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科生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精).doc
17页河西学院院长办公室文件院办发〔2013〕8号关于印发《河西学院本科生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河西学院本科生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族办法》已经2013年3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河西学院本科生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我校学生综合素质,发挥好第二课堂的育人 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增强其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培 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建立与学分制管理相适应的大 学生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管理制度,根据《河西学院修(制)订本 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实能办法第二条《河西学院本科生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 法》自2010级本科生开始实施,河西学院学生在校期间除取得本 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其他应修学分之外,还应取得课外创新与 素质拓展6学分方准予毕业第三条 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6学分为必修学分,包括学术 科技与创新创业2学分、文化素养与考证考级2学分、社会实践 与志愿服务2学分,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课外创新与 素质拓展学分学生可以通过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科 技训练与创作、考取职业技能证书、课外阅读、参加各类学科竞 赛和相关社团活动等项目获得该项学分。
学生所获素质拓展学分及 相关经历将在学籍档案及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中予以记载第四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是学校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的组织机构负责全校本科生素质拓展项目的确定、活动的规划和 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实能工作的领导、统一印制和发放学生素质拓 展学分卡以及学分认证和学分卡的填写登记一) 教务处负责学分实施的备案、核实、认定以及对学生 毕业资格的审查二) 团委负责素质拓展学分实能的日常管理,分学期收集 各学院活动项目,为学生有选择地参加活动提供可选菜单三) 各学院负责按照各专业对学生能力的需求,积极地有针 对性地申报、开展学术科技、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 为学生获得素质拓展学分、圆满完成学业创造条件要按照学校的整 体要求,制订本学院学生素质拓展项目实能规划指导班级做好学生 素质拓展证书填写和学分登记工作,负责素质拓展学分卡的填写、 登记、原始材料保存和检查监督等工作第五条新生进校后,各学院在团委领取素质拓展学分卡, 并统一保管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素质拓展活动项目,按本 办法规定所获取的相应学分,经班级、学院、学校逐层审核确定 后,指定专人负责,每学期统一记录在学生本人素质拓展学分卡 上。
第六条学校教务处、校团委对各学院统一保管登记的素质 拓展学分卡进行随机抽查和监督第七条 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需在前六个学期内修满, 未修满6学分的学生,需在第七学期第五周前提出补修申请,经 学院审批,报校素质拓展中心同意后,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 分第八条在第七学期第十周前,各学院将累计修满6个素质 拓展学分的应届学生成绩,统一记录在学生学籍表和学生成绩表, 并随学生成绩归档第九条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单位应本着严肃、认 真、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进行认证和登记, 对不负责任、循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认证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 发现将严肃处理第十条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可以冲抵培养方案中通 识教育选修课程相应类别学分、专业方向选修课的学分,但不能 替代其他课程的学分,可以累计,但冲抵选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超 过6学分,超出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但不冲抵课程学分第十一条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程序(一) 各级各类文艺体育比赛方面的学分,由组织或派出部 门组织填制《河西学院大学生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表》 并报教务处或团委核准后,由各学院登记学分二) 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 汽车驾驶证等方面的学分,由教务处填制《河西学院大学生课外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表》,各学院登记学分。
三) “职业资格”考证、课外阅读、学术报告、科技讲座等 方面的学分,由专业教研室、学院团学组织填制《河西学院大学 生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表》,各学院核准后登记学分四) 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发明专利等方面的学分,由学 生个人申报,科技处核准并填制《河西学院大学生课外创新与素 质拓展学分认定表》,各学院登记学分五)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工作,依据参与科研工作的时间或 取得的科研成果申请相应分值的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具体 程序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研项目课题负责教师签字认 可,学院审定签章,报团委核准并填制《河西学院大学生课外创 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表》,各学院登记学分六) 参加“河西学院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结项后,由学 生个人申报,团委核准并填制《河西学院大学生课外创新与素质 拓展学分认定表》,各学院登记学分七) 学生所获其他各类素质拓展学分,均由组织派出或组 织考核部门负责填制《河西学院大学生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 认定表》,经团委核准后报各学院院登记学分第十二条 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 神,由活动组织单位申报,按有关程序认定后可给予相应的学分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和团委共同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实施附件:1.