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化学品委托运输管理制度.docx
3页危险化学品委托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公路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条 经过公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员工必需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第二条 业务人员在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需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方法等情况;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在交付运输时应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并通知承运人; 第三条 业务人员在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需向承运人强调负担运输的企业必需依据所运的危险化学品性质,派出熟悉这类性质 危害、应急方法等 的驾驶员及押运员;正在运输危险货物车辆不得驶入商业区、居民区,不得在村、镇停留,如需驶入,必需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并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方法; 第四条 员工必需如实统计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及押运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统计存档保留立案 最少保留1年 ; 第五条 员工在和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签署运输协议时,必需签署运输安全协议分清双方责任;关键分清双方以下方面的责任: 1.在运输途中,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出现机械故障、超载或驾驶员的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负担运输的企业负责; 2.在运输途中,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脱离押运员的监控,造成货物的丢失、损坏、发生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和火灾,由负担运输的企业负责; 3.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和押运必需定时停车检验所装货物的情况 尤其在经过危险路段前和后 ,如发生事故由负担运输的企业负责; 4.假如企业委托给运输企业进行运输的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所以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负责。
第六条 员工在运输车辆进行装车前,必需检验运输车辆是否含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和是否在危险化学品品种运输范围内、运输车辆是否安装了警示标志、驾驶员是否含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资格证、是否配置了押运员、押运员是否有押运证和是否在押运危险化学品品种范围内、是否配置了必须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具;必需检验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是否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征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方法; 第七条 由供货货方负责发货运输时,员工必需按运输管理制度内容向供货方强调安全管理,在供货协议注明供货方法及运输由谁负责委托;提醒供货方必需对运输企业车辆进行安全检验,并签署运输安全协议 第二章 铁路运输管理制度 第八条 必需委托含有剧毒危险化学品 氰化金钾 运输资格办理站,办理铁路运输; 第九条 严格实施铁路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铁路运输经办人员必需相对固定,配置对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必需熟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和要求要求,并经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知识考评认证 第十一条 铁路运输经办人员必需持有铁路局发放的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 必需按《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审查暂行要求》 铁运〔2021〕20号 在办理托运前,取得《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在办理托运时,应向承运人出具《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格证书》,经承运人确定后方可受理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