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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杨炎的两税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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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朝 两税法对中国赋税制度的影响雒健云摘要:唐朝实行的两税法,被看做中国赋税史上的一个里程 碑两税法作为唐朝中后期基本的赋税制度,其成功实施无 论对当时的唐朝统治,还是对中国的整个赋税史,以及后来 整个中国的经济重心都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其反映出的税 制设计思想和设计原则,如公平原则、效率原则、确定原则、 简化原则及低税率原则等,在今天看来,仍然具有极为重要 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关键词:均田制;租庸调制;两税法一、唐两税法的主要内容两税法由唐德宗时期的宰相杨炎提出,并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正式实施有关两税法的记载见《旧唐书•杨 炎传》:“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 量出以制人户元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 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 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夏秋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 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 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公元 779 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 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逾岁之后,有户增而税减 轻,及人散而失均者,进退长吏而以尚书度支总统焉从古书中可以看到,两税法的内容主要包括:(1)纳税 人。

      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即不分本地人,还是外来 户,以居住地为标准,只要在当地有居所的人都是纳税人 无固定居住地的商人也要缴纳 1/30 的税收2)课税对象 “以资产为宗”,这就是说,两税法的课税对象就是纳税人 所拥有的资产这里的资产指田亩,而不包括货币资产这种 动产和房屋这种不动产3)课税依据以贫富为差”, 就是以居户的户等及其占有的土地和财产多少为依据4) 纳税期限由“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可知,夏 季税收的纳税期限最迟在六月底以前,秋季税收的纳税期限 最迟在十一月底以前5)税率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 十四年(公元 779 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税率与大 历十四年的税率相同二、唐两税法产生的背景(一)政治背景唐两税法是我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 产物,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的深刻变革,其产生的政治背景主要有三:一是朝廷与地方藩镇之间的收入竞争;二是朝廷 内部的党争;三是社会矛盾激化1. 朝廷与地方藩镇之间的收入竞争两税法实施前期,朝廷与地方藩镇之间的政治和经济矛 盾已经非常尖锐,中央政府几乎失去了驾驭地方藩镇的能 力安史之乱”以后,由于朝廷内部斗争和吐蕃侵逼京西, 朝廷对藩镇采取姑息政策。

      安史平而藩镇之祸方始”, “安史之乱”后又产生了藩镇割据的局面各地藩镇借 “安史之乱”之际扩张势力,破坏租庸调,随意征税造成 王赋不入和税权落空地方,朝廷迫切需要加强自己的财权 封建社会的经济权力,归根结底是建立在田制税法上,田制 税法不但体现着支配阶级对被支配阶级剥削榨取的深度,也 体现着支配阶级内部对于那种榨取物分配的实况当时的最 高统治者要想稳定自己的统治,增加自己的财权,必须改革 赋税制度唐朝统治者改革税制的主要目的在于解救财政 危机,保证中央政府的收入两税法把以往“苛捐杂税” 合并纳人中央政府的控制范围,但并不确定统一的税率, 而改用摊派的办法,由中央派人依据各州具体情况确定税额 并划分其上供、送使、留州的份额,这些措施反映了中央对 地方的财权之争也就是说,唐朝政府实施两税法的主要意图在于通过赋税制度的改革来改变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收入 分配关系,以增加中央政府的财力2. 朝廷内部的党争两税法的颁布施行,与当时杨炎与刘晏之间的党争有很 大的关系杨、刘之间的党争源于代宗时期代宗时,元载 为相,势倾朝野,培养杨炎为接班人,“载亲重炎,无与为 此”但是,到了大历十二年(公元 777 年),唐代宗治元载 罪,就派刘晏等进行审讯,最后,处死了元载,杨炎也受到 牵连,被贬为道州司马。

