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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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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桔****
  • 文档编号:413890247
  • 上传时间: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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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改正()财会[]3号发文单位:财政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会计政策的应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改正的确认、计量和有关信息的披露,根据《公司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改正的所得税影响,合用《公司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二章 会计政策  第三条 公司应当对相似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相似的会计政策进行解决但是,其她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计政策,是指公司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本和会计解决措施  第四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规定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可以提供更可靠、更有关的会计信息  第五条 下列各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此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二)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第六条 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会计规定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可以提供更可靠、更有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节法解决,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节列报前期最初期初留存收益,其她有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她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节,但拟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调节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有关项目进行调节的措施  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此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初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既有金额之间的差额  第七条 拟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节的最初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在当期期初拟定会计政策变更对此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将来合用法解决  将来合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后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将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措施  第三章 会计估计变更  第八条 公司据以进行估计的基本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获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也许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根据应当真实、可靠。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目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节  第九条 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将来合用法解决  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将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将来期间予以确认  第十条 公司难以对某项变更辨别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解决  第四章 前期差错改正  第十一条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导致省略漏或错报  (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可以获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可以获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一般涉及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改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拟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有关项目进行改正的措施  第十三条 拟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初期间开始调节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她有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节,也可以采用将来合用法。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节前期比较数据  第五章 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因素  (二)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节金额  (三)无法进行追溯调节的,阐明该事实和因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状况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估计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因素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将来期间的影响数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拟定的,披露这一事实和因素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差错改正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前期差错的性质  (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改正金额  (三)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阐明该事实和因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改正的时点、具体改正状况  第十八条 在后来期间的财务报表中,不需要反复披露在此前期间的附注中已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改正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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