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管理办法(2009-109).doc
7页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文件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文件深职院[2009]109号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的管理办法(试行)学分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学校各单位:《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学校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进行自主学习,同时积极参加相关的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更好地个性化发展和提升职业素养,提高就业竞争力,经学校研究,根据学生在校(籍)期间取得的各类成果,准予其申请免修课程、置换不及格课程、或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一、成果的范围和允许申请的项目1.学生考取所在专业指定的、非毕业资格要求的高级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可以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必修课或限选课,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的学分2.学生考取所修专业毕业资格规定以外的、与所修课程相关的其它中级及以上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可以申请免修与该证书直接相关的一门课程,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且与该证书直接相关的一门课程,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3.学生获得国家专利或在正式出版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作品等,根据学校主管单位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必修课或限选课,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4.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相关专业方面的竞赛,根据学校竞赛主管单位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用所获得的竞赛成绩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者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必修课或限选课,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5.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体育竞赛,根据体育部制定的认定标准,可以用所获得的竞赛成绩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6.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文化素质方面的竞赛,根据学校主管单位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用所获得的竞赛成绩申请免修相关素质教育类课程,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类课程,也可以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7.因创业或积累工作经验暂时工作而休学的学生,复学后,可以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内容的性质和工作总结报告的水平,申请免修实习类、或社会实践类课程,或相关的实训类课程实际工作达到6个月的可以申请免修1门、达到12个月的可以申请免修2门8.学生的科技成果(产品、设计、工艺技术、方案等)被社会单位采纳、应用,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以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者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必修课或限选课,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免修或置换课程4.0~2.0学分/人,任意选修课5.0~3.0学分/人9.学生在服兵役期间立功获奖,根据学校武装部制定的认定奖项,学生在退伍复(入)学后,可以申请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必修课或限选课,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10.通过学校批准立项并结题验收的学生创新工程等成果,项目组成员可以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2.0学分/人11.学校对计算机类和技能类等课程,可以在开课前组织学生自愿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优秀的学生,准予免修该课程12.学生参加设计类、论文类、作品类大赛,或创新工程等活动的成果符合并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和要求的,可以直接或经过修改完善作为毕业设计(论文)二、申请与审批的程序每学期分期初和期末两次申请受理和审批,办理程序如下:1.办理参加体育竞赛申请免修或置换考核不及格课程的程序(1)学生填写“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下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指导教师签署意见;(3)体育部主管教学的主任签署意见;(4)教务处审核2.办理参加文化素质方面的竞赛申请免修或置换考核不及格课程的程序(1)学生填写“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指导教师签署意见;(3)组织该项竞赛的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4)教务处审核。
3.办理服兵役立功获奖申请免修或置换考核不及格课程的程序(1)学生填写“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专业主任签署意见;(3)武装部部长签署意见;(4)教务处审核4.办理其他申请免修或置换考核不及格课程的程序(1)学生填写“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指导教师(或班主任)签署意见;(3)专业主任签署意见;(4)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5)教务处审核5.办理替代学校任意选修课学分的程序(1)学生填写“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学院教学秘书签署意见;(3)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4)教务处审核6.对于经过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在开课前通过学校组织的考核,成绩达到优秀的学生,由负责考核的单位直接把名单报教务处统一办理免修手续,并公告通知学生三、有关说明1.学生成果的认定,必须由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成果的名称,并附相关的奖状、证书、立项和结题书、文件、证明等(原件核实、复印件备案)凡没有奖状、证书的,必须有相关单位的证明,必要时有关学院应派人调查核实2.学生取得的每项成果(包括证书、专利、论文、作品、竞赛成绩、立功等),在规定的学分内,只能选择免修一门课程或置换一门不及格课程的成绩,或者替代任意选修课的学分,不能重复申请。
成果对应的学分标准见附件23.以同一论文、作品等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以获得的最高级别奖项认定成果,不能重复计算获得的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如果已用于免修或置换课程,或替代任意选修课程的学分,则不能再用于其他方面的学业审核用途(如替代英语证书等)4.学生在校期间,替代任意选修课程的学分累计不得超过6学分,免修或置换课程的学分累计不得超过12学分(免修或替代半年顶岗实习除外)5.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成绩按80分或良好记载,置换不及格课程的成绩按65分或及格记载对于特别优秀的成果,经过学校认定,可以按90分或优秀记载6.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不得免修;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训练、毕业设计(论文)不能免修和置换(参军退伍的学生按照学校有关政策执行)7.各相关单位要上报相关竞赛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和刊物、出版物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正式发布,作为学生申请的依据和有关单位审批的依据8.学生参加非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市级以上(含市级)竞赛获得的成绩,由该类型竞赛的学校主管单位,根据学校发布认可的竞赛项目,结合具体情况予以认定或不予认定9.所有学生申请的成绩、学分统一由教务处负责最终的审核、进行记载处理与备案。
四、附则本办法适合于学校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自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 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申请表2. 学生成果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的学分标准3. 竞赛信息登记表4. 刊物、出版物信息登记表主题词:教学工作主题词:教学工作 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试行试行 通知通知 抄送: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2009 年 9 月 1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