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水利委员会委属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主讲人:建设与管理局.ppt
45页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长江水利委员会委属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主讲人:建设与管理局 句广东,委属基本建设项目(俗称“小基建”)按其功能和作用分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专项设施建设项目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办公、业务、生活用房、生产生活基地及相应的大型配套设备、设施建设等二)专项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政监察、采砂管理、防汛抢险、水利信息化、科研教育等专业性设施建设一、委属基本建设项目范畴,基本建设程序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进行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的先后次序,反映了基本建设活动的客观规律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对保证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规定,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八个阶段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委属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就是参照这项规定执行二、委属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二、委属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一)前期工作阶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阶段1,、前期工作报告编制要求:,(,1,)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2,)总投资,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必须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报告,但项目建议书应达到可研报告的深度;,(,3,)总投资,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单位直接编制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内容、设计方案或设备购置方案、单价及概算、实施步骤等;,2,、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由项目责任单位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其编制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二、委属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3,、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长江委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以批准的项目建设书为依据;初步设计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4,、前期工作报批制度:,(,1,)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委本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委二级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由长江委规划计划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后报水利部审查审批;,(,2,)总投资,300,万元以下的委本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委二级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前期工作文件由长江委规划计划部门审查审批,报水利部核备。
二、委属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二)施工准备阶段,1,、进入施工准备阶段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3,)项目已列入委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5,)已办理报建手续2,、施工准备主要工作:(,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二、委属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4,)组织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3,、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项目报建须交验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工程项目进行项目报建登记后,方可组织施工准备工作二、委属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三)建设实施阶段,1,、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2,、项目法人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主体工程开工须按照,水利工程开工管理规定,(水建管,2006144,号)要求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已经设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2,)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供图协议,且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主体工程三个月施工需要;,(,3,)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已经确定,工程已列入委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二、委属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4,)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5,)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已经确定,施工、监理合同已经签订,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6,)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工作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7,)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落实来源,能够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二、委属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四)生产准备阶段,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做好组织机构、人员培训、技术准备、物资准备等有关生产准备工作二、委属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五)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2,、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经过各类专项验收,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后,项目法人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国家和部颁验收规程,组织验收二、委属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六)后评价,1,、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至,2,年生产运营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经济效益评价,项目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进行评价;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2,、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3,、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做到分析合理、评价公正通过建设项目的后评价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二、委属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七)委属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存在的问题,1,、前期工作阶段一是不按建设程序办事,立项程序不全有的项目直接从项目建议书到初步设计,甚至直接开工;二是前期工作深度不够,给后续阶段带来诸多隐患,造成工程建设项目先天不足;三是初步设计质量低,造成较多的设计变更2,、施工准备阶段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招投标程序不规范,报建手续不全等3,、竣工验收阶段验收资料不齐,专项验收不全,很多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多年未验收等4,、后评价阶段委属基本建设项目普遍没有进行后评价工作长江委对委属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实行指导、监督和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一)长江委负责管理项目,1,、长江委本级(含机关各部门主管)由中央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迁建项目)2,、长江委二级单位由中央投资的,100,万元及以上(含单位自筹配套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长江委二级单位由中央投资的,50,万元及以上(含单位自筹配套资金)专项设施建设项目。
三、委属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体制,(二)委属单位负责管理项目,1,、委属单位由中央投资的,100,万元以下(含单位自筹配套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委属单位由中央投资的,50,万元以下(含单位自筹配套资金)的专项设施建设项目3,、全部由委属单位自筹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委属单位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基本建设项目三)外资项目的管理,世行、亚行及外国政府贷(赠)款等的委属基本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外资项目的管理法规执行三、委属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体制,四、委属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职责,(,一,),长江委机关部门管理职责,1,、委建设与管理部门负责委属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审核、开工审查(审批)和招投标管理;主持或参与竣工验收,;,指导、监督委属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检查和监督项目法人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与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构建、实施情况等2,、委规划计划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前期工作管理、投资计划管理、项目计划的下达、调整、检查、监督、概预算的控制和调整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监督等工作,负责或指导项目后评价等3,、委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委属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并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四、委属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职责,4,、委财务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了解掌握资金到位、使用和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督促项目法人加强资金管理和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审批(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参加项目竣工验收5,、委审计部门负责委属基建项目的开工审计、建设期间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下达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参加项目竣工验收6,、委监察部门负责对项目法人单位及参加工程建设的委属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规违纪行为7,、委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项目法人对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主持档案专项验收工作四、委属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职责,(,二,),委属单位的管理职责,委属单位是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对其负责组织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建设全过程负责,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建设部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长江委制定的管理办法,研究制订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2,、组织和协调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组建项目法人,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资金和廉政建设负责,。
四、委属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职责,3,、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由中央投资的,100,万元以下(含单位自筹配套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50,万元以下(含单位自筹配套资金)的专项设施建设项目及全部由本单位自筹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计划、财务与建设管理、质量安全、招标投标及竣工验收等工作4,、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下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计划、财务与建设管理、质量安全、招标投标及竣工验收等工作五、委属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组建,(一)项目法人组建的有关要求,1,、项目法人组建时间:项目责任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2,、组建项目法人的报批:组建项目法人应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委机关部门和委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报委建管部门审批;委属单位下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报委属单位审批,报委建管部门备案委建管部门和委属单位对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的审批文件中应按专业分工原则对项目竣工验收的主持单位予以明确五、委属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组建,3,、项目法人组建需上报材料:项目主管部门名称;项目法人名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技术负责人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机构设置、职能及管理人员情况;项目法人主要职责;主要规章制度等。
4,、委托代建的管理:项目法人可将项目委托代建管理,但须委建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后,项目法人和代建单位按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管理,并分别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项目责任单位应将代建管理合同报委建管部门备案五、委属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组建,(二)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设阶段的主要职责,1,、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2,、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3,、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