河西学院本科生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评分细则2. 河西学院本科生文化素养与考级考证学分评分细则3. 河西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评分细则附件1河西学院本科生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评分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拓展计划,具体实施《河西学院 本科生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必修学分为2学分,在此前提 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第三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的内容包括:参加国际、国家 级、省级、校级的科技竞赛、学科大赛,参与学生科研项目研究、 出版著作、发表学术论文、获取发明专利,学生主讲学术报告会 等第四条学校支持各级组织、学生社团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 创新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提高的各种形式的学生学术科技活动 学校积极鼓励、支持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学术科技、科研等 活动第五条学校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学生参与的科研工作 可以申请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第六条 获取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具体分值和项目(见河西学院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具体分值和项目表项目获奖等级或内容学分组织与考核学 术 科 技 竞 赛国家级一等奖6学院、教务处、团委二等奖5学院、教务处、团委三等奖4学院、教务处、团委其他奖3学院、教务处、团委经选拔后参赛未获奖2学院、教务处、团委省部级一等奖4学院、教务处、团委二等奖3学院、教务处、团委三等奖2学院、教务处、团委其他奖1学院、教务处、团委经选拔后参赛未获奖0.5学院、教务处、团委校级一等奖2学院、教务处、团委二等奖1.5学院、教务处、团委三等奖1学院、教务处、团委其他奖0.5学院、教务处、团委参赛未获奖0.2学院、教务处、团委院级一等奖1学院二等奖0.5学院三等奖0.2学院参赛未获奖0.1学院出版 著作正式出版著作第一作者6学院、科技处第二作者4学院、科技处参与者2学院、科技处发表 学术 论文被 SCL EL SCIESSCI收录 国内权威期刊第一作者6学院、科技处第二作者4学院、科技处其他作者2学院、科技处国内核心期刊第一作者4学院、科技处第二作者2学院、科技处其他作者1学院、科技处一般期刊(含增刊)及 省级以上正式刊物第一作者2学院、科技处其他作者1学院、科技处非正式出版的刊物(学 术交流,会议交流)第一作者10.5学院、科技处其他作者发明 专利发明专利第一专利人5学院、科技处其他专利人3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专利人4学院、科技处其他专利人2外观设计专利第一专利人3学院、科技处其他专利人1参加 科研 工作主持完成科研项目校级及以上2学院、团委参与完成科研项目校级及以上1学院、团委参加教师科研工作提交论文或科研报告、成果 说明等(独立完成工作量达 到一定比例,附老师证明)0.2-2学院、团委其它 科技学生学术报告主讲人,提交指导教师推荐书和讲座 的讲稿(要求在30人以上的听众面前主讲1小时以上)1学院、团委参加学术报告会、科技讲座等活动(科研型、科普类、 学术指导型等)0.2/场学院、团委说明:1. 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层次上获奖可累加相应级别应记的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时采 用两项认定的最高学分;以获奖证书为认定标准。
2. 著作出版、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认定标准,提交发表论文的杂志封 面、封底、目录、论文的复印件3. 发明专利以已被采用、注册、证书为认定标准4. 主持完成或参与完成的学生科研项目,须通过结题验收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 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不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和课程设计等),并由指导教师向所在 学院提出书面材料,经所在学院同意,并经学校有关部门和专家认定,可获得0.2-2 个学分5. 参加校级学术报告会、科技讲座等活动(科研型、科普类、学术指导型等)每场记0.2学分, 每听一场报告或讲座要有一篇1500字左右的学习心得(手写)学习心得要求有听报告讲座的时间、 地点及报告讲座题目、内容等附件2河西学院本科生文化素养与考级考证学分评分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拓展计划,具体实施《河西学院 本科生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文化素养与考级考证必修学分为2学分,在此前提 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文化素养与考级考证学分第三条文化素养与考级考证的内容包括:参加国际、国家 级、省级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学校面向学生开展的各 种演讲、征文、辩论、展览、文艺演出、知识竞赛、体育比赛、 文化交流及其他课外文化活动;参加全国计算机等考试、大学外 语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参加正 式注册的各级各类学生社团及活动。
第四条学校支持各级组织、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各种有利于 学生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提高的校园文化活动学校积极鼓励、 支持学生参加各种有利于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提高的校园文化活 动第五条 学生临时在校外参加受学校委托或派遣,并报学院 审核、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批准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可以按规定申请相应的文化素养学分未经许可学生自行参加校 外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不得申请文化素养学分第七条 在一个学年中,同一名学生参加多项校园文化活动 所得学分可以累加,同一项目参加多项活动所获学分按最高学分 计算,不得累加第八条 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级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活动, 依据校园文化活动学分具体内容和项目申请相应学分第九条 国家大学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类等级考试、普通 话水平测试不得在外校进行考试,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否 则不给予学分第十条 获取文化素养与考级考证学分具体分值和项目(见河西学院文化素养与考级考证学分具体分值和项目表项目获奖等级或内容学分组织与考核文 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