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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唯物辩证法思想再探-解读《列宁专题文集》哲学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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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列宁唯物辩证法思想再探解读《列宁专题文集》哲学卷                    □ 于 欣(山东大学,山东 济南 250100)摘 要:《列宁专题文集》哲学卷集中体现了列宁对唯物辩证法的重视、阐发和运用列宁高度评价辩证法的重要性和决定性理论地位;对辩证法的概念先后进行了七次界定;阐发了唯物辩证法的具体内容,包括以对立统一为核心的主体结构,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三者同一的原则,作为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统一之基础的实践辩证法在此基础上,列宁着眼于唯物辩证法的实际运用,明确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要求,以及辩证法与相对主义、折中主义诡辩论的本质区分关键词:列宁;唯物辩证法;《列宁专题文集》B024     :A     :1004-1494(2011)05-0049-05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重点项目之一,《列宁专题文集》哲学卷(《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精选列宁著作14 篇,相关重要论述23 条,内容丰富翔实,为我们集中学习、研究列宁的哲学思想提供了很好的读本通过该卷的研读,我们可以清晰地体味到列宁哲学思想的突出特色,那就是对唯物辩证法的重视、阐发和运用。

      一、列宁对唯物辩证法的重视及其原因列宁一向高度评价辩证法的重要性及其决定性理论地位早在专门研究黑格尔辩证法思想之前,列宁就在1908 年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以下简称《唯批》)中,称辩证法为黑格尔“唯心主义体系的宝贵成果”[1]334后来,在对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系统阐发中,进一步明确了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中的重要地位,认为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根本的理论基础”[1]341,是“马克思主义中有决定意义的东西”[1]343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能在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等诸多领域实现革命性变革,关键就在于改造并运用了黑格尔体系的主要成果——辩证法运用唯物主义辩证法从根本上来修改整个政治经济学,把唯物主义辩证法运用于历史、自然科学、哲学以及工人阶级的政治和策略——这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最为关注的事情,这就是他们作出的最重要、最新的贡献的领域,这就是他们在革命思想史上迈出的天才的一步[1]335列宁之所以如此重视辩证法,主要出于两方面的原因其一,是为了寻求一系列迫在眉睫的时代课题的哲学回答在列宁生活的20 世纪初,时代发展呈现出两大特征:“一是在社会领域,从自由主义进入帝国主义时代,西方酝酿着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二是自然科学领域,出现了科学危机与革命。

      [2]在此情况下,列宁面临着一系列亟需回答的时代课题:帝国主义时代的性质特征,国际修正主义等各种错误思潮的理论根源,俄国无产阶级的革命道路,自然科学革命的哲学总结,等等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正是深入剖析这些重大时代课题的“伟大的认识工具”其二,是为了适应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完善的内在逻辑要求马克思、恩格斯作为唯物辩证法的创始人,完成了对黑格尔概念辩证法的唯物主义改造和实践基础的奠定;同时运用唯物辩证法分析解决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创建并系统阐发了科学的唯物史观、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学说而作为学说“灵魂”的唯物辩证法则只是贯穿渗透于其中由于种种原因,马克思、恩格斯未能对唯物辩证法做出全面系统的论证说明,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但同时这也给马克思主义的后继者留下了发展的契机列宁正是抓住了这一契机,致力于系统研究和阐发作为哲学科学的辩证法二、列宁对辩证法的概念界定综观《列宁专题文集》哲学卷,列宁对辩证法主要做了如下七次界定:第一次界定见于列宁在1910 年12 月所著的《论马克思主义历史发展中的几个特点》辩证法即关于包罗万象和充满矛盾的历史发展的学说”[1] 341第二次界定见于列宁在1913 年3 月所著的《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

      辩证法“即最完备最深刻最无片面性的关于发展的学说,这种学说认为反映永恒发展的物质的人类认识是相对的[1]334第三次界定见于列宁在1914 年11 月所著的《卡尔·马克思》辩证法一节辩证法是“内容更丰富的(与通常的相比)发展学说”[1] 342在原文中,列宁还引用了马恩的阐释——“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3]11,进一步阐明了辩证法内容的丰富性针对以往哲学将辩证法仅局限于“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他还特别指出辩证法包括认识论,“这种认识论同样应当历史地观察自己的对象,研究并概括认识的起源和发展,从不知到知的转化[3]12第四次界定见于列宁在1914 年9 月至12 月所著的《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存在论)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转化而同一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看作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该看作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彼此转化的东西[1]132第五次界定见于列宁在1914 年9 月至12 月所著的《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本质论)列宁指出“黑格尔主义的实质”,也即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运动和变化的思想”,而这种运动是以对立统一为源泉的“自己运动”[1]133。

      第六次界定见于列宁在1914 年9 月至12 月所写的《辩证法的要素》列宁将辩证法简明扼要地界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1]141第七次界定见于列宁在1915 年所著的《谈谈辩证法问题》列宁指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1]148以上七次界定是列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针对不同的现实和理论问题给出的,其侧重点各有不同,大体反映出了列宁对辩证法理解的逐步深入概括起来讲,列宁关于辩证法的界定主要昭示了以下几点:第一,辩证法作为一种学说,其研究对象是“发展”的一般规律;第二,辩证法因其研究对象的普遍性而具有丰富、全面而深刻的内容,既包括对外部客观世界运动发展的一般规律的揭示,也包括对认识和思维运动发展的一般规律的揭示;第三,辩证法的实质性内容,也即“发展”的一般规律的核心内容,在于对事物对立面统一的揭示说明三、列宁对唯物辩证法内容的具体阐发列宁对唯物辩证法内容的具体阐发主要见于《唯批》、《卡尔·马克思》辩证法一节和《哲学笔记》《唯批》在力图实现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基础与辩证法相结合的过程中,初步阐明了认识发展的辩证法《卡尔·马克思》辩证法一节围绕发展的主题,简要列举了辩证法的若干特征。