      大历十四年五月代宗死,德宗即位, 随即任杨炎为相炎坐载贬,晏快之,昌言于朝及炎人 相,追怒前事,且以晏与元载隙陷,时人言载之得罪,晏有 力焉炎将为元载复仇”杨、刘矛盾的发展,引起理财 政策的变化,其中两税法的颁布最为重要,杨炎改变刘晏理 财政策的目的是剥夺刘晏的权力,带有明显的朋党偏见 林伟洲也认为杨炎欲动摇刘晏的地位,“最根本的手段便是 提出一新的赋税方法,与其竞争,甚或取代,两税法的产生 便有这种政治作用”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立即提出 “废租庸调、设两税法”建中元年正月五日德宗大赦天下, 颁布了两税法后,杨炎在当月便提醒德宗说:“尚书省,国 政之本,比置诸使,分夺其权,今宜复旧随后,德宗当月就罢免了刘晏转运使、租庸使等职务,二月贬刘晏为忠州刺史,七月赐刘晏自尽,杨炎达到了复仇的目的3. 社会矛盾的激化唐中期以前的赋税不仅重,且极度 不公贵族和官员凭借勋位,可以获得税收的减免,而所减 免的税收被朝廷转嫁给了底层劳动人民杨炎曾日:“凡富 人多丁,率为官为僧,以色役免贫人无所入则丁存,故课 免于上,而赋征于下贞观初年,朝廷文武官员不过642 人,而高宗时内外文武官员达13 465人,玄宗时内外文武 官员达18 805人。

      除行政开支外,安史之乱所引起的勤王 平乱的军费开支也很大这时,朝廷为了满足日益扩大的财 政支出的需要,不得不加重对农民的赋税玄宗敕文日:“重 征百姓”,“江、淮之间,此事尤甚@对南方的重税引 起了人民的反抗,“广德初,‘群盗'蜂轶,连陷县邑” “人不堪命,皆去为盗贼上元、宝应间,如袁晃、陈庄、 方清、许钦等乱江淮,十余年乃定”阶级矛盾激化,唐王 朝统治受到威胁,必须统一赋税,整顿经济,以减轻农民负 担二)经济背景在两税法产生以前,中国的赋税制度大都是“以人丁为 本”,而“以人丁为本”的前提条件是纳税人必须取得相应 的土地和资产由于唐朝前期实行均田制,广大农民基本上 都有田可耕,社会经济繁荣,“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制实 施得很顺利,税源也很充裕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这些 赋税制度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的阻力,这时就需要有新的赋 税制度以代替旧的赋税制度盖口分、世业之田坏而为兼 并,租调之法坏而为两税这句话直接阐述了两税法产生 的经济背景,即均田制和租庸调制不符合时宜,促使了两税 法的产生1. 唐均田制的失败均田制失败的重要原因是未对全国 土地进行彻底的分配,均田制实施得不够彻底原因主要包 括:(1)均田制给予王公贵族、地主和官员占有土地的特权。

      均田制度规定,对有战功而被授予勋位的人,按官职的高低, 可得勋田六十亩至三十顷;五品以上官员及皇宫贵族,按职 务和贵族地位之高低,可得永业田五顷至一百顷;在职官员, 按职务性质的不同,可得职分田八十亩至二十顷此外,朝 廷还依据官署衙门性质和等级的不同分配公廨田2)当时 朝廷所分发的土地,仅限于其自身占有的空荒土地,其他私 人占有的私有土地未进行重新分配其他私人占有的土地是 指平民占有的土地和贵族官员及寺院占有的土地早于均田 制的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在唐中期发展十分迅速朝廷放松 了土地买卖的限制后,众多豪门贵族和朝廷官员大量购买土 地,许多官员成了大地主,而许多大地主本身又是官员,加 剧了封建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不仅贵族和官员占有大量土 地,当时的寺院也占有大量土地当时的寺院经济已经是 “驱策田产,积聚货物,耕织为生,估贩成业”3)朝廷 所占有的大量屯田、营田等没有用来重新分配唐天宝八年 (公元749 年),农业生产条件还很落后,但仅屯田就收一百 九十一万三千九百六十石由此可见朝廷所占田产数量相 当大京畿地狭,民户殷繁计丁给田,尚犹不足对 土地分配的不彻底,限制了均田制应有功能的发挥,埋下了 被淘汰的祸根。

