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文官制度.docx
9页宋代流外官制度初探】宋代文官制度流外官是相对于流内品官而言的,始于南北朝时期,其考课、磨 勘等一系列铨选制度,至隋唐时方趋完备宋朝虽自称承因唐制,在 经历五代兵厄后,两宋又有元丰改制和靖康之变,其流外官制度显得 比唐代复杂许多检视宋朝文献,关于流外官的记载已多与'吏”相关 联,说明宋朝时流外官制度已与唐有所不同,“吏”的色彩较之前朝更 加浓厚同时,宋人入仕,共有“贡举、奏荫、摄署、流外、从军”五 等,说明流外是宋朝选举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宋朝流外官制 度,对于弄清楚它与宋朝职官系统尤其是选官、考课、磨勘等一系列 用人制度之间的关系与影响有重要意义―、宋朝流外官的界定关于流外官的界定,要从流外铨入手流外铨是铨选流外官的执 行管理机关《宋史•职官三》言:流外铨,掌考试附奏诸司人吏而已 不难判定,宋朝的流外官即“诸司人吏”,也就是中央官僚结构中诸台 司的人吏需要指出的是,“诸司人吏”是通过铨选机关的考试中选的 京师诸司吏员,与一般的胥吏、助役和差役之吏不同,要与史料中的 “吏”、“胥吏”区别对待真宗在景德三年(1006年)二月曾颁布诏书,要求“京百司人有 不经考试补正名者,只令在司祗应,不得叙理劳考。
而流外官可以通 过叙理劳考来提高级阶,甚至入流内出官依此诏令,百司人吏不经 考试者即使补正名,也只能在本司祗应,不能叙理劳考,就不应算做 流外官《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熙宁五年(1071年)四月丙寅”条言: “初,上(神宗)以枢密诸房案牍烦委,胥吏皆父兄保任,多不得人, 因命都承旨李评立法,参补流外选人、三班使臣很明显,神宗初年, 枢密院“胥吏”都是由官或吏的父兄保任,后才立法参补流外及三班使 臣,也就是说,此处所言枢密诸房“胥吏”,不但包括由流外铨选的流 外官,还有经其他途径补授的非流外出身人又李心传《嘉定四选总数》言:“侍左一万七千六员其注有云: “流外一百六十五员”;又言:“侍右参部使臣一万五千六百六员其 注有云:“吏职一千三百二十一员很明显,后者的“吏职”当是包括 —般意义的助役或差役,并非全然是流外官,此处所言'吏职”与流外 官有别但也有史料记载的“胥吏”即流外官元祐元年(1086 )八月,上 官均《上哲宗乞清入仕之源》奏议有言:“夫以特奏得官,与夫补荫、 流外之人,学术才行皆不足以方进士……故负才可用之人,率为特奏 名得官,与夫资荫、胥吏之流,冗占壅滞,比肩待阙补荫、流外 之人”与“资荫、胥吏之流”相对应,此处“胥吏”乃指流外官。
因此,流外官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胥吏具体而言,流外官应指通 过考试补正名的“京师百司人吏”在某种意义上,与流内官一样,“诸 司人吏”也是中央通过考试任命的官员,是宋朝中央官僚结构的组成 部分,与一般吏职不同流外官在前朝皆出身卑微者为之,据《隋书》载:“流外有七班, 此是寒微士人为之隋朝以前,受门阀制度的影响,仕途皆为士族掌 控,出身寒微士人只能充任流外官组」了宋朝,随着科举制度的完善, 平民子弟可以通过科举走上仕途,流外官不再仅仅是'寒微士人为之” 了国初,吏人皆士大夫子弟不能自立者,忍耻为之这说明,宋 朝初年,包括流外官在内的吏职已成为'不能自立”士大夫子弟不得已 的一个选择流外在宋朝属“三色官”,即摄官、进纳和流外,与隋唐一样,宋 朝流外官仍有品阶之分《麟台故事》载:“崇宗中,以元丰法参立孔 目官等品、从条:昭文馆孔目官、书库官、头名守当官,史馆孔目官、 四库书直官、表奏官、上二名书库官,集贤院孔目官、书库官,为流 外从九品那么,宋朝的流外官应仍分为九品,并有正从上下阶之别, 与隋唐流外九品、视流官九品之制有所不同遗憾的是,现在很难找 到有关宋朝流外官品阶的系统记载,或许正如前代史书所言“勋品流 外,位卑而不载矣”。
