务书》签订后下拨 50%,项目正式结题后下 拨 50%未能按时结题的项目第二次不再下拨经费;未全部完成《任务书》目标任务的项目第二次只下拨 30%经费 第二十五条 凡入围全省或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学术科技竞赛活 动的个别重点项目,需加大经费投入加以完善作品的,经团委和相关专家确认后协调解决 第二十六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自学校批准公布立项之日开始,项目完成时间为一年逾期未完成的项目自 然停止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研究时间的,需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的项目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 年 第第四四章章 项项目目结结题题和和奖奖励励 第二十七条 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完成后,需在两周内提供结题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内容与方法、 查阅资料情况、研究论文及成果、成果完成形式和价值、研究经费使用情况等),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 报团委申请结题鉴定。
第二十八条 团委组织专家对年度正式结题的创新活动项目进行评审,并推荐优秀的创新活动项目成果参加各类全 国、全省大学生创新活动竞赛,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帮助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 第二十九条 团委在项目经专家评审委员会验收结题后,会同教务处对指导教师工作量进行审核,并报人事处认定 (参照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三十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三十一条 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项目,学校按以下办法予以奖励: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10000800060004000省部级5000200015001000(单位:元/项) 第第五五章章 附附则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