      《哲学笔记》则结合对黑格尔哲学及整个哲学史的研读,深入探讨了辩证法的基本内容、理论性质和功能等诸多方面,向我们展示出了一个围绕对立统一而展开的,包括诸多范畴、规律等在内的唯物辩证法体系的雏形一)列宁建构了以对立统一为核心的唯物辩证法体系的主体结构我们可以把这一结构简要概括为两个普遍原则、一个核心、若干规律和范畴群两个普遍原则”即“发展的普遍原则”和“统一的普遍原则”[1]142发展的普遍原则要求着眼于包括客观世界、主体活动、人的概念等在内的一切事物和现象的运动发展,以揭示不断发展中的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统一的普遍原则要求着眼于一切事物和现象之间多种多样的、普遍的联系,以揭示世界多样性发展中的统一性、整体性二者结合在一起,才能揭示包括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在内的整个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无限发展,使辩证法真正成为“最完备最深刻最无片面性的”发展的学说一个核心”即唯物辩证法的实质核心,也就是对立统一,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1]148前者是指客观事物本身的对立统一,由此展开的是客观辩证法或物质辩证法,具体内容涉及对立面存在的客观普遍性,对立面的斗争、统一和过渡,统一的相对性和斗争的绝对性,对立面的斗争和统一构成事物发展的动因等。

      后者是指对对立统一之客观规律的主观反映,主要体现为主观辩证法或认识辩证法,具体内容涉及“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的“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1]135,“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的“认识深化的无限过程”[1]140,也即从相对真理无限地接近绝对真理的曲折发展过程,真理的具体性及真理的实践检验标准的确定与不确定等相对于我们仅就前者而言的通常理解,列宁的这一概括无疑深刻得多因为仅承认客观事物的对立统一,并非难事,但还只是停留在朴素辩证法的层面上而作为哲学科学的唯物辩证法,其关键在于“从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关系中去理解发展观”[4],也就是实现对对立统一之客观发展规律的正确理解及概念表达若干规律和范畴群”主要是指根源于对立统一的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及为了阐发此规律而形成的众多范畴列宁虽没有明确列出今天我们所熟知的“三大基本规律”,但他把对立统一称作“认识的规律(以及客观世界的规律)”[1]148,强调了辩证法研究的对象就是事物运动的规律,并深入探讨了其丰富内容:事物的发展就是对立面的斗争、统一所导致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过渡、转化;事物发展的过程呈现出“从量到质和从质到量的过渡”的具体形式,以及“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复归”[1]140-141 的,螺旋式上升的“圆圈”运动态势。

      为了深入阐释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列宁还形成并论及了密切联系的几大范畴群其中围绕唯物辩证法的一般原则而探讨的范畴有发展与运动,联系与转化,时间与空间,运动的间断性与非间断性等;围绕对立统一而探讨的范畴有对立面的统一与斗争,对立面的依存与转化,绝对与相对等;围绕否定之否定而探讨的范畴有肯定与否定,否定之否定,重复与前进等;围绕量与质的转化而探讨的范畴有量与质,渐进与中断、飞跃等;围绕主观辩证法及辩证法的叙述方式而探讨的范畴有物质与意识,实践与认识,反映与创造,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客观真理,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内容与形式,分析与综合,一般与个别,抽象与具体,历史与逻辑等二)列宁提出了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三者同一的原则,从而明确了唯物辩证法的理论性质和功能在列宁那里,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三者同一的论断有一个逐步明确的过程开始时主要讲三者间的相互渗透与包含,如在《卡尔·马克思》辩证法一节中,列宁指出,辩证法本身包括认识论的内容后来逐渐从整体的高度讲三者一体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列宁认为,“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的以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

      [1]131 这句话其实肯定了逻辑就是辩证法,就是认识论在《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中,列宁明确提出,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1]145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列宁再次强调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这不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是问题的实质”[1]151为什么说三者同一呢?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有这样一段话,“认识是人对自然界的反映但是,这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完整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即概念、规律等等的构成、形成过程,这些概念和规律等等(思维、科学=‘逻辑观念’)有条件地近似地把握永恒运动着和发展着的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性在这里的确客观上是三项:(1)自然界;(2)人的认识= 人脑(就是同一个自然界的最高产物);(3)自然界在人的认识中的反映形式,这种形式就是概念、规律、范畴等等[1]136 辩证法的研究对象是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也就是要揭示“永恒运动着和发展着的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性”这就需要将自然界纳入到人的活动范围内,人与自然界之间建立起反映与被反映的主客体关系,此即认识活动而认识内容必然要通过一定的“反映形式”,尤其是诸如概念、范畴等抽象的理性形式表达出来,这样也就产生了概念的逻辑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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