二、宋朝流外官的铨选宋朝流外铨选与流内铨选之法“其实通用”,二者程序和要求相类 似但流外官终究为九流品官之外的官吏,其铨选之法还是有其自身 的特点,与奏荐、任子、远州诸选一样,“委曲琐细,咸有品式’―)铨选对象根据宋朝流外铨选之法,流外官铨选对象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 是由官吏直接保引、以私名祗役的亲属、子弟,“内外百司差遣,皆以 恩例保引亲属系籍待试或超补,非比州县泛常差补也神宗熙宁三 年(1070年)十一月,中书门下条例所刪定《堂吏保引试赏罚条约》 云:堂后官一经南郊,主事两经南郊,录事、主书、守当官三经南郊, 各许保引弟侄或有服外亲一人,充制敕院私名作为流外官中品阶 较高、职位较为重要的堂吏,可以保引弟侄及五服之内的亲属,充私 名祗应,以待试迁补正名,“制敕院须堂后官以下亲属,五院须父祖有 官者,枢密院亦如之,惟本院试验熙宁五年始,枢密院逐房副承旨 “每遇大礼,许保引亲属两名,充守阙贴房主事、令史一名,书令史两 遇大礼一名”—是有特殊要求的部门自诸司吏人中选取者以及州县诸色役人 选补至诸司者,“学士、审官、审刑院,登闻检鼓院,纠察刑狱司,皆 选取诸司吏人,或以年限,或理本司选而由州县差役选补到诸司, 早在宋太祖建隆三年(962 )就规定,补百司吏职以不妨碍州县差役 为前提,诏县令佐检察差役,务底均平。
或有不当者,许民自相纠举 京百司补吏,须不碍差役,乃听与所有役人一样,流外官只要在职 充官,皆需著籍,凡天下役人,与在京百司吏职,皆有籍,以考其役 因此,无论是保引入职,还是州县差役补职,皆须著籍,然后经过举 荐、考试等一系列程序补正名,方能叙理劳考,成为流外官因有役 籍,有机会出官入流者,其身份仍是流外出身人二)铨选机关宋初即设置流外铨作为铨选流外官的管理机关,“掌考试附奏诸 人司”,归属吏部元丰改制,“铨注之法,悉归选部:以审官东院为 尚书左选,流内铨为侍郎左选,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三班院为侍郎 右选,于是吏部有四选之法这里没有提到流外铨归于哪个选部,宋 时流外官中品阶较高的堂吏曾用士人担任,而士人铨选归流内铨,疑 与之紧密相关的流外铨也应与流内铨一样归侍郎左选武官的吏职铨 选则应由侍郎右选负责官吏铨选是一个复杂过程,除直接的铨选机关及流外官所在百司 之外,还需要其他相关部司的配合《宋史》言:“盐铁分掌七案:一 曰兵案其注曰:“掌衙司军将、大将、四排岸司兵卒之名籍,及库 务月帐,吉凶仪制,官吏宿直,诸州衙吏、胥史之迁补,本司官吏功 过,三部胥吏之名帐及刑狱,造船、捕盗、亡逃绝户资产、禁钱”又 云:“刑部都官郎中、员外郎:掌徒流,配隶。
凡天下役人与在京百司 吏职皆有籍,以考其役放及增损废置之数显而易见,流外铨选的对 象是京师诸司人吏和州县祗应役人,故流外铨选虽由吏部总负责,诸 如三司盐铁使、刑部都官等相关部门也需要对之进行配合,共同完成 流外铨选三)铨选程序从制度层面看,宋朝流外官的铨选程序与流内官一样严格按宋 朝规定,有空缺职位的诸司,需要在每年十月二十五日以前,“牒到承 阙姓名”,年终统一报备于吏部,由吏部公示空缺职位,诸司,祗役私 名入仕三年已上”者,“依次牒送、比试、补填,叙理资考”,“若抽在别 处祗应,与计劳考者,不更充在司额;留司祗应者,亦于现定额内抽, 不得别补”,然后由吏部“至春夏差官考试”由于诸司职能有别,对流外官的要求各有不同,考试内容与程序 也稍有差别,据《宋史》载:“凡流外补选,五省、御史台、九寺、三 监、金吾司、四方馆职掌,每岁遣近臣与判铨曹,就尚书同试律三道, 中者补正名,理劳考三馆、秘阁楷书,皆本司试书札,中书覆试, 补受五省、御史台、九寺、三监、金吾司、四方馆等司由本司差近 臣与流外铨和尚书省一起负责,仅试律三道;而三馆、秘阁楷书,先 由本司试书札,再有中书覆试总体而言,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书札、 人材、刑名”等,每年百司空缺职位数量不同,真宗咸平元年(998) 百司阙额达332人,而宁宗嘉定六年(1213年)阙额165人。