      2. 唐租庸调制的失败唐初实行的租庸调制是建立在均 田制基础之上的,也就是把土地分配给农民后再对农民征收 租庸调租庸调制是“以一丁身为本,不以资产为宗”的赋 税制度,即“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不 管田产之多寡有无,凡是丁男都要交纳等量的租调租” 是按人口计算的,每丁征粟二石,南方产米的,则交稻三石; “庸”是农民应服的劳役每丁每年二十日,闰年加两天; “调”是对农村家庭手工业剩余生产物的课征,以绢或币缴 纳,凡纳绢者每丁每年二丈,另缴银三两,纳币者二丈五尺, 另缴麻三斤租庸调制失败的原因主要有:(1)均田制实施 得不彻底由于均田制的实施不彻底,加上封建大土地私有 化的发展导致了土地被大量的兼并农民除了缴纳租庸调 外,还必须交纳其他多种苛捐杂税,农民大量流亡成了庄 园经济的庄客,均田制下的小农经济被打破到了玄宗开元、 天宝年间(公元 713—756 年),均田制已名存实亡这时, 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制也必将退出历史舞台2)户籍 久不更造租庸调之法,以人丁为本自开元以后,天下 户籍久不更造,丁口转徙,田亩卖易,贫富升降不实,而户 部岁以空文上之……兵兴,财用益屈,而租庸调弊坏 战乱的兴起使得朝廷无暇对居民户籍进行编造。

      这时,“以 人丁为宗”的租庸调制,引起了税负在不同家庭之间的转 移,国家无法再依据户籍进行公平课税3)贫富差距过大 “租庸调之法,以人丁为本自开元以后,天下户籍久不更 造,丁口转死,田亩卖易,贫富升降不实其后,国家奢费 无节,而大资起兵兴,财用益屈,而租调法弊坏在土 地兼并、户口流亡、贫富悬殊的情况下,再按丁身征租庸调 已不可能,也不合理,只有因循大历时户税按户等和地税按 田亩征税的方法,才能减轻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的负担三、唐两税法对我们的启示(一)历史意义两税法舍弃了按人征税的传统人头税,全面开启了按土 地和资产征税的税制新历程他所体现的赋税思想、税制设 置观念及其实施的结果,无论是对我国的赋税史,还是对当 时唐朝的统治以及唐后我国经济重心的分布都产生了深远 的影响1. 两税法的创立,实现了从“以人丁为本”向“以资产 为宗”的转变唐中期以前,田赋制度实行人税与物税并行 征收两税法则以田产和资产的数量为课税依据,废除了对 人课税的庸、调,也就等于废除了“以人丁为本”的赋税制 度两税是由按户等征收税钱的户税和按田亩征收解斗的 地税组成,其主要特点是资产税”这样,两税法实现了赋 税制度从“以人丁为本”向“以资产为宗”的转变,开辟了 以资产为课税依据的历史先河。

      杨炎的“以资产为宗”的课 税观念,要比马克思的“社会财富的分配决定于占有生产资 料的多少而不是决定于人口的多少”的观念早上一千多年2. 两税法的创立,开辟了我国古代以货币计税的历史先 河两税法产生以前,田赋的缴纳都是以实物为主的,而两 税法规定,可以用相同价值的货币代替实物完成对田赋的缴 纳,确定了税钱的合法地位这样,征税的客体由以实物缴 纳为主转为以货币缴纳为主,极大地方便了国家对赋税征纳 的统计和管理一般来说,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 才会形成以货币计税的税收制度但唐德宗即位时,商品经 济还不够发达,在这种情况下,以货币为计税依据的两税法 还能得以推广,在中国赋税史上意义就更加重大3. 两税法的创立,公平了税负,节约了征纳成本两税 法实施以前,唐朝的贵族官僚以及封建大地主等可以凭借自 己的特权获得税收的减免两税法“以资产为宗”,实行资 产多者多纳税,资产少者少纳税的制度,公平了税负,增加 了朝廷的财政收入,降低了农民的税收负担此外,两税法 设立以前,赋税杂役名目繁多,劳动人民“旬输月送无休 息”,官府也为此忙碌不断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 废”,两税法不但合并了徭役,还将纳税期限集中在每年六 月和十一月,大大节约了赋税的征纳成本。

      4. 两税法的实施转移了中国的经济重心两税法的实 施,使得唐朝的经济重心从北方转移到南方,“每岁县赋入 倚办,正于浙西、浙东、宣歙、淮南、江西、鄂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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