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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粮食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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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ldj****22
  • 文档编号:46712171
  • 上传时间: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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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高密市粮食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粮食收购资格的认定为加强对粮食收购经营者监管,确保依法开展粮食收购,督促被许可人持续符合资格条件要求, 履行监督责任, 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二、监督检查内容(一)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二)粮食收购经营者《粮食收购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所登记内容有无变化,是否符合粮食收购许可条件;(三)粮食收购经营者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四)粮食收购经营者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粮食收购政策;(五)粮食收购经营者报送上年度粮食购销存情况、统计报表、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情况统计表等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要求企业定期报送统计报表,建立台账;实地核查,查看粮食收购经营者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检验仪器和设施,检查收购行为每- 6 -年开展两次全面检查,抽取80%的企业开展年度核查,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一)确定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三)制作现场检查书面记录,并制作监督检查报告;(四)将监督检查结果、处理意见建议通知被检查者;(五)督促落实整改并做好记录。

      六)资料整理和归档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山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7 -(二)粮食市场流通的监督检查为加强粮食存储、运输中粮食质量的监管中工作,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 职责权限粮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对全市涉粮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二、监督检查对象本辖区内的涉粮企业、粮食经营者三、监督检查内容(一)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其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二)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三)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计量标准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其收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四)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五)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粮食质量档案,并执行粮食质量定期检验制度和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8 -(六)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规定。

      七)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陈化粮销售处理有关规定八)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机构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是否执行地方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情况九)从事军粮供应、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粮食经营者是否依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承担了相应义务,执行了相关规定十)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十一)粮食经营者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收购政策,是否以质论价、优质优价政策,是否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是否给农民打白条、代扣代缴各种费用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四、监督检查方式(一)对涉粮企业收购许可事项符合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二)对粮食收购行为组织专项检查三)组织开展粮食收购监督抽检,主要针对风险程度高、流通- 9 -范围广、消费量大的粮食品种,原则上每月开展两次五、监督检查程序(一)确定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三)提出监督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检查日期、检查的原因、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等。

      四)发现违法行为,应立案,依照规定程序组织调查五)对粮食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可通过查阅资料、现场 核查、产品抽检等方式,严格监督检查粮食经营主体资格、粮食质量、经营行为和粮食经营者自律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监督检查时,必须有至少两名监管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六)每年针对热点问题、重点领域开展至少一次专项检查,对粮食经营者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六、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山东省实施办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0 -(三)地方储备粮的监管为加强对地方储备粮的管理,有效发挥地方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证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制定如下制度一、职责权限市粮食局负责我市地方储备粮的科学储粮、规范化管理,负责制定地方储备粮的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地方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动用的监管负责对地方储备库粮油轮换业务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抽查或重点检查二、监督检查对象高密市地方粮食储备库三、监督检查内容(一)企业从事地方储备粮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潍坊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四、监督检查方式(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状况;(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地方储备粮收购、年度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三)调阅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 11 -(四)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五、监督检查程序(一)根据企业风险等级和监管类别,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监督检查,落实检查整改、回访等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储备粮抽检等方式,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至少有两名监管人员参加,出示有效证件,必要时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并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二)每年针对重点问题,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专项检查要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及时向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备案六、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根据《潍坊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办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2 -(四)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为推进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改善农民储粮条件,减少粮食产后损失,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为切实加强管理,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职责权限市粮食局受潍坊粮食局委托,协助做好项目落实、加工、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二、监督检查对象粮仓供货商或施工中标企业,小粮仓推广农户三、监督检查内容市粮食局对加工制作的质量、数量、技术服务、农户遵守科学储粮专项协议情况等工作进行抽查四、监督检查方式(一)市粮食局配合潍坊粮食局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检查五、监督检查程序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产品抽检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至少有两名监管人员参加,出示有效证件,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并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 13 -签字确认后归档六、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根据《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办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4 -(五)局属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 为进一步加强局属粮食企业生产安全,有效保障我市粮食企业的生产安全,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职责权限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开展局属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抽检,不定期对市直粮食企业开展突击检查、抽查工作负责实施系统内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二、监督检查对象局机关及局属粮食企业三、监督检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60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检查如下事项:(一)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制度制定、员工培 训计划、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演练、存量资产管理等情况;(二)日常监督检查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是否依法提出整改意见或组织查处。

      四、监督检查方式(一)组织实施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检查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主要是针对粮食进出入库、储存等重- 15 -点环节,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三)参与相关所属单位安全事故调查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对市直粮食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至少两名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二)每年针对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开展至少一次专项检查三)市粮食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监管措施,突出监管重点,完善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六、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60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 16 -(六)重大案件查处制度根据《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加大对重大粮食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制定重大案件查处制度一、市粮食局负责查处的重大案件(一)重大案件范围1.县级以上机关及领导批转市粮食局直接进行查办的案件2.其他需要市粮食局进行查处的重大粮食经营违法案件二)查处程序按照《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进行。

      自立案之日起一般应在60日内作出处罚(理)决定;60 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市粮食局负责人批准后(特殊情况需报潍坊市粮食局批准),可以延长30日 17 -(七)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要求,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市粮食局根据《山东省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粮食局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相应调整和完善完善并启动核查自由裁量机制,规范全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在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基础上,将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控制在一个合理空间,最大程度地防止处罚过程中的随意性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相关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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