为防止“怀挟传授”等作弊行为,景德二年(1005年),要求所有 考试都在尚书省举行,且“锁院、巡搜、糊名”,考试的严格程度与科 考无异考试至日,鏁闭中门,权住六房行事一日,及先引保各纳坐 席上,书司分姓名试日,于都堂前每三步一人稀行排坐,其刑部大 理寺即坐阶上,或遇风雨,只移就两廊前一日旋牒,开封府抽散从 官二人把门,选差京朝官三人,一人监门搜检,二人分两面提举才候 放人就坐下,关鏁门令吏部手分二人,分依卷子试官出问题三道, 堂上、堂下各义牌,抄讫,即时归坐次对义,不得递相指教、遥口 传授考试官每厅只留一二人当直,此外不得别放入人其供饮食者 只在后厅试人先写了卷,旋纳押出所纳卷子,止于试官前垛堆,未 得看读,直候齐了实对印,在司收掌次日入省交互考较,内人材、 书札、对义,优者与定名近上若人材低,次书札、对义,稍通者为 次,或无此合格人,其间人材、对义、书札一事稍通,亦与相度品量 拣选若虽人材、对义、书札不通,或人材不中、对义纰缪,有书札 并不在试中之限天禧三年(1019年)三月,真宗皇帝根据翰林学士盛度等人的奏 疏,对考试中的一些细则加以修改考试京百司人,旧准景德二年条 诏,刑部大理寺于都堂上别贴问题,其余诸司人于堂下别立义牌,每 年就试不下百五七十人,除刑部大理寺外人数尚多,若只作一牌,即 聚处传授,难为止约。
今欲约人数多少,写问目十本已上分散抄写, 稍涉口授,具名报覆,又先写了卷,旋纳押出所,纳卷子止于试官前 垛堆,未得看读,直候齐封印,在司收掌次日入省交互考校者,今 欲令试人旋写了卷子对提举官纳下封印卷首,旋送考校,如当日未了, —时鏁宿奏讫方出,其考校义通否定名,讫拆封令念过,更选人材得 中者,方为合格为防止考试中有蒙混过关者,所有考试合格的百司人吏,须“复令 口诵所对,以防其弊”只有那些“自叙劳绩,臣僚为之陈请”者,才“特 免口诵”,这一类被称之谓“优试”得优试者,就一定能中选随着宋 朝官冗现象的日益严重,对优试者的数量也严加控制,规定每年以二 十人为限额三、流外官迁补条件流外官任职后,经过一定的年限,且没有什么过错,可依例叙理 劳考,循资迁补流外注授官时,被称之为“流外补”或“流外补选”,也 就是通常讲的"流外入流”流外入流是由吏部流内铨负责流外官的叙迁同流内官一样,要依例磨勘,叙理劳考旦在宋初, 流外勒留出官及选限都无定制,“其隶近司,有才三二年即堂除外官 者”,流外出官之制稍显轻率为此,宋统治者参照流内铨,逐步完善 流外迁补官制,要求流外迁补皆需举主保荐、承例引对,对年龄也有 —定的限制。
―)举主流外出官,按宋朝叙迁之例,需有举主荐举,方可叙迁此制始 于建隆三年(962年),宋太祖“命翰林学士及文班常参官曾任幕职、 州县官者,各举堪为幕职、令录一人天圣二年(1024年)六月, 仁宗皇帝又用监察御史李纮言,对举官者、被举者进行限制,“非通判 以上不得举官,非现任属吏不得受荐,及举主须用职司”神宗熙宁初 年,常平使者可以荐吏提转,遂罢通判举官哲宗元祐初,曾又允许 通判举官,不久旋即废止,同时颁布荐举令,要求诸路举幕职州县官 改官者,被荐举者以三员为限,即其中的二员可改官,一员充幕职, 如仍有余数,多出者或改官、或充幕职皆可;举流外人充令、录或换 使臣者,“理改官人数,勘会所举不及三员,及有余之数”,皆可改 官几年之后,吏部待次改官人数渐多,哲宗对荐举令进行了修改, 从元祐八年( 1093年)正月一日始,奏举幕职官若不及三员,可通计 三年合举员数,以三分之一举幕官,其他二员改官二)引对为确保叙迁的公正性,流外入官通过考试后,还要承例引对,即 由皇帝亲自对通过考试者进行面试,通过者才可以注拟出官这一规 定在宋太祖开宝五年( 972年)十二月就已实施,“流外选人,经十考 入令、录者,引对方得注拟。
后来,凡流外人入官,无论入何种级 阶,皆要引对才可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