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2页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推进学风建议,根据国家教育部二00五年二月四日制定并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经我院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持原报考地区(市)招生部门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事先向学院申请延期报到,但不得超过开学后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能如期注册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或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则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学院主管部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复查患有疾病者,由学院指定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由本人申请,报学院批准可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下学年开学前经医院证明和学院指定到相关医院复查确已痊愈者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以上注册包括学籍电子注册和学生证注册 第二章成绩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五条学生的成绩主要由学习和思想品德两个方面组成,主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依据,对学生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组织观念、作风纪律和警容风纪等方面表现进行考核评定;学习方面主要按照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要求,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学院根据以上两方面的表现再结合其他表现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第六条学生思想品德评价每月进行一次初评,每学期末结合总结进行一次评定,学年综合总评评定要在个人总结、群众评义的基础上,由各中队长本人写出思想品德评语和分值,学生毕业前全面鉴定,思想品德评语和毕业鉴定均归入个人档案。
第七条学生学习成绩考核主要采取考试、考查两种每学期考试、考查的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考试一般在期末进行考试、考查课成绩可根据课程进度,由任课教师依据学生平时完成作业、实习、实验情况以及平时测验、课堂提问及期末考核或考试结果综合评定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页 